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84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灞桥区安委会、临潼区安委会,市公安局:

省安委办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决定对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办挂牌督办的典型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事故批复结案、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清理整治。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79号)转发你们,并按照通知要求,请市公安局牵头调查“2·24”较大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调查“10·19”、“3·21”较大事故的尽快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10·19”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涉及的相关单位抓紧做好调查报告中对追责人员、行政处罚的单位和问题及防范措施的整改落实。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