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相关部门:
前期,市创建办就《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市级部门)创建工作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向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和各成员单位“三定”规定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细则》再次发送你们,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9日17时前书面反馈至市创建办,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市级部门)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邱静雯 86517331)
附件
(市卫生健康委)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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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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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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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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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一、城市安全状况(40分) | 近五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灾难;近一年内未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28分) | 提供全市近五年特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以及近三年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5分) | 18 | 1、近五年内每发生一起特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2、近三年内每发生一起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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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全市近一年内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文件资料。(4分) | 近一年内每发生一起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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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及其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材料。(5分) | 1、存在且未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资料,扣2分; 2、每发现一处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直至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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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全市近一年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相关资料。(4分) | 近一年每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扣1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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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14分) | 提供职业病防治“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0.6分) | 1 | 未提供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扣0.6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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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职业病防治“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0.2分) | 未提供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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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职业病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评估报告。(0.2分) | 未对职业病防治“十三五”专项规划进行评估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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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医院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扣0.1分;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扣0.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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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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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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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医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0.3分) | 2.8 | 未提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的,扣0.3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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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医院基本信息台账。(0.1分) | 未提供全市前述场所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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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台账。(0.1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台账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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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安全风险评估报告。(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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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0.1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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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供医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0.2分) | 未建立前述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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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医院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0.1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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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供医院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0.2分) | 未建立前述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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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供医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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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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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供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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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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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2分)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隐患台账。(0.5分) | 2.4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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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的隐患整改方案。(0.4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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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医院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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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医院,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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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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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避险演练。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20分) | 提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资料。(1.5分) | 3 | 未能提供活动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资料,扣1.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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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提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资料。(1.5分) | 未能提供活动方案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资料,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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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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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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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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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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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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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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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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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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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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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资料。(0.34分) | 0.64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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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3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3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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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计划逐步落实推进。(10分) | 提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4分) | 8 | 未制定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4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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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性文件。(2分) | 未提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性文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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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工作台账。(1分) | 未提供全市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工作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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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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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养老院基本信息台账。(0.3分) | 2.8 | 未提供全市前述场所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3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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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台账。(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台账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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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安全风险评估报告。(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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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0.3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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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养老院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0.3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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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养老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0.3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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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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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2分)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隐患台账。(0.5分) | 2.4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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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的隐患整改方案。(0.4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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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养老院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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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养老院,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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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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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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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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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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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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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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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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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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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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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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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一、城市安全状况(40分) | 近五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灾难;近一年内未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28分) | 提供全市近一年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或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说明。(5分) | 5 | 1、近一年每发生一起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2、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的提供相应说明,发生的提供事件或事故调查报告,未提供的扣2分。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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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1、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2、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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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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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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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账;(1分) | 2 | 未提供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台账的,扣1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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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定检率统计报表。(1分) |
| 未提供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定检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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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0分) | 建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标准。(0.4分) | 2.4 | 未建立特种设备双重预防机制标准的,扣0.4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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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日常管理办法。(0.4分) | 未提供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日常管理办法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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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电梯隐患台账;(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电梯隐患台账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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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电梯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电梯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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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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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8分) | 提供餐饮场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0.5分) | 5 | 未提供餐饮场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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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各类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1分) | 未制定各类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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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台账。(0.5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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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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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各类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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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各类大型游乐设施执法检查程序。(0.5分) | 未提供各类大型游乐设施执法检查程序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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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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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率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配备率达到100%。(15分) | 制定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相关标准、实施方案、计划等政策性文件。(3分) | 15 | 未制定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相关标准、实施方案、计划等政策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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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基本信息台账。(1.5分) | 未提供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基本信息台账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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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具备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咨询服务功能、风险监控功能、社会监督功能。(2.4分) | 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未具备应急协调指挥功能、咨询服务功能、风险监控功能、社会监督功能的,每缺一项扣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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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供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日常管理的办法或制度。(1.5分) | 未提供建立城市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日常管理的办法或制度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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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提供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单位的电梯使用注册登记统计报表;(1.6分) | 未提供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单位的电梯使用注册登记统计报表的,扣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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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统计报表。(1.2分) | 未提供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统计报表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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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提供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相关标准。(1.5分) | 未提供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相关标准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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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供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率统计报表。(1.3分) | 未提供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依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配备率统计报表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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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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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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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安全培训达到“四个100%”(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确保安全培训机构的老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达到275.79万人,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分)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现场抽查企业安全培训“四个100%”职责履行情况。(0.2分) | 0.9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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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台账及持证率统计报表。(0.3分) | 未建立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台账及持证率统计报表的,扣0.3分。 | ||||||
