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任务抓好落实。

附件:1.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2.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9日

附件1

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各类事故和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核心,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区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为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安全感。

坚持立足长效、依法治理。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健全安全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措施,加快建立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建设、过程管控。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坚持统筹推动、综合施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安全发展建立在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显著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的基础上,有效解决影响城市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科技引领、持续发展。科学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装备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要求,到2022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有力的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可靠的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体系、完善的城市公共安全基础防控体系,符合安全发展需要的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科学的安全发展城市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实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提升,其他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风险事件得到有效遏制,为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示范区提供坚实稳固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城区安全现状显著改善

1.城市安全事故指标有效控制。近三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和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等指标数据逐年下降。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2.科学制定城市安全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消防、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评估论证工作。落实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高危项目审批。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

3.加强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按全市统一部署,加强城市交通、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管线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配置标准、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及时更换和升级改造。加强消防站点、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违法建设。

4.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

结合企业管理创新,在强化人防、技防和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5.加强城市企业风险防控。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

6.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防控。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符合标准要求。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高层建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7.加强城市公共设施风险防控。按照全市相关要求,供热管网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利用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开展城市老旧房屋、户外广告牌、灯箱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8.加强城市自然灾害隐患防治工程。开展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

(四)加强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9.健全城市安全责任制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制定全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追责办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依据。

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西安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无空档、监督管理无盲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以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在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全面实行安全承诺公告、员工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卡制度。

10.加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管控。建立实施城市安全评价制度,定期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地图和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施动态管理、防控安全风险、排查事故隐患。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要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1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执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进一步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运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和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12.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科学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经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责任空白。

理顺城市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13.增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2020年12月底前,区、街道、各类功能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用车、公务用房等达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实行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案卷评查、编制行政处罚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调整优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结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轮训制度。建立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高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满足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协查和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定期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

14.严格规范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对推诿或消极执行、拒绝执行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下达执法决定的部门可将有关情况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或监委作出处理。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采取相应执法措施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责任人实施问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5.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安全产业发展,聚集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重点开展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按照国家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和产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和排水管网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燃气、热力蒸汽等老旧管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逐步分批次进行维修改造。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大力推动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在危化企业全面推行预测性维护技术,降低转动设备的事故风险。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专项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升级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

16.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相关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和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

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强制实施,承保机构安排一定比例保险费用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加快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明确和落实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惩戒和激励措施。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企业事故发生、职业病危害挂钩制度。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建立市、区、街三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末梢管理。

17.加强城市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普法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法治意识。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创作和传播主题公益广告、影视剧、微视频等作品。积极推动防灾减灾和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和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提升协同及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18.健全城市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功能(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系统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响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街道预案的有效衔接,社区预案与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企业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应急救援能力。定期开展城区应急准备能力评估。

19.提升应急物资储备水平强化应急设施建设。拟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落实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模标准,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支撑等制度,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满足应急处置需求。配备适用高层建筑等条件下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安全使用培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和现场应急处置技能。根据城市人口分布和规模,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制作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表),向社会公布,市级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规范显著、基本设施齐全,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大于1.5平方米。

20.加强城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编制覆盖全区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大型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创建步骤

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分布推进、有序进行。全区创建工作任务计划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

成立碑林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小组。依据市上实施方案结合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并细化全区创建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精准分解,制定《碑林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全区创建动员部署大会,全力部署创建工作。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要对照工作任务,确定任务清单、任务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为创建工作夯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5月)

对照《碑林区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与评分标准,根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作台账,收集汇总评价佐证资料,定期开展创建工作协调会和重点问题分析会,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摸底测评、定点督查、电话暗访、督查专报等措施,集中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快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推动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评估完善阶段(2021年6月)

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定期组织专家对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动态调整和优化整改措施,做到整改治理措施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创建评价内容全覆盖,对各部门、各街办创建工作情况进行阶段评估。进一步深化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总结提炼创建经验做法,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做好相关资料台账收集整理,迎接评估准备。区级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配合开展动态抽查及阶段评估。

(四)复核评议阶段(2021年7月—具体时间待定)

对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和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实施创建自评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根据自评结果进一步整改,全面做好复核、评议配合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根据自评结果,对未达标的测评指标,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全面完成整改工作,达到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审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区长担任组长,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街办和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统筹推进全区创建工作。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任务清单、时间进度,强化跟踪问效,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内容和具体要求,加快制定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将城市安全发展的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具体项目上。特别要在管理体制整合、工作机制构建、政策难点突破上着力,将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促进形成可持续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考核办、区安委办要将建设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纳入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各街办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街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对全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完善城市安全信息公开、举报奖惩等制度,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积极参与建设,营造齐抓共建、共防风险、同享安全的浓厚氛围。

附件2

碑林区落实西安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城市安全状况显著改善

1

近三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

区安委办

2020年10月

-2021年7月

2

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

交警碑林大队

2020年10月

-2021年7月

3

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

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0月

-2021年7月

4

近三年平均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逐年下降。

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区级部门,各街办

2020年10月

-2021年7月

5

近5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且在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灾难;近1年内未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近1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区级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

2020年10月

-2021年7月

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6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城市消防、城市内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

区发改委、交警碑林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

2020年12月

7

严格安全准入,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

2020年12月

8

按全市统一部署,配合市级部门加强城市交通、排水防涝、供气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和通信设施建设的协调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

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

9

消防站建设规模和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重点社区“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

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各街办

2021年4月

10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率100%;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正常维护率达到95%以上;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100%;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1年4月

