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排查整改隐患就是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我省50条措施和我市60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按照“解决谁来排查、排查什么、用什么标准排查、怎么排查、排查隐患谁来治理的问题”的工作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职尽责,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风险防控,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地铁项目)、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旅游、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爆、电力、校园、医疗卫生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管控并彻底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岗位、最小工作单元,确保重大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精准执法水平显著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同比继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整治重点

依据国家已经出台的23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行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职责以及西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确定17个行业领域为排查整治重点。

(一)建设工程领域。重点突出房屋建筑、自建房领域、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在建项目,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系数高、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整治。对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和公路危旧桥梁改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排查。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突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运输企业,“两客一危”、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营运车辆、出租(网约)汽车、公共交通等重点车辆,汽车租赁、机动车整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重要点位,“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

(三)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突出重大危险源等关键要害部位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排查和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防护落实情况;企业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储存罐区、库房的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新建化工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情况以及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情况。

(四)工贸领域。重点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举的64条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现场管控、人员培训、外包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问题,突出对涉及危险物品使用、易燃易爆工艺、有限空间作业、登高动火作业、特种设备操作、项目(场所)发包外租、消防通道占用、“厂中厂”等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环节。

(五)消防领域。重点围绕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重要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高层建筑、农产品批发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保护单位、仓储物流和冷库冷链企业,苯板加工、制造、存储及经营企业、电动自行车、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消防设备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及“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城镇燃气领域。重点突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燃气场站及管网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等工作情况;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安全使用及报警装置安装和运营等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天然气门站贮配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设施设备定期检验制度落实,以及电器、消防和喷淋设施维护保养餐饮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产品质量情况等。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七)特种设备领域。重点突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防范、标准、风险管控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者风险管控缺失、失效,及其他因素导致在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环境上的缺陷等。突出供气供暖锅炉、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压力容器,以及学校、医院、车站、大型商超、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滑雪场客运索道、物流园区场(厂)车、厂矿企业起重机械及承压类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文化旅游领域。重点突出对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等场所的全面排查整治,紧盯观光车、索道、缆车、蹦极等特种设备设施,以及游览秩序、火灾防控和人员疏散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

(九)商贸和成品油领域。重点突出成品油经营、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大商务活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超市组织隐患排查整治。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十)校园安全领域。重点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市属高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施、校舍安全、学校周边环境、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和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以及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明确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十一)医疗卫生领域。重点突出各类医院、医疗机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品,以及爆炸、腐蚀、中毒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十二)农机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酒后、服用违禁药品等操作农业机械的;拖拉机违法搭载人员的;无号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存在超载、超限、超速等行为的;拼装、改装农业机械等导致不符合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农业机械存在灯光不齐、安全防护装置与安全标志缺失,以及刹车与转向系统失灵等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水利领域。重点突出对高边坡、深基坑、隧洞施工、引调水及罐区工程和堤防工程等出现的断层、裂缝、破碎带、围岩掉块、涌水涌沙、排架倾斜、管涌和贯通性横向裂冲够等隐患的排查。

(十四)民爆领域。重点突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三违”,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严重缺失、安全防护及控制保护设施失效可能导致本单元或更大范围安全失控、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等问题排查整治。

(十五)危险废物环境领域。重点突出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以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用作原辅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十六)电力设施领域。重点突出电力施工项目、电力设施、设备老化或因施工挖断网线路等问题。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明确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十七)体育赛事领域。重点突出高温、高湿环境下体育运动和赛事隐患,聚焦体育场馆、设施、看台、安全出口和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加大对体育健身场馆、学生(运动员)宿舍等隐患排查力度。排查整改电气线路老化、飞线、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迅速在专项行动中明确整治的重点事项及清单,制定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未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市级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迅速明确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整治的事项,并报市安委办备案。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把提高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作为整治重点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突出抓好以下8项工作: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经常性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并熟练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予以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警示,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月至少1次)。