30 | 提供本行业推行安全责任险的制度性文件。(0.2分) | 未制定本行业推行安全责任险的制度性文件的,扣0.2分。 | |||||
31 | 提供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统计表。(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统计表的,扣0.2分。 | |||||
32 |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推进城市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暨责任厘清工作,普查建档率达到100%。(10分) (突出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和隐患管控,提供以下资料)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2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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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本行业、领域城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须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内容。(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城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的,扣0.15分;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的,扣0.1分,报告中未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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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提供本行业、领域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0.2分) | 未绘制本行业、领域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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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提供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性文件。(0.25分) | 未提供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性文件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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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设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设过程性验证资料,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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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本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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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区域、城市生命线、城市交通和城市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监测感知网络建设的相关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区域、城市生命线、城市交通和城市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监测感知网络建设的相关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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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供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提供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险评估报告。(0.3分) | 未提供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的,扣0.1分;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的,扣0.1分;未提供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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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10分) (突出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风险点危险源和隐患管控,提供以下资料) | 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0.3分) | 2 | 未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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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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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提供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文件。(0.3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重大风险相应的联防联控机制性的文件的,扣0.3分,文件中未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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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本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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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提供本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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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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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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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提供本行业、领域风险台账。(0.2分) | 未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台账或风险台账中未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的,每缺少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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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供本行业、领域风险统计分析表。(0.2分) | 未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统计分析表或者统计分析表中不能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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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6分) | 提供本行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0.3分) | 0.7 | 未制定本行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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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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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供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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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4分) | 提供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1分) | 1.5 | 未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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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提供督促使用、维护电梯单位加强电梯检测维护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督促使用、维护电梯单位加强电梯检测维护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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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明确落实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责任空白。(4分) | 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0.5 | 未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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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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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理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4分) | 提供全市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2 | 未提供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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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提供全市推进实施联合执法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全市推进实施联合执法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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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2020年12月底前,市、区县(开发区)、镇街、各类园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用车、公务用房等达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8分) | 提供本行业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0.8分) | 1.6 | 未制定本行业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扣0.8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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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提供本行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台账。(0.8分) | 未建立本行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台账的,扣0.8分,安全监管人员未按“三定”规定配备的,装备配备未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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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10分) | 提供全市上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记录、信息化执法记录、执法检查记录。(2.5分) | 2.5 | 1、执法信息化率小于90%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2、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足5%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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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案卷评查、编制行政处罚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3分) | 提供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75分) | 0.75 | 未提供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75分。 | 2020年 -2021年 |
| |
62 |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调整优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结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轮训制度。(4分) | 提供录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核、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岗、轮训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1 | 未提供录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核、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岗、轮训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2020年 -2021年 |
| |
63 | 建立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高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满足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4分) | 提供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0.5分) | 1 | 未制定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的,扣0.5分。 | 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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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提供与高校开展委托培养相关佐证性材料。(0.5分) | 未提供与高校开展委托培养相关佐证性材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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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4分) | 制定本行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相关资料。(0.4分)
| 0.8 | 未制定本行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的,扣0.4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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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提供本行业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本行业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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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10分) | 提供建立关于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的文件资料。(0.6分) | 1.2 | 未提供关于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文件资料的,扣0.6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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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提供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记录和处理档案。(0.6分) | 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未办结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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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2分) | 提供市场监管、信用管理领域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或政策法规。(0.1分) | 0.1 | 未能提供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或政策法规,扣0.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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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9分) | 提供特种设备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0.7分) | 1.8 | 未建立特种设备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扣0.7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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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1.1分) | 1、未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扣0.1分; 2、未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 “黑名单”管理,抽取10家,每发现一家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列入黑名单,扣0.1分,1分扣完为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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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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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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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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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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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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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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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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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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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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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严格安全准入,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6分) | 提供高危行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对本行政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安全评估论证资料。(2.3分) | 2.3 | 1、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未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且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8分为止; 2、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且项目施工设计未采纳评价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8分为止; 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且未采纳评价(评估)报告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7分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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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隧道桥梁、城镇燃气、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气站、绿化园林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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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性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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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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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和通信设施建设的协调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15分) | 提供市政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计划。(1分) | 3 | 未提供市政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计划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改造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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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市政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运营过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全市市政排水防涝、供热、供气、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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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市政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台账及其改造率统计报表。(0.5分) | 1、未提供全市市政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台账(2017年)及其改造率统计报表的,扣0.5分;提供台账信息不全或不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2、市政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40%,扣0.5分;40%<改造率≤60%,扣0.2分;60%<改造率≤80%,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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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5分) | 现场抽查10处,每发现一家未达到要求的,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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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交通管理要求,在合适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城市桥梁设置限高、限重标识;新建或改建的一级公路按照公路相关涉及规范要求设置中央隔离设施;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少于150米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齐全。(15分) | 提供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标准。(1分) | 3.5 | 未建立城市桥梁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标准的,扣1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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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全市城市桥梁台账及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情况统计报表。(1分) | 未提供全市城市桥梁台账及限高、限重标识设置情况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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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全市城市桥梁未按照标准设置限高、限重标识的整治方案。(0.5分) | 未制定全市城市桥梁未按照标准设置限高、限重标识的整治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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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城市桥梁,每发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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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区域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区域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主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城市主要排涝河道及泵站基本达到20年一遇,城市管网排水标准达到2—3年一遇,重要地区3—5年一遇。