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高诚:

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你本人身份证住址及联系方式,我局于2026年4月14日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你本人邮寄送达(邮件号:1371067346027)(内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应急罚〔2025〕28127号(共2页);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页)),经派送未能妥投原因为“原址查无此人”,该邮件于2026年4月20日退回我机关。本机关执法人员与你本人电话联系无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应急罚〔2025〕28127号,因原缴款凭证即将过期请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财政指定账户,账号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86517238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应急罚〔2025〕28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