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中心),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环境,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鼓励和引导失信单位积极开展信用修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9 〕1470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附件
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
为规范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失信单位自我纠错、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财金〔 2019 〕1470号)等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制定西安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公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和“黑名单”管理的信用信息修复。
二、失信行为划分
失信行为按照失信行为危害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一)一般失信行为: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其他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行政处罚。
(二)严重失信行为:发生一般事故但未纳入“黑名单”管理或情节较重的行政处罚。
(三)纳入“黑名单”失信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连续发生3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并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行政处罚信息。
(四)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预修复的特定严重失信行为。
三、信用修复条件
失信单位必须履行法定义务、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影响,必须经行政处罚执行单位对其涉及处罚事项整改情况复查验收合格后,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一)一般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条件
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公示期满3个月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二)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条件
发生一般亡人事故但未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6个月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三)严重失信“黑名单”信用修复条件
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公示期最少1年,经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信用修复。
(四)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不可修复。
四、信用修复流程
(一)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及资料
1.提出申请。失信单位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见附件1、附件2):
(1)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3);
(2)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附件4)。
(3)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7);
(4)失信主体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需提供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6)失信单位提供缴纳罚款票据、行政处罚单位出具的整改复查意见书(谁处罚、谁复查);
(7)参加信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修复培训(严重失信行为);
(8)提交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严重失信行为)。
2.审核受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失信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申请后,由行政处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修复条件的事项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法;对符合条件且资料完整的,在《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附件4)加盖行政处罚单位公章,由失信单位持信用修复资料到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市政府2号楼7层752室)进行信用修复,并关注信用修复进度和修复状态。
3.在线修复。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同时公示的处罚信息,失信单位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提示的操作流程进行信用修复(由信用中国信息平台自动向其他信用平台推送修复信息),通过网站用户中心或信用中国APP服务查询信用平台信用修复进度。
4.资料备案。修复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行政处罚单位、市社会信用中心、企业存档备案。
(二)“黑名单”信用修复流程及资料
1.提交申请。严重失信“黑名单”企业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同时提交以下信用修复资料(见附件1、附件2):
(1)失信单位提交《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5)、《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附件6);
(2)《信用修复承诺书》(附件7);
(3)失信主体提供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5)失信单位在门户网站公示的信息截图;
(6)处罚单位或行业监管部门每季度对失信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记录;
(7)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以及每季度执法检查情况整改报告(附整改比对图片);
(8)失信单位缴纳罚款票据;
(9)处罚机关出具的隐患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意见书(谁处罚、谁复查);
2.失信约谈。行政处罚单位对失信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形成约谈记录;
3.事故评估。省、市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4.参加培训。失信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信用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信用修复网络在线学习或培训活动,并通过信用法规知识在线测评;
5.信用报告。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6.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失信单位主动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7.辖区意见。辖区安委办同意并出具信用修复意见。
8.资料审核。处罚单位收到失信单位信用修复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完善《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认定书》(附件6),并将信用修复资料转交信用信息录入部门进行审核。
9.修复认定。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录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失信“黑名单”企业信用修复情况呈请局长办公会议,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在《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认定书》(附件6)加盖公章。
10.完成修复。仅纳入“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的,由失信单位持修复资料到西安市社会信用中心(市政府2号楼7层752室)完成信用修复。
同时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网站、“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的严重失信“黑名单”信用修复,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录入部门(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向省应急管理厅上报信用修复请示报告及信用修复备案资料,由省应急管理厅逐级上报,完成信用修复工作(由“信用中国”网站同时向其他信用平台推送修复信息)。
11.资料备案。信用修复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失信单位公章),信息录入部门、市信用修复部门、省级信用信息修复部门存档备案。
五、 信用修复限制
(一)未经有关部门事故评估的严重失信“黑名单”不予修复。
(二)失信主体拒不纠正失信行为、拒不整改隐患、拒不缴纳处罚款项或未缴清罚款的不予修复。
(三)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信用修复承诺等失信行为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
(四)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予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1.信用修复流程图
2.信用修复资料清单
3.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4.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
5.陕西省严重失信 5.陕西省行政处申请表
6.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
7.信用修复承诺书
附件2
信用修复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及操作细则 | 适用范围 | 备注 |
材料1 | 《信用修复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章)(见附件7) | 也可登录信用中国,在信用中国修复指南界面按照页面提示下载 | 基础资料: 凡是涉及信用信息修复的,必须提供基础资料 |