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15分) | 提供城六区城市易涝点整改方案或计划。(1分) | 4.5 | 未制定城六区城市易涝点整改方案或计划的,扣1分。 | 规划水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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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城六区城市易涝点台账。(0.5分) | 未提供城六区城市易涝点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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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城六区城市易涝点整改完成台账。(1分) | 未提供城六区城市易涝点整改完成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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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供城六区主要泵站台账及相应设防标准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城六区主要泵站台账及相应设防标准统计报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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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城六区主要泵站防洪标准不达标的整治方案。(0.5分) | 未制定城六区主要泵站防洪标准不达标的整治方案,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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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完成改造的易涝点,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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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区铁路沿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整治率达到规划水平年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1分) | 3 | 未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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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整治台账及整治率统计报表。(1分) | 未提供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整治台账及整治率统计报表的,扣0.5分;城市违法建筑整治率未达到规划水平年标准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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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违法建筑,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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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定期开展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率100%;风险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置率100%;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不低于8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运行率100%;消除病、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对渣土受纳场堆积体进行稳定性验算及监测。(10分) | 提供渣土受纳场基本信息台账。(0.4分) | 1 | 未提供渣土受纳场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4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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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提供渣土受纳场堆积体的稳定性测算报告和监测情况报告。(0.6分) | 1、未提供渣土受纳场堆积体的稳定性测算报告的,扣0.3分; 2、未提供渣土受纳场堆积体监测报告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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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0分) | 建立城市管理风险点双重预防机制标准。(0.4分) | 2.4 | 未建立双重预防机制标准的,扣0.4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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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城市管理风险点隐患台账。(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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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城市管理风险点的隐患整改方案。(0.4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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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城市管理风险点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3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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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城市管理风险点: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绿化园林、桥梁隧道(市内))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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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九小”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餐饮场所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8分) | 提供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设置台账;(1分) | 1 | 未提供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设置台账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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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供电、供水、供热管网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重要燃气管网和厂站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100%,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10分) | 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标准。(0.6分) | 3.8 | 未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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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基本信息台账。(0.6分) | 未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基本信息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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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供热管网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台账。(0.4分) | 未提供供热管网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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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燃气泄漏报警、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台账。(0.6分) | 未提供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燃气泄漏报警、压力、流量监测监控设备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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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统计报表。(0.6分) | 未提供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和重点厂站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率统计报表的,每缺一项扣0.2分;安装率<100%,扣0.05分;安装率<80%,扣0.08分;安装率<60%,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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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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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燃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15分) | 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1.2分) | 8 | 未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的,扣1.2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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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风险管控措施清单。(0.5分) | 未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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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台账。(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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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隐患整改计划及整改台账。(0.5分) | 未提供燃气、供热及市政排水管网隐患整改计划及整改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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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供燃气管线隐患台账。(0.5分) | 未提供燃气管线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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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制定燃气管线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制定燃气管线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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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供燃气管线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8分) | 未提供燃气管线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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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燃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燃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统计报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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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提供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台账。(0.5分) | 未提供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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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制定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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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提供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老旧管网集中区域主要道路坍塌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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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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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定期开展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按计划完成整改。(10分) | 提供城市桥梁、隧道检测评估标准。(1分) | 5 | 未提供城市桥梁、隧道检测评估标准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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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台账。(0.5分) | 未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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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报告。(0.5分) | 未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估报告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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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台账。(0.5分) | 未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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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治理方案。(0.5分) | 未制定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治理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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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主城区桥梁、隧道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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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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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强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开展户外广告牌、灯箱、店招标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5分) | 提供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0.6分) | 5 | 未提供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整治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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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管理办法或制度。(1分) | 未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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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管理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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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隐患台账。(0.4分) | 未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隐患台账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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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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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提供违法违规、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台账及其拆除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8分) | 未提供违法违规、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台账及其拆除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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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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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气象、水文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90%;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畅通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20分) | 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的管理办法或制度。(2分) | 5.5 | 未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的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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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台账。(1分) | 未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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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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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城市内涝风险和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其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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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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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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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6分) | 提供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0.12分) | 0.7 | 未制定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的,扣0.1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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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提供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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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提供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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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未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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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未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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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制定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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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6分) | 提供本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0.3分) | 0.9 | 未制定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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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供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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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检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每发现一项危险作业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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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提供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0.2分) | 未提供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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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4分) | 提供对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5分) | 1.5 | 未提供对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等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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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4分) | 提供全市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台账及排查治理相关资料。(1分) | 1 | 未建立全市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台账或者未提供排查治理相关资料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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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4分) | 制定本领域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相关资料。(0.4分) | 0.8 | 未制定本领域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的,扣0.4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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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提供本领域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本领域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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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加快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在有条件的一级公路弯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在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点段增设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2分) | 提供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的相关制度性文件。(0.2分) | 1 | 未提供实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等危旧设施的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的相关制度性文件,扣0.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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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提供危旧设施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的基本台账。(0.6分) | 未提供危旧设施维修改造和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的基本台账,扣0.2分;在完成单位中抽查10家,每发现一处扣0.1分,0.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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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未完成的治理方案或工作计划。(0.2分) | 未制定下一步治理方案或工作计划,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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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实施燃气、热力、油气和危化管网安全防护工程,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燃气、热力蒸汽、油气和危化等老旧管网运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逐步分批次进行维修改造。(2分) | 提供排水管网、燃气、热力管网定期安全评估报告的制度性文件或者相关标准。(0.3分) | 1 | 1、未提供排水管网、燃气、热力管网定期安全评估报告的制度性文件或者相关标准,扣0.2分,未进行安全评估,0.3分全扣完。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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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提供排水管网、燃气、热力管网维修改造的工作方案计划。(0.3分) | 未提供排水管网、燃气、热力管网维修改造的工作方案计划,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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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提供热力管网安全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热力管网安全防护工程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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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大型广场、公园、商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公交航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出行工具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市级广播电视及市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创建活动。