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发〔2021〕9号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安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教育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

西安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陕应急〔2020〕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水平。

(一)高危企业在岗、转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二)高危企业班组长普遍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接受相关专业中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人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培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安全技能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示范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5家以上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满足本辖区所有工种的特种作业实训。

(四)完善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形成以企业培训为主体、各类安全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二、全面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一)落实全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高危企业是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覆盖全员(含劳动派遣、外包施工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围绕提升职工基本安全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初始应急处置等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分岗位实行全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2021年底前,企业要安排15%以上涉及危险工艺的重点岗位员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二)严格新员工岗前安全技能培训。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岗位调整、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要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人社、教育和财政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在风险较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到2021年底前,全面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

(三)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按照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方案要求,到2021年底前,高危企业所有班组长轮训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人社、教育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职业院校设置安全管理相关专业,面向企业高危班组长招生,推行针对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建立“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

(四)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要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危险化学品和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社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人社、教育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应急处置等理论与实训内容纳入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推动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技能提升。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一)重点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大中型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自行编制教材、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企业可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有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提供长期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服务。鼓励在高危企业较多的园区,新建或提升改造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2021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均有共建或委托的实训基地及服务,能够满足本园区安全培训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

(二)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遴选确定一批市属职业院校,协调相关省属职业院校,支持市属高校开展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产业工人培养试点;鼓励工业园区与职业院校建立产教联盟,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立职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

(三)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分院,健全完善课程超市和自主选学机制。建立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学习培训学分银行制度,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制定线上学习课时按比例计入培训总课时的标准,逐步实现理论知识更新再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探索为每位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学习个人终身账号和档案,终身有效,使培训考核过程可追溯。

(四)建设专兼职师资队伍。高危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上讲台,并给予授课技巧培训和基本课件、通用案例等支持,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主要由企业内部培训师承担。企业内部培训师和培训机构老师要定期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四、落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一)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开展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按照以下规定落实补贴政策:

1.培训管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管理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培训过程监管、培训开班申请和培训补贴申报的受理审核等。

企业和培训机构在组织培训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每期培训班进行至少1次的随机抽查,并结合视频影像、回访电话等多种方式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检查内容为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核实参加培训人员身份,核实授课教师资质,核实实际授课时间、授课内容。

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参训学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培训学员“半日打卡制”。培训期间要对每个学员及班主任、授课教师进行打卡考勤,严禁一次多签、过后补签、冒名代签。对培训学员上课学时达不到规定课时60%的认定为培训不合格。

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的培训台账和教学日志,台帐记载受训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时间、培训结果,教学日志记录培训班授课情况。

企业和培训机构开班时须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内容公示,公示栏须在培训班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教学计划、培训方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为培训班开班至结束。

企业和培训机构不得随意改变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课程安排、培训学员及授课教师,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上报变更申请,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变更。

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保存期限至少6年。

2.承训单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机构目录清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可进行培训补贴申报。

3.补贴标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参加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参照《陕西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补贴标准表》(见附件1)对承训单位给予补助。

4.补贴申报。坚持属地申报原则,驻西安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委托目录清单内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由培训机构向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向企业驻地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申报。

(1)申报程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事先制定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条件(师资、场地、设施等)、培训工种(项目)、培训人数、培训内容、进度计划、保障措施等,于培训开始前15天将培训方案报企业驻地应急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结束考核后15天内向企业驻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应急管理部门完成审核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拨付补贴。应急管理、人社部门应于受理补贴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同时,培训开班申请审核、培训补贴申报审核要纳入《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

(2)申报材料。《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人员名册》(样式见附件3)、参训人员身份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复印件。

(二)高危行业领域其他职业技能培训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培训等,按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三)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范围的,按照《西安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每个基地补助资金20万元。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抽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并将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要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对接、培训考核标准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企业培训计划、持证情况、抽考安全生产常识作为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发现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三)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确保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取得实效。对骗取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陕西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补贴标准表

2.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申请表

3.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附件1

陕西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培训补贴标准表

类 别

序号

工 种

初训学时

补贴标准

石油天然气

安全作业

1

司钻作业(钻井作业)

56

450

2

司钻作业(井下作业)

90

700

电工作业

3

低压电工作业

148

1200

4

高压电工作业

154

1200

5

电力电缆作业

104

850

6

继电保护作业

124

1000

7

电气试验作业

126

1000

8

防爆电气作业

82

650

焊接与热切割

作业

9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108

900

10

压力焊作业

108

900

11

钎焊作业

108

900

高处作业

12

登高架设作业

100

800

13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104

850

制冷与空调作业

14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100

800

15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68

550

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作业

16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80

650

17

尾矿作业

80

650

18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小型露天采石场)

55

450

19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露天矿山)

55

450

20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地下矿山)

55

450

21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96

750

22

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90

700

23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144

1100

24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80

650

25

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96

750

冶金(有色)生产

安全作业

26

煤气作业

94

750

危险化学品

安全作业

27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48

400

28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48

400

29

氯化工艺作业

48

400

30

硝化工艺作业

48

400

31

合成氨工艺作业

116

900

32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0

550

33

氟化工艺作业

48

400

34

加氢工艺作业

86

700

35

重氮化工艺作业

72

600

36

氧化工艺作业

48

400

37

过氧化工艺作业

72

600

38

胺基化工艺作业

70

550

39

磺化工艺作业

74

600

40

聚合工艺作业

48

400

41

烷基化工艺作业

100

800

42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6

850

烟花爆竹

安全作业

43

烟火药制造作业

72

600

44

黑火药制造作业

72

600

45

引火线制造作业

72

600

46

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72

600

47

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72

600

煤矿安全作业

48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90

700

49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90

700

50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90

700

51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90

700

52

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90

700

53

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90

700

54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90

700

55

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0

700

56

煤矿防突作业

90

700

57

煤矿探放水作业

90

700

 


附件2

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

(培训机构)

 

地     址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

姓名

 

申请单位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电话

 

银行账户名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培训工种

 

培训课时

 

培训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培训人数

 

获得特种作业

操作证书人数

 

申请

补贴情况

补贴标准       元/人,补贴       人,小计          元。

合计申请

补贴金额

(大写)                         元,(小写)           ¥。

申请单位

声明

本单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3

特种作业操作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培训起止时间:           日至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就职单位

培训工种

培训课时

是否取得

特种作业

操作证书

证书编号

培训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学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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