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89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提示函的通知

鄠邑区安委会,市住建局: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提示函》(陕安委办函〔2020〕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鄠邑区政府要对辖区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尤其是对同一项目反复发生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问题防范整改措施。

2.对陕安委办函〔2020〕53号文提出的4起生产安全事故,鄠邑区要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市安委办,并对2019年“10·1”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2020年发生的“5·20”“6·2”“8·9”事故,结案后1年内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报市安委办。

3.市住建局要对西安体育学院鄠邑校区手球馆项目和鄠邑区御湖蓝湾小区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结合《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问题或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在全市要予以通报。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提示函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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