(30分) | 提供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公益宣传资料及其他验证资料。(7.5分) | 7.5 |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未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和提示信息的,每发现一处或者一次,扣0.5分,7.5分扣完为止。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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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城市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及开放共享情况有关资料。(1分) | 1 | 未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城市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接入情况及开放共享机制有关资料,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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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相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10分) | 提供燃气、供热及其他城市管理事故应急信息台账和处置资料。(1分) | 1 | 台账、事故档案或其他资料不完善,每发现一项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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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地震、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大面积停电、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镇街预案的有效衔接,社区预案和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镇街每年开展2项以上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10分) | 提供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预案衔接性。(1分) | 1 | 未编制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衔接性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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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 (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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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 (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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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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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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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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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数据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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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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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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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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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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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2分) | 提供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或政策法规。(0.4分) | 0.8 | 未提供数据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或政策法规,扣0.4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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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数据共享开放机制的方案及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数据共享开放机制的方案及验证资料,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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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配合支持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功能(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有关资料。(3分) | 3 | 未配合支持建设包含五大业务功能(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扣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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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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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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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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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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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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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
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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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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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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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扣0.1分;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扣0.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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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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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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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一级体育馆基本信息台账。(0.18分) | 2.8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18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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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台账。(0.18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台账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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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0.18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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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0.18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体育馆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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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一级体育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0.18分) | 未建立一级体育馆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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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一级体育馆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0.18分)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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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一级体育馆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0.18分) | 未建立一级体育馆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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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一级体育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0.18分)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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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一级体育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0.18分)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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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一级体育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0.18分)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台账的,扣0.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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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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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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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6分) | 提供一级体育馆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0.05分) | 0.15 | 未制定一级体育馆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的,扣0.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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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一级体育馆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0.05分) | 未制定一级体育馆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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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提供一级体育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0.05分) | 未提供一级体育馆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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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6分) | 提供本行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0.3分) | 0.7 | 未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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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本部门对行业本领域安全检查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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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供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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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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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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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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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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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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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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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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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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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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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气象、水文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90%;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畅通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开展城市洪水、内涝风险和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测。(20分) | 提供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运行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11 | 未提供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日常管理运行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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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分) | 未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扣2分。 |
| ||||
3 | 提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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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统计报表。(1分) | 未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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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标准。(2分) | 未提供易燃易爆场所雷电防护装置安装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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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办法。(2分) | 未提供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管理办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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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统计报表。(1分) | 未提供易燃易爆场所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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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提供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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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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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4分) | 提供对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0.5 | 未提供对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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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及开放共享情况有关资料。(1分) | 1 | 未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平台与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及开放共享情况有关资料,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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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相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10分) | 提供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台账。(0.5分) | 0.5 | 应急信息台账、气象灾害事故档案或其他资料不完善,每项扣0.1分,0.5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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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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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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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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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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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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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
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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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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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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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大型商场超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0.3分) | 2.8 | 未提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的,扣0.3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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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全市大型商场超市基本信息台账;(0.2分) | 未提供全市前述场所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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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台账。(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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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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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场超市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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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大型商场超市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0.2分) | 未建立前述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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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大型商场超市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0.1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统计报表的,扣0.1分。 |
| ||||
8 | 提供大型商场超市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0.2分) | 未建立前述场所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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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大型商场超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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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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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2分)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商场超市隐患台账。(0.5分) | 2.4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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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提供商场超市的隐患整改方案。(0.4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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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商场超市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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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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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明确落实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责任空白。(4分) | 提供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及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1 | 未提供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及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2020年12月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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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
