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发〔2023〕4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1月11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4号),并公开发布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划分烟花爆竹销售区域

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按照《西安市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请各限制燃放区域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确定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相关事宜。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区县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严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限制燃放区域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确定,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各区县、开发区相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已经移交行政审批部门的,应及时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明确工作职责,并向社会公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咨询审批渠道。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咨询电话:86785241。

三、严格依法组织开展“打非治违”

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持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充分发动镇街、社区、园区等基层力量,全面查处非法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讲烟花爆竹销售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邦杰 86517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