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西安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市气象台2023年9月18日11时30分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9月18日20时至19日20时西安全市中到大雨(20-40毫米),周至、鄠邑、长安、蓝田局地暴雨(50-90毫米)。主要降雨从今天傍晚开始,19日03时前后开始加强,19日20时之后减弱。降水前期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等强对流天气,最大小时雨强(10-30毫米)。为切实做好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根据《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9月18日12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汛办组织气象、水文、水务、城管、住建、资规、交通、公安、文旅等部门在各自单位指挥中心进行视频会商,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单位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2)市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分析雨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突出局地预报、短临预警,落实以气象预报预警为先导的扁平化呼叫应答机制。

(3)西安水文水资源中心: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洪水预报预测,响应期间分析汛情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防指更新预报,提出防范应对建议。

(4)市水务局:督促本行业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险区人员清理工作;密切监测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水务部门,督促基层政府做好巡查和疏散转移工作。

(5)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巡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降雨可能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落实基层监测人员责任,督促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

(6)市城管局:组织前置力量,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积水路段、下穿式立交、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的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7)市交通局:协调做好应急运力的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8)市住建局: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间、地下停车场等的洪涝隐患,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9)市公安局:密切监视道路积水及交通运行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

(10)市文化旅游局:做好旅游行业管理景区的防汛工作,加大山区景区、民宿、农家乐的安全管控,督促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11)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落实全过程全链条防汛责任,及时有效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12)相关区县(开发区)及时启动本辖区防汛应急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区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每日18时和次日7时向市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上报。

请各区县、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本轮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汛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导;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应急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提前分析研判、发布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坚决果断提前撤离转移危险区人员;要突出抓好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防范和水库、淤地坝安全,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