16 | 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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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大型广场、公园、商场、汽车站、火车站、地铁公交航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出行工具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市级广播电视及市级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开展社区安全文化创建活动。(30分) | 提供在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公益宣传资料及其他验证资料。(7.5分) | 7.5 | 商场未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每发现1处,扣0.5分,7.5分扣完为止。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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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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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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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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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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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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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震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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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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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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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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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14分) | 提供防震减灾“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0.6分) | 1 | 未提供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扣0.6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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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防震减灾“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0.2分) | 1、未提供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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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防震减灾“十三五”专项规划评估报告。(0.2分) | 未对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进行评估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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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安全准入,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6分) | 提供按规定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资料。(2.3分) | 2.3 |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且项目施工设计未采纳评价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2.3分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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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计划实施;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自动化监测技术,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御预案表。(20分) | 提供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1分) | 2.5 | 未提供区域(城市)活动断层探测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或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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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0.5分) | 未编制城市活动断层分布图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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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提供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资料。(1分) | 未提供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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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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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16分) | 提供本市获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的目录及证明资料。(0.5分) | 2 | 未提供本市获中国地震局防震减灾科技成果奖的目录及证明资料,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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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在地震领域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制度性文件和目录及整体情况报表。(1.5分) | 1、未制定在地震领域推广先进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的制度性文件、目录及整体情况报表,扣0.5分; 2、地震领域企业存在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参考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选取10家进行抽查,每发现一处,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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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部门地震监测等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及开放共享情况有关资料。(1分) | 1 | 未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接入情况及开放共享机制有关资料,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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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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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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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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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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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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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救援支队)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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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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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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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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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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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一、城市安全状况(40分) | 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3分) | 提供全市近三年火灾死亡人数分析报告。(1分) | 2 | 未提供全市近三年火灾死亡人数分析报告的,扣1分。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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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全市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常驻)死亡率统计报表。(1分) | 未实现全市近三年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逐年下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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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五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灾难;近一年内未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28分) | 提供全市近五年特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以及近三年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5分) | 18 | 3、近五年内每发生一起特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4、近三年内每发生一起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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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全市近一年内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文件资料。(4分) | 近一年内每发生一起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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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及其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材料。(5分) | 存在且未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资料,扣2分;每发现一处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直至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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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全市近一年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相关资料。(4分) | 近一年每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扣1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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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14分) | 提供城市消防“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0.6分) | 1 | 未提供城市消防“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扣0.6分。 | 2020年12月 |
|
8 | 提供城市消防“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0.2分) | 未提供城市消防“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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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城市消防“十三五”专项规划评估报告。(0.2分) | 未对城市消防“十三五”专项规划进行评估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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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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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性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项扣0.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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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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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消防站建设规模和布局符合标准要求,在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重点社区“四有”(有消防工作站、消防宣传橱窗、公共消防器材点、志愿消防队伍)、重点行政村“五有”(有防火公约、消防宣传标语、志愿消防队伍、消防水源、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达标率100%。(10分) | 提供城市消防站建设年度规划。(3分) | 10 | 未制定城市消防站建设年度规划的,扣3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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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分) | 未建立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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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全市消防站数量、等级统计报表。(2分) | 未提供全市消防站数量、等级统计报表的,扣2分。 |
| ||||
16 | 提供全市消防站区域分布图。(2分) | 未提供全市消防站区域分布图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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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座城市消防站,每发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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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居民小区消防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率100%;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消防设施正常维护率达到95%以上;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95%;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100%;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5分) | 提供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置标准。(2分) | 15 | 未建立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置标准的,扣2分。 | 2021年4月 |
| |
19 | 提供全市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置率统计报表。(2分) | 未提供全市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置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居民小区消防车道标线、标识设置率<60%,扣1分;60%≤设置率<80%,扣0.6分;80%≤设置率<100%,扣0.3分。 |
| ||||
20 | 提供消防通信设施设置标准。(2分) | 未建立消防通信设施设置标准的,扣2分。 |
| ||||
21 | 提供全市消防通信设施维护率统计报表。(2分) | 未提供全市消防通信设施维护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维护率<60%,扣1分;60%≤维护率<75%,扣0.6分;75%≤维护率<95%,扣0.3分。 |
| ||||
22 | 提供全市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统计报表。(2分) | 未提供全市消防通信设施完好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消防通信设施维完好率<60%,扣1分;60%≤完好率<75%,扣0.6分;75%≤完好率<95%,扣0.3分。 |
| ||||
23 | 提供全市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标准。(2分) | 未建立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标准的,扣2分。 |
| ||||
24 | 提供全市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台账及达标率统计报表。(2分) | 1、未提供全市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台账及达标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 2、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配备达标率达标率<60%,扣1分;60%≤达标率<80%,扣0.6分;80%≤达标率<100%,扣0.3分。 |
| ||||
25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个(处、座)居民小区或消防设施或消防站及特勤站,每发现一个(处、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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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地铁公交站点、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定检率100%;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制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符合标准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符合标准要求。(30分) | 提供大型商业综合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0.5分) | 2.8 | 未提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准的,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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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供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基本信息台账。(0.2分) | 未提供全市前述场所基本信息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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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台账。(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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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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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全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的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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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供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标准要求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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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0.2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标准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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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市级列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台账。(0.1分) | 未提供前述场所消防设施台账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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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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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0分)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隐患台账。(0.2分) | 3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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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隐患整改方案。(0.2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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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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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标准。(0.2分) | 未提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设置标准的,每缺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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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供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台账。(0.2分) | 未提供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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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提供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0.2分) | 未制定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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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办法。(0.2分) | 未提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办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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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提供市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的记录。(0.2分) | 未提供市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的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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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市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相关资料。(0.2分) | 未提供市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巡查检查相关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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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提供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验收达标统计报表。(0.2分) | 未提供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验收达标统计报表的,扣0.2分;验收达标率<100%,扣0.01分;验收达标率<80%,扣0.03分;验收达标率<60%,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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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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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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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企业安全培训达到“四个100%”(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确保安全培训机构的老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达到275.79万人,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治制度,构建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10分)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现场抽查企业消防控制室操作员持证上岗及职责履行情况。(0.9分) | 0.9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9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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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推进城市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暨责任厘清工作,普查建档率达到100%。(10分) | 提供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2 | 未提供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扣0.2;为提供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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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提供本行业、领域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0.4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的,扣0.4分。 | |||||
50 | 提供行业、领域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0.4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的,扣0.4分。 | |||||
51 | 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城市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性文件和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城市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行文件的,扣0.2分;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城市风险普查辨识档案资料的,扣0.4分。 | |||||
52 | 提供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的,扣0.2分;未提供其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0.2分。 | |||||
53 | 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10分) | 提供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0.4分) | 2 | 未制定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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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提供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0.3分) | 未建立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的,扣0.3分。 | |||||
55 | 提供行业、领域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文件。(0.4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建立重大风险相应的联防联控机制性的文件的,扣0.2分,文件中未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扣0.2分。 | |||||