一般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必须提供材料1、2、3、4、5、6、7 |
材料2 | 失信单位信用门户网站信息公示截图 | 登录信用中国(陕西西安)APP查询 | ||
材料3 | 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 | 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 ||
材料4 | 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非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办理信用修复需提供委托书(或授权书) | 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修复 必须提供材料1、2、3、4、5、6、7、10、11 | |
信用修复委托书(或授权书) | ||||
材料5 | 失信单位提供缴纳罚款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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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6 | 行政处罚单位出具的整改情况复查验收报告(意见书) | 谁处罚、谁复查验收 | ||
材料7 | 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见附件3) | ||
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 | 行政处罚机关加盖公章(见附件4) | |||
材料8 | 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 申请单位公章(见附件5) | “黑名单”信用修复 |
严重失信 “黑名单” 信用修复 必须提供材料1、2、3、4、5、6、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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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认定书 | 处罚单位公章(见附件6) | |||
材料9 | 履行法定责任证明材料 | 1.约谈记录; 2.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3处罚单位或辖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执法检查记录(4次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4.事故隐患整改报告(附整改比对图片); 5.辖区安委办出具信用修复意见; | ||
材料10 | 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证明材料 | 失信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参加信用建设主管部门举办的信用修复网络在线学习或培训活动,并取得培训证明。 | ||
材料11 | 信用报告 | 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材料12 | 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证明 | 荣誉证书等 | ||
以上修复资料一式三份 |
附件3
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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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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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息 | ||||||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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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 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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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联系方式 (需与在线申请经办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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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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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处罚内容规定 的义务及纠正失信 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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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修复意见 | □同意信用修复,建议“信用中国”网站不再公示该行政处罚信息。 □不同意信用修复。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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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陕西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
文号:
信用修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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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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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主体申请信息 | |||
失信主体名称 | (全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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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拟修复的 失信行为 | 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 ||
信用修复机构认定 | |||
认定方式 | £情况核实 £诚信约谈 £其他:____ | ||
认定结果 | £是 £否 拟修复失信行为是否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是 £否 是否修复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 £是 £否 是否做出了信用承诺 £是 £否 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诚信约谈 £是 £否 信用修复资料是否完整 | ||
修复结论 | £同意信用修复 £不予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
附件5
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行政处罚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
信用修复申请企业信息 | |||||||
申请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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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
申请修复的失信行为 |
列入黑名单日期: 列入黑名单事由: |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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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口营业执照(复印件) 口信用门户网站信息公示截图口委托代理书 口信用修复承诺书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口履行法定义务材料(缴款单等) 口参加诚信教育证明材料口第三方信用修复评估报告 口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证明材料 口其他材料(1.事故评估报告;2.约谈记录 3.执法检查记录 4.辖区安委办意见 5.隐患整改报告)等 | ||||||
签字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6
陕西省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信用修复认定书
文号:
信用修复机构 |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失信主体申请信息 | |||
失信主体名称 | (全称)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请日期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拟修复的 失信行为 | 决定书文号: 列入黑名单事由: 列入黑名单日期: 行政决定机关: | ||
信用修复机构认定 | |||
认定方式 | £ 情况核实 £ 诚信约谈 £ 其他:____ | ||
认定结果 | £是 £否 是否修复了失信行为,消除了不良影响 £是 £否 是否做出了信用承诺 £是 £否 是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诚信约谈 | ||
修复结论 | £ 同意信用修复 £ 不予信用修复
日期: 单位盖章: |
附件7
信用修复承诺书
“信用中国”网站:
我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后四位:(证件类型)/(号码后四位),于年月日,被省市(区) (行政决定机关)处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现我单位申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修正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项下相关义务;
二、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在信用修复完成后,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若违背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按最长公示期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通报和公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同意将承诺和践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