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34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阎良区“4·6”事故查处督办的通知

阎良区安委会:

2020年4月6日10时40分许,北屯街办腰张村东张组一项目路段施工中路面发生滑落致1名工人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按照相关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督办。

一、督办事项

(一)区安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由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查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漏洞,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按期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二)在事故调查阶段,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前期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区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区安委会文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区政府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办理期限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挂牌督办即告解除。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86517160)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