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81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安委办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未央区、国际港务区安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函(陕安委办函〔2020〕5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内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央区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区交通运输部门、西安泰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国际港务区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给予本区党政纪处分人员及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公司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和“汲取事故教训建议第(三)项”问题及区建设局、西安国际陆港市政配套公司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市公安局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嫌犯罪人员及给予本系统党政纪处分人员和“汲取事故教训建议中第(一)(二)(三)(四)(五)项”问题及公安交警灞桥大队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市交通局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给予本系统党政纪处分人员和“汲取事故教训建议中第(一)(二)(三)(五)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市住建局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商混站及商品混凝土运输管理和“汲取事故教训建议中第(二)(三)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自查事故调查报告中“汲取事故教训建议中第(五)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请以上单位将自查情况于2020年8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

附件:1.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函

2.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西安“11·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结案的通知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贾恒飞86517159,187894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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