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发〔2020〕107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投资计划的通知

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高陵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的通知》(陕财办建〔20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汛工作实际,经2020年9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省财政厅共给我市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200万元,资金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下达区县防汛指挥平台联通资金100万元;二是下达补充防汛抢险物资资金100万元。

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今年内开展实施相关项目,管好、用好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有关区县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要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资金预算另文下达。

附件: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省级防汛)投资计划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抄送:市财政局,周至县、鄠邑区、长安区、蓝田县、临潼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高陵区财政局。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