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碑林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成立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碑林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卢光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侯学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程   默   副区长

              聂文斌   副区长

              杨 珩  区政府党组成员

              邹一博 副区长

              惠 旋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人防办)、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金融办、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特色街区和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环大学创新产业带管委会、长安路 CBD、东关管委会、碑林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市资源规划局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公安碑林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畅余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开展全区创建工作,指导区级部门和各街办开展创建工作。办公室各专项工作小组对应市级专项小组设立,各工作小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从区级相关部门抽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撤销。各街办、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机构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