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黄色预警!西安市启动防汛 III 级应急响应

西安市气象台2023年9月19日12 时 38 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临潼区、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降水量已达 20 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预计未来 6 小时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西咸新区部分地方累积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按照《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规定,经请示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 年9月19日13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办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文、水务、城管、住建、资规、交通、公安、文旅等部门分管领导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部署防汛工作, 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市气象局:根据雨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 6 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必要时对特定区域进行加密预报。响应期间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

(3)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根据河道水情,适时采取加测加报水文断面措施,每 6 小时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预测预报结果,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4)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险区人员清理工作;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务部门,督促基层政府做好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5)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落实基层监测人员责任,督促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做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6)市城管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积水路段、下穿式立交、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的防汛安全工作, 及时组织疏通排水,采取隔离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7)市交通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8)市住建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9)市公安局: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强化道路巡查管制,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10)市文化旅游局:做好旅游行业管理景区的防汛工作,加大山区景区、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控,督促确保游客安全。

(11)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水务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预置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随时待命增援。

(12)电力、通信、水务、交通、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3)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落实全过程全链条防汛责任,及时有效采取防范应对措施。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14)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副总指挥长坐镇指挥,落实市防指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防汛抢险工作; 做好转移人员和场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险情、灾情、各项防御措施等每 8 小时向市防指报送防汛排涝信息。

请各区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导;做好卫星电话调试,保持在线状态;要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提前分析研判、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撤离转移危险区人员;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和水库、淤地坝安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