11

根据交通管理要求,在合适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城市桥梁设置限高、限重标识;新建或改建的一级公路按照公路相关涉及规范要求设置中央隔离设施;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

区教育局、交警碑林大队、区城管局、区经贸局

2021年4月

12

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

区城管局

规划水平年

13

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整治率达到规划水平年标准。

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1年6月

14

配合市级部门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

2021年4月

15

严格执行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

区发改委、区安委办、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2021年4月

16

落实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

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021年4月

17

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依法关闭退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率100%。

区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

18

落实全市安全产业规划,引导企业聚焦发展安全产业,改造提升传统行业工艺技术和安全装备水平,促进安全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三、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

19

强化危化品监管,全面建立市区两级危化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视频和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及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完成率100%;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装备率100%。

区发改委、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021年5月

20

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从严打击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等违法行为。

公安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办

2020年12月

21

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涉及采购、运输、储存、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置环境污染监管等环节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管控。

公安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22

工贸企业持续深化冶金煤气、涉氨制冷、粉尘防爆等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等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23

组织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24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90%。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贸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25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

公安碑林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区经贸局、区民宗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2021年4月

26

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

公安碑林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27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加油(气)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

区教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2021年4月

28

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29

按照全市相关要求,供热管网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100%。

区城管局

2020年12月

30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燃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2021年6月

31

利用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配备率达到100%。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32

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安装防碰撞、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

区经贸局(区交通局)、交警碑林大队

2020年12月

33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达95%。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实施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进行实时安全监控。

区经贸局(区交通局)、交警碑林大队

2021年4月

34

配合市级部门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完成整改。

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

2020年12月

35

开展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区住建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36

加强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

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37

持续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市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公共居住区域日租房现象,从严打击以日租房之名开办“黑旅馆”等突出问题。

公安碑林分局,各街办

2020年10月

38

开展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

区城管局

2020年12月

39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

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1年4月

四、加强城市安全监督管理

40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级党委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政府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城市安全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负直接领导责任。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20年-2021年

41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

区应急管理局、区级各相关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42

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功能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重点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机构人员,确保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到位。

区安委办,各街办

2020年12月

43

将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体系;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发展创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区安委办,各街办

2020年12月

44

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强化政治、责任、措施、效果巡查督导,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区安委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45

企业安全培训达到“四个100%”(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确保安全培训机构的老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达到10.7万人,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治制度,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

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46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推进城市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暨责任厘清工作,普查建档率达到100%。

区安委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1年4月

47

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

区安委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0年12月

48

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会议和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公安碑林分局、区经贸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4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全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钢铁等高危企业及其他大型工业企业,基本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进交通运输、国防科工、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50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运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机制和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制。

区安委办,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1年4月

51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52

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

区城管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0年12月

53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

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0年12月

54

积极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开展街道应急管理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健全街道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员,社区安全员配备率达到100%,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区安委办,各街办

2020年12月

55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经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责任空白。

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立项部门

2020年12月

56

理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

公安碑林分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57

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2020年12月底前,区、街、各类功能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用车、公务用房等达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58

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59

统筹加强街道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力量,推行委托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2021年

60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案卷评查、编制行政处罚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0年-2021年

61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调整优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结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轮训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0年-2021年

62

建立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高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满足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

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2021年

63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碑林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

64

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65

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66

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67

区财政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经费投入。

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

68

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

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69

加大城市安全运行设施资金投入,健全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安全产业发展,聚集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区金融办、区经贸局,各街办

2021年4月

70

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

公安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经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碑林大队

2020年12月

71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和排水管网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2020年12月

72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燃气、热力蒸汽等老旧管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逐步分批次进行维修改造。

区城管局

2021年6月

73

实施“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专项治理工程,强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等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区经贸局(区交通局)、交警碑林大队

2020年12月

74

实施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程,大力推动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加快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在危化企业全面推行预测性维护技术,降低转动设备的事故风险。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75

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专项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区住建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76

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77

建立核安全协调机制,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

2020年12月

78

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中,将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完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和技术服务,强化自治自律,定期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问题进行通报整改。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79

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强制实施,承保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保险费用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公安碑林分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及其他承担建设任务部门

2020年12月

80

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

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

81

社区网格化覆盖率100%;网格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处理率100%。建立城市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强化社会面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安监)专业网格划分完成率100%,专业网格员配备率100%,专业网格员使用安全生产网格化“一站式”移动终端开展巡查工作(含安全走访)覆盖率100%。

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0年12月

82

大型广场、公园、商场、公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出行工具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区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社区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1年4月

83

建立完善城市安全公众互动信息平台,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提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

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

84

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避险演练。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

85

市民具有较高的安全获得感、满意度,安全知识知晓率高,安全意识强。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86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

公安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经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87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相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

公安碑林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各街办

2020年12月

88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地震、防汛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街道预案的有效衔接,社区预案和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街道每年开展2项以上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交警碑林大队、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0年12月

89

拟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计划,制定应急储备物资规模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

区发改委、公安碑林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0年12月

90

结合行政区划地图制作全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表),向社会公开;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显著标志,基本设施齐全;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大于1.5平方米。 

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办

2021年6月

91

制定区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

碑林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

92

编制覆盖全区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区级消防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建设。

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碑林消防救援大队,各街办

2020年12月

93

将社会力量参与救援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工作的重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

94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等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公安碑林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2020年12月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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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办和区级部门及单位在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包括: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级奖励;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

各街办,区级部门和单位

2021年7月

备注:此表依据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内容制定。市上未设牵头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主动对接市级对口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