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

目 录

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定;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三、主要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四、单位主要职能;

五、行政执法权限;

六、行政主要依据;

七、自由裁量主要依据;

八、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九、救济渠道;

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十一、监督举报方式

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定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等要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据局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在局网站开辟公示栏,事前信息公开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在局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责、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和服务指南。

(2)执法人员。公示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及其有效期。

(3)执法权限。公示市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列明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

(4)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年度执法计划等。

(5)执法程序。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7)救济方式。《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权利、救济程序相关内容。公示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8)监督举报。公开局机关办公地址、邮编、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行政政法机关: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未央路西侧与凤城七路北段旭辉中心2号楼7-10层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

电话:029-86517129

安全生产基础处

电话:029-86517155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电话:029-86517135

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

电话:029-86517076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未央路西侧与凤城七路北段旭辉中心2号楼10层

电话:029-86517220

受委托执法组织: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地址:未央路西侧与凤城七路北段旭辉中心2号楼7层

电话:029-86517230

三、主要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执法资格证号码有效期岗位职责

1

刘盖

处长

27010024042

2025/06/08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2

梁军

二级调研员

27010024141

2026/12/31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3

唐龙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045

2025/06/08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4

雷晓莉

四级调研员

27010024041

2023/07/31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5

郭立军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37

2026/12/31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6

杨西鹏

处长

27010024065

2023/07/31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

孙建伟

副处长

27010024066

2025/06/30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

刘建锋

四级调研员

27010024064

2025/06/30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

张军政

四级调研员

27010024067

2025/07/31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

崔伟

三级调研员

27010024168

2026/12/30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

马永军

二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82

2027/12/31

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

曹海

处长

27010024083

2025/06/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刘建峰

副处长

27010024034

2025/07/31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

14

王艳

二级调研员

27010024084

2025/06/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

牛玉晶

二级主任科员

27010024085

2025/06/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2

赵博龙

三级主任科员

27010024086

2025/06/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

刘沁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087

2025/06/30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4

刘邦杰

一级科员

27010024165

2026/12/3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

余傅伟

副处长

27010024047

2023/07/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6

廖倩

副处长

27010024036

2025/07/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7

慕慧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67

2026/12/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8

王超

三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35

2026/12/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19

耿桦

四级调研员

27010024048

2025/06/30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20

郝晶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34

2026/12/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21

马远

主任

27010024131

2023/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张冰

副主任

27010024164

2026/12/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孙东广

干部

27010024123

2023/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朱莉莉

干部

27010024122

2023/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

高建兵

干部

27010024124

2025/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

曾南

干部

27010024127

2023/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

贺小艳

干部

27010024161

2026/12/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8

祝平

干部

27010024126

2025/06/30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

郭建波

干部

27010024125

2025/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0

李梓萱

干部

27010024128

2025/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

郭丽桥

干部

27010024163

2026/12/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周颖

干部

27010024133

2023/07/31

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贺丹

干部

27010024129

2025/07/31

行政审批

34

韩小艺

干部

27010024132

2025/01/31

行政审批

35

陈超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05

2025/06/30

行政审批

36

芦涛

综合副大队长

27010024111

2025/06/30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37

陈辉

执法副大队长

27010024100

2025/06/30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38

李忠海

二级调研员

27010024096

2025/06/30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39

王战锋

四级调研员

27010024098

2025/06/30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0

李梅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06

2023/07/31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1

董鸿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01

2025/06/30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2

王波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13

2025/06/30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3

郭玉龙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6

2026/12/31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4

张冬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2

2026/12/31

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督查检查、跨行业跨区域交叉执法和分级分类执法等专项工作。

45

刘博

一中队队长

27010024103

2023/07/31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46

张小炜

一中队副队长

27010024108

2025/06/30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47

辛小军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5

2026/12/31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48

段敏香

二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15

2025/06/30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49

张博元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1

2026/12/31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50

顾张佳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9

2026/12/31

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医药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51

宁碧锋

二中队队长

27010024154

2027/02/28

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2

范智

二中队副队长

27010024114

2025/06/30

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3

王虎

二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10

2025/06/30

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4

刘鹏

二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0

2026/12/31

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5

黄震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19

2025/06/30

负责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56

赵倩

三中队队长

27010024116

2023/07/31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57

鲁尚陇

三中队副队长

27010024121

2025/06/30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58

张嘉强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099

2025/06/30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59

栾自祥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53

2026/12/31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60

景丽萍

一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09

2023/07/31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61

张凯

四级主任科员

27010024120

2025/06/30

负责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中介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四、单位主要职能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主要职能

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能

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操作资格考核,并对其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行政执法权限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行政执法检查权、决定权、调查取证权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法定行政执法检查权、决定权、调查取证权

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受委托行政执法检查权、决定权、调查取证权

六、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七、自由裁量依据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八、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一)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三)行政强制

九、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8340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部门

(1)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经九路2号

电话:029-82340489

(2)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安东街9号

电话:029-83198838

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 查 依 据

是否双

一监管

负责处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处、危险化学品处、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对已经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十一、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未央路西侧与凤城七路北段旭辉中心2号楼7-10层

邮编:710007

监督电话:86517179

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