56 | 提供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3分) | 未制定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未提供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3分。 | |||||
57 | 提供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3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3分。 | |||||
58 | 提供行业、领域建立应急通信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3分) | 未提供行业、领域建立应急通信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3分。 | |||||
59 |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6分) | 提供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0.12分) | 0.7 | 未制定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的,扣0.1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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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提供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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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提供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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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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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未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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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提供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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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6分) | 提供本行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0.3分) | 0.7 | 未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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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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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提供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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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加强广告牌、灯箱和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加强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等问题。(4分) | 提供对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5分) | 1.5 | 未提供对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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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加强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保障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深入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建立自我管理机制;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检测维护,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4分) | 提供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0.5 | 未提供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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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16分) | 提供在消防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相关资料文件。(2分) | 1.4 | 未提供在消防行业领域推广应用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的相关资料文件的,扣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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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9分) | 提供消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0.7分) | 1.8 | 未建立消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扣0.7分。 | 202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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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1.1分) | 1、未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扣0.1分; 2、未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 “黑名单”管理,抽取10家,每发现一家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列入黑名单,扣0.1分,1分扣完为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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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的制度性文件。(2分) | 4 | 未提供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扣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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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提供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消防支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2分) | 未提供市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与消防支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的相关佐证材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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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火灾、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地震、防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大面积停电、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镇街预案的有效衔接,社区预案和企业预案的有效衔接,镇街每年开展2项以上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开展城市应急准备能力评估。(10分) | 提供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预案衔接性。(2分) | 2 | 未编制火灾应急预案或预案衔接性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项扣0.2分,2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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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拟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计划,制定应急储备物资规模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10分) | 提供全市消防及其他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计划,制定消防应急储备物资规模标准。(1分) | 1 | 无规划或计划扣0.5分,无标准,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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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制定市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意见;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符合标准要求。(40分) | 提供市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障机制有关文件和验证性资料。(10分) | 40 | 无文件的,扣5分;验证性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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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提供按规划建设支队战勤保障大队的 有关资料。(10分) | 资料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抽查支队战勤保障大队建设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扣1分,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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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提供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标准文件及市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花名册。(20分) | 无标准文件的,扣5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人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1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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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编制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消防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建设。(20分) | 提供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2分) | 6 | 无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不得分;规划未明确队伍建设现状、队伍需求、建设计划和机制保障等内容,每缺一项扣0.2分,2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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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提供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关资料。(2分) | 未提供有关应急救援和演练有关资料的,扣2分;资料不完善,每缺一项扣0.2分,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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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提供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建设资料;(1分) | 未提供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和消防队伍建设有关资料,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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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提供大型火力、水力、新能源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酒类企业、钢铁冶金企业、烟草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6〕25号)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有关资料。(1分) | 前述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每发现一家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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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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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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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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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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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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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评价细则 | |||||||
序号 | 工作类别 | 目标任务 | 评价细则 | 目标分值 | 评分标准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一、共性指标 | |||||||
1 |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下达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工作氛围。(50分) | 1、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 2、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3、建立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 | 提供关于成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的验证性文件。(5分) | 50 | 未建立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5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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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10分) | 未制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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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本级本部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应完成工作台账。(15分) | 未建立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台账,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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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本级本部门每季度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20分) | 1、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线下(宣传栏、报刊、主题活动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2、未提供近一年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媒体(微信、微博、美篇等)宣传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缺一季度,扣2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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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性指标 | |||||||
1 | 一、城市安全状况(40分) | 近五年内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灾难;近一年内未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全部按时整改到位;近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药品安全事件或食品安全事故;未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28分) | 提供全市近五年特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以及近三年重大事故灾难调查报告。(5分) | 18 | 5、近五年内每发生一起特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6、近三年内每发生一起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的,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 2020年9月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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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供全市近一年内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文件资料。(4分) | 近一年内每发生一起因城市安全有关工作不力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约谈、通报的,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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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清单及其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材料。(5分) | 存在且未提供国务院安委会或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以及完成整改的相关验证资料,扣2分;每发现一处未整改到位的,扣1分,直至3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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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供全市近一年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相关资料。(4分) | 近一年每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扣1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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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城市安全源头治理(180分) | 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洪、职业病防治、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专家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论证评审和中期评估。(14分) | 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十四五”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0.5分) | 1 | 未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十四五”规划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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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0.5分) | 未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性验证资料及专家论证评审意见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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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严格安全准入,建设项目按规定开展安全预评价(设立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6分) | 提供高危行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对本行政区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安全评估论证资料。(2.3分) | 2.3 | 3、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未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且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8分为止; 4、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且项目施工设计未采纳评价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8分为止; 3、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的,且未采纳评价(评估)报告建议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0.7分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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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消防、宗教活动场所、港口、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并严格执行技术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等建设领域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0.26分) | 0.72 | 未提供前述设施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性文件的,每缺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管理办法中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低于国家标准的,每发现一项扣0.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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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供上述设施的日常管理过程性资料。(0.26分) | 未提供日常管理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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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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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强城市交通、供水、排水防涝、供气、供电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监管和通信设施建设的协调保障。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完好率100%;市政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率>80%。(15分) | 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过程性验证资料。(2分) | 3 | 未提供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安全监管工作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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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每发现一处未达到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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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堤防、河道等防洪工程按规划标准建设,区域骨干河道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区域除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主城区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0年一遇。城市主要排涝河道及泵站基本达到20年一遇,城市管网排水标准达到2—3年一遇,重要地区3—5年一遇。城市易涝点按整改方案和计划完成防涝改造。(15分) | 提供全市排水管网建设台账及其排水标准统计报表。(1分) | 3 | 未提供全市排水管网建设台账及其排水标准统计报表的,扣1分。 | 规划水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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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供全市排水管网排水标准不达标的整治方案。(1分) | 未提供全市排水管网排水标准不达标的整治方案,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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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已达标的排水管网,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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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快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加快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加强城区铁路沿线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现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城市违法建筑整治率达到规划水平年标准。(10分) | 提供全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1分) | 3 | 未制定全市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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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供全市近三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近三年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统计报表的,扣0.5分。 | |||||
18 | 提供全市棚户区现场管控责任的相关文件及其落实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全市棚户区现场管控责任的相关文件及其落实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