2.充分发挥管理团队和安全专家作用,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确保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处处有安全。

3.全过程排查电焊切割等施工作业,彻底整治各类火灾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各类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要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要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全面排查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整治安全责任悬空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3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至少2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是否足额提取并使用到位、是否为员工提供安全生产防护用品、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有无继续使用应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要督促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落实责任,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7.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重大风险防范水平。企业要将信息化深度融入安全生产工作,鼓励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整治能力。对当前安全风险大、传统手段“看不住、管不全、管不好”的特殊作业管理,日常巡检、人员定位、双重预防机制等作为必建场景,构建安全生产“智慧监管”模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8.推动企业开展“五查四会三卡两课一承诺”活动,及时推广典型成果和经验做法。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深入开展“54321”活动,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持续深入、务求实效”的要求,指导树立1至2家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有效落实。

(二)全面夯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把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作为重要内容

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有效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紧扣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出台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轨道交通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足我市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行业领域上的统筹推动。

2.迅速学习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解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分别建立本级监管企业清单,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进行梳理,对于已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参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制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2023年5月),进一步结合实际提炼本行业领域整治的重点事项;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和本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规定等,在专项行动方案中明确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事项。要灵活工作方式,综合采取上门服务、集中辅导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活动,促使企业尽快熟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整治重点。

3.常态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激励监管执法人员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高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4.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大力推进精准执法、严格执法、有温度执法。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八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指导,并结合实际进行严格有温度执法。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5.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办法》,强化行业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跟踪问责。同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确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安委会将视情况对相关区县、开发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同时在全市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

6.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互检互查等工作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事故隐患。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7.健全全链条监管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修订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抓实建设工程、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部分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把强化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作为根本保证

各区县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带头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并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入党委年度宣传工作内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严格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持抓好贯彻落实。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条措施和我市60条具体举措,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定期举办专题辅导,围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高依法治安水平、大力提升安全基础水平、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开展研讨。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加强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三个清单”,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调查研究,着力破解安全生产复杂难题。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定期深入企业、农村开展“解剖麻雀式”调查研究,掌握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主动发现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指导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高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虚心听取企业家、基层干部、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精准掌握安全隐患内在规律,切实做到科学治安。

5.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五进”活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举报案件查证属实的,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落实奖励政策。

6.加强财力人力保障,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取得实效。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强化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7.严格督查督办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巡查结果运用。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市安委会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排查方式,解决“怎么排查”的问题

1.企业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全员对标对表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对自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向属地行业部门报备。

2.专家指导服务。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利用专家的专业优势,定期组织专家队伍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隐患有效整改。

3.综合督导检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20个督导组、市安委会13个专业委员会及有关行业部门和市安委办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及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抓好督促整改。

4.受理举报投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认真做好“12345”“12350”等举报投诉受理,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二)落实防范措施,解决“怎样整改”的问题

1.摸清底数建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健全台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目标。坚持真查实改,及时更新问题隐患清单,确保隐患“动态清零”。

2.分级分类抓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能现场整改则现场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并做好防范措施,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措施,坚决杜绝“带病运行”,确保不生意外、不出问题。

3.集中攻坚治难点。通过“开小灶”“蹲点帮”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推广一批创新经验做法,切实把安全风险管控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解决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加大投入强保障。督促指导各单位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人力财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加强提取费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落实。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解决“怎么问效”的问题

1.定期调度通报。结合市政府常务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市安委会会议,市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通报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全市八个方面重点工作”考核体系。

2.实施挂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督促各区县、开发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改。专项行动期间,挂牌督办市级不少于2批次、县级不少于3批次。

3.严格精准执法。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行业领域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杜绝一般化、简单化的检查方式。对存在重大隐患,隐患整改不积极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顶格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市级媒体进行曝光。

4.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隐患问题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敷衍搪塞、推诿扯皮,酿成事故的,将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