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及《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精神和要求,有效解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难题,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使市场主体明了信用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进一步提升修复效率,为市场主体精准修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印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

二、流程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等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本流程。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纳入的安全生产领域失信“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事项的信用修复。

(二)失信行为划分: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三)信用修复条件:一般失信行为须公示期满3个月方可修复;严重失信行为但未纳入“黑名单”的须公示期满6个月方可修复;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须公示期满1年,并经相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信用修复。

(四)信用修复流程:不同类别的信用修复流程及信用修复所需资料。

(五)信用修复限制:明确了4项不予修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