19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20 | 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30%;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2%。(10分) | 提供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2分) | 10 | 未提供全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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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提供全市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及其配建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台账,以及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统计报表。(4分) | 1、未提供全市城市新区新建道路及其配建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台账,以及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 2、城市新区新建道路综合管廊建设率<15%的,扣3分;15%≤建设率<30%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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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提供全市城市道路及其配建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台账,以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统计报表。(4分) | 1、未提供全市城市道路及其配建综合管廊建设情况台账,以及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统计报表的,扣1分; 2、城市道路综合管廊综合配建率<1%的,扣3分;1%≤配建率<20%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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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严格执行城市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10分) | 提供全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0.5分) | 2 | 未提供全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少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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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提供全市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完成台账。(0.5分) | 未提供全市本行业领域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台账的,每缺少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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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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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三、城市安全风险防控(320分) | 组织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5分) | 提供组织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过程性验证资料。(2分) | 5 | 未提供组织开展防高坠、防坍塌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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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提供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第过程性验证资料。(2分) | 未提供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第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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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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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10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出厂安装率100%;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查并施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90%。(15分)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项目台账。(0.5分) | 7.5 | 未提供最近一年建设施工项目台账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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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固定场景位置、大范围场景位置视频监控系统台账。(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和塔吊等重点部位,固定场景位置、大范围场景位置视频监控系统台账的,每缺一项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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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台账。(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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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统计报表的,扣0.5分;安装率<100%,扣0.1分;安装率<80%,扣0.2分;安装率<60%,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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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设施工现场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情况统计报表的,扣0.5分;安装率<100%,扣0.1分;安装率<80%,扣0.2分;安装率<60%,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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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提供本行业危大工程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制度等。(1分) | 未提供危大工程审查、审批管理办法、制度等材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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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提供本行业企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1分) | 未制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扣1分。 | |||||
36 | 提供本行业企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资料以及论证资料。(0.5分) | 1、未提供企业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查资料的,扣0.4分; 2、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提供论证资料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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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提供本行业企业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公告栏信息、安全警示标示等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企业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公告栏信息、安全警示标示等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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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最近一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统计报表的,扣0.5分;一项未达到100%,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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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统计报表。(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近一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率统计报表的,扣0.5分;合格率<90%,扣0.1分;合格率<70%,扣0.2分;合格率<50%,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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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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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持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铁路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危险化学品储存、宗教活动场所、渡口(码头)渡船、地下空间、旅游景区、商场超市、养老、校园、医院、体育场馆、绿化园林、电梯、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电气火灾、文物古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高层建筑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公告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验收达标率达到100%。(32分)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管线管廊隐患台账。(0.5分) | 2.4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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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管线管廊的隐患整改方案。(0.4分) | 未制定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的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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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管线管廊的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前述场所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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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4、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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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整改。燃气管线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100%。(15分) | 提供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普查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1分) | 7 | 未制定开展地下管线隐患普查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扣1分。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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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台账。(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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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提供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过程性验证资料。(0.8分) | 未提供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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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1.2分) | 未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或制度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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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台账。(0.5分) | 未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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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流程。(0.5分) | 未提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流程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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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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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本行业地下管线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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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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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按照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研、试运营前、验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按照规定进行运营前和日常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消防设施评估、车站紧急疏散能力评估。(10分) | 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规划、综合开发规划等文件资料。(1.5分) | 5 | 未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长期发展战略、建设规划、综合开发规划等文件资料的,每缺一项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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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规范标准。(2分) | 未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相关规范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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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研报告。(0.5分) | 未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研报告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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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评价细则》(AQ 8004-2007)、《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前安全评价规范》(AQ 8007-201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验收评价细则》(AQ 8005-2007)等要求开展评价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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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开展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计划完成隐患整改。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10分) | 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2分) | 10 | 未制定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每缺一项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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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0.5分) | 未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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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0.5分) | 未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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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城市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台账及组织实施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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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提供老旧房屋分类台账。(1分) | 未提供老旧房屋分类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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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提供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评估鉴定报告。(4分) | 未提供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房屋评估鉴定报告的,每缺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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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根据提供的过程性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抽查。(1分) | 现场抽查10处,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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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及国家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工程项目;开展老旧房屋抗震风险排查、鉴定和加固;按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按照计划实施;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自动化监测技术,向受威胁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和防御预案表。(20分) | 提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鉴定和加固方案。(3分) | 9.5 | 未提供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鉴定和加固方案的,扣3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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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指导监督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开展城镇住宅排查、鉴定和加固等工作。(2.5分) | 未提供指导监督区(县)政府和开发区开展城镇住宅排查、鉴定和加固等工作的相关佐证资料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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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提供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2分) | 未提供设计和施工学校、医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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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提供新建、改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台账。(2分) | 未提供新建、改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台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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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四、城市安全监督管理(160分) |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推动各级依法依规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到位。(5分) | 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若没有挂牌、约谈等事项,可提供证明材料)(2.5分) | 2.5 | 未提供全市督查督办、巡查考核、挂牌通报、警示约谈、移送移交等责任监督和约束机制有关文件及文件落实过程性验证资料不完整的,扣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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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企业安全培训达到“四个100%”(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执法证上岗),确保安全培训机构的老师参加知识更新培训;持续提高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达到275.79万人,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分)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现场抽查企业安全培训“四个100%”职责履行情况。(0.2分) | 0.9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发现一家不符合要求的,扣0.02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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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提供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台账及持证率统计报表。(0.3分) | 未建立安全监督监察人员台账及持证率统计报表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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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提供本行业推行安全责任险的制度性文件。(0.2分) | 未制定本行业推行安全责任险的制度性文件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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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提供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统计表。(0.2分) | 未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统计表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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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对城市功能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并及时更新;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并绘制四色等级安全风险分布图;推进城市风险(源)普查辨识建档暨责任厘清工作,普查建档率达到100%。(10分)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2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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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提供本行业、领域城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须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内容。(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城市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台账的,扣0.15分;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风险点评估报告的,扣0.1分,报告中未涵盖城市工业企业、城市公共设施、人员密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等方面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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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提供本行业、领域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0.2分) | 未绘制本行业、领域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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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提供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性文件。(0.25分) | 未提供在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档安排性文件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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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设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普查辨识建设过程性验证资料,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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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提供本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推动风险监测系统建设的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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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区域、城市生命线、城市交通和城市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监测感知网络建设的相关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人员密集区域、城市生命线、城市交通和城市自然灾害等领域风险监测感知网络建设的相关安排性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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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提供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提供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险评估报告。(0.3分) | 未提供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的,扣0.1分;未提供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台账的,扣0.1;未提供较大及以上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险评估报告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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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10分) | 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0.3分) | 2 | 未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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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台账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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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提供建立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文件。(0.3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重大风险相应的联防联控机制性的文件的,扣0.3分,文件中未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单位的,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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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提供本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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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提供本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应急联动预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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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文件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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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过程性验证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互查和跨区域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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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提供本行业、领域风险台账。