市应急发〔2020〕90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通知》(陕应急〔2020〕172号)文件精神,为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主体责任,结合近年安全生产事故特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决定在全市工贸、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执法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二、执法时间

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执法的主要对象是工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和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执法的主要对象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执法重点内容及依据

(一)有限空间。重点查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警示说明,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测试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教育培训。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时间和符合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等违法违规资格。

(三)外包作业。重点查处企业将生产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方和承包方未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方未对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执法依据、法律责任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四、执法分工

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局机关相关处室、各区县、开发区应急局分别成立若干执法组,负责对本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执法。市应急局成立五个执法组,负责对市级监管企业进行专项执法,对区县、开发区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省、市开展专项执法的企业,各区县、开发区不再重复执法,名单见附件1)

第一组,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主要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执法,对非煤矿山企业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开展专项执法;

第二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负责,主要对建筑施工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开展专项执法;

第三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主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和外包作业开展专项执法;

第四组,教育培训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主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专项执法;

第五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全市专项执法工作开展督查、协调、情况汇总及示范执法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全面掌握执法重点内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执法组,对辖区直接监管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影响执法效果。

(二)严格依法处罚。各区县、开发区要依据专项执法内容,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严、从细、从实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突出的企业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有效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

(三)坚持精准执法。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不执法,对三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被实施过行政处罚的“C”类型企业和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D”类型企业增加执法频次,坚决杜绝一家企业违法、全行业“吃药”等执法“一刀切”现象。

(四)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程在场”、“执法+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积极应用“互联网+执法”工作系统开展专项执法。

(五)落实廉政规定。专项执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8月15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应急局将专项执法工作联系表(见附件2)和专项执法方案报市应急管理局;10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贺琪  电话:86517238  13636812555

附件:1.省、市执法企业名单

2.专项执法工作联系表

3.专项执法情况统计表

市应急发〔2020〕90号关于开展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外包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pdf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