(0.2分) | 未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台账或风险台账中未涵盖危险要素、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等基本信息的,每缺少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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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提供本行业、领域风险统计分析表。(0.2分) | 未建立本行业、领域风险统计分析表或者统计分析表中不能体现风险源的种类、数量,以及风险分布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部位等情况的,每缺一项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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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本质安全建设,全面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不断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8分) | 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排性文件。(1分) | 2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安排性文件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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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提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台账及达标公示文件。(1分) | 1、未建立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台账的,扣1分; 2、9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的,扣0.2分;8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90%的,扣0.4分;7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80%的,扣0.6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70%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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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实现企业对标排查、部门对标执法。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快提升在线安全监控能力。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6分) | 提供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0.12分) | 0.7 | 未制定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和分级标准的,扣0.12分。 | 202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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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提供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隐患治理方案或计划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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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提供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城市重大风险点识别、申报、登记、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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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未提供本领域建设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数据库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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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0.11分) | 未提供本领域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共享信息平台的相关验证资料的,扣0.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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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提供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0.12分) | 未制定本领域信息平台线上线下监管制度的,扣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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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制度,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加强施工前作业风险评估,强化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6分) | 提供本行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0.3分) | 0.9 | 未制定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的,扣0.3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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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0.2分) | 未提供本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资料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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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根据提供的验证资料进行现场检查。(0.2分) | 现场抽查10家企业,每发现一项危险作业未进行风险评估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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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提供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0.2分) | 未提供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记录的,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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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明确落实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资源规划、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行业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责任空白。(4分) | 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0.5 | 未提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及其履职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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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0.25分) | 未提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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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理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推进实施联合执法,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完善放管服工作机制,提高安全监管实效。(4分) | 提供全市对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2 | 未提供全市对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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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提供全市推进实施联合执法的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未提供全市推进实施联合执法的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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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2020年12月底前,市、区县(开发区)、镇街、各类园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应急救援用车、公务用房等达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业能力建设标准;信息化执法率>90%;执法检查处罚率>5%。(8分) | 提供本行业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0.8分) | 1.6 | 未制定本行业城市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扣0.8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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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行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台账。(0.8分) | 未建立本行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装备台账的,扣0.8分,安全监管人员未按“三定”规定配备的,装备配备未达标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
108 | 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10分) | 提供全市上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记录、信息化执法记录、执法检查记录。(2.5分) | 2.5 | 执法信息化率小于90%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上年度执法检查记录中,行政处罚次数占开展监督检查总次数比例不足5%的,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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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通过案卷评查、编制行政处罚案例等方式,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3分) | 提供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0.75分) | 0.75 | 未提供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0.75分。 | 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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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录用标准,逐步调整优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结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岗、轮训制度。(4分) | 提供录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核、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岗、轮训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1分) | 1 | 未提供录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考核、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轮岗、轮训制度及其过程性验证资料的,扣1分。 | 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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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建立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高校建立委托培养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满足专业化监管执法需要。(4分) | 提供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0.5分) | 1 | 未制定在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人才培养制度的,扣0.5分。 | 2020年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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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提供与高校开展委托培养相关佐证材料。(0.5分) | 未提供与高校开展委托培养相关佐证性材料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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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罚决定。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执行责任。(4分) | 制定本行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相关资料。(0.4分) | 0.8 | 未制定本行业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的,扣0.4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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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提供本行业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4分) | 未提供本行业现场精准执法及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过程性验证资料,扣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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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针对典型事故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活动;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公开,落实整改防范措施。(10分) | 提供本行业事故台账。(0.5分) | 2.5 | 未建立本行业事故台账的,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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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提供本行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0.5分) | 未编制本行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扣0.5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未包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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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提供本行业针对典型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活动的过程性验证资料。(0.5分) | 未开展本行业近三年针对典型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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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提供本行业向社会公开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资料。(0.5分) | 未向社会公开近三年较大以上事故调查报告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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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提供本行业事故整改情况评估报告。(0.5分) | 未落实近三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整改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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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建立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设置城市安全举报平台;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办结率100%。(10分) | 提供建立关于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的文件资料。(0.6分) | 1.2 | 未提供关于城市安全问题公众参与、快速应答、处置、奖励机制文件资料的,扣0.6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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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提供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记录和处理档案。(0.6分) | 城市安全问题举报投诉未办结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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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五、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160分) | 在城市安全相关领域推进科技创新,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16分) | 提供本市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目录及证明材料。(0.5分) | 2 | 未提供本市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目录及证明材料,扣0.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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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提供在建筑施工、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资料。(1.5分) | 未提供在建筑施工、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一批具有基础性、紧迫性的先进安全技术和产品相关资料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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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专项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2分) | 提供实施建筑施工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材料(2分) | 2 | 未提供建筑施工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专项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及其过程性验证材料,扣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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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重点领域强制实施,承保机构要安排一定比例保险费用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3分) | 提供建筑施工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及其验证资料。(0.75分) | 0.75 | 未提供本领域实施安全成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及其验证资料,扣0.75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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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建立安全生产、消防、住建、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9分) | 提供住建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0.7分) | 1.8 | 未建立住建行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扣0.7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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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1.1分) | 1、未提供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台账,扣0.1分; 2、未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 “黑名单”管理,抽取10家,每发现一家存在违法行为但未列入黑名单,扣0.1分,1分扣完为止。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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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爱路护路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安全教育覆盖率100%,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避险演练。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家居安全教育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20分) | 提供是否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相关政策(4分) | 4 | 未将楼、院公用设施安全检查、重点时段安全提示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每发现一处,扣0.5分,4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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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六、提升城市安全应急救援能力(140分) | 建设包括监管监察、监测预警、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政务管理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生态环境、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加快实现城市安全管理的系统化、信息化。(20分) | 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建筑施工应急等部门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和开放共享情况有关资料。(1分) | 1 | 未提供安全生产监管与建筑施工应急等部门数据资源与应急指挥平台的接入情况及开放共享机制有关资料,扣1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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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报送事故信息;建立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响应处置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协同预警发布和相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水平。(10分) | 提供建筑施工事故应急信息台账和处置资料。(1分) | 1 | 台账、事故档案或其他资料不完善,每项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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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拟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计划,制定应急储备物资规模标准,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10分) | 提供建筑施工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建设的资料,应急储备物资齐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调拨协调机制;(0.5分) | 0.5 | 无规划或标准,扣0.3分;无资料扣0.2分。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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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编制覆盖全市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依托消防救援、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演练。加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市级消防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建设。(20分) | 提供依托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市建筑施工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有关资料。(2分) | 3 | 资料不全,每缺一项扣0.5分,2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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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应急联合培训和演练。(1分) | 未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每缺一次扣1分,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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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等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中小微型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高危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10分) | 提供重点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资料。(1分) | 2 | 重点建筑施工单位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每发现一家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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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提供中小微型企业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名单或与相邻有关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服务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关资料。(1分) | 小型微型建筑施工企业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或未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每发现一家扣0.1分,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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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七、创建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工作(50分) | 城市安全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18分)在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16分)在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具有西安特色、地区行业特点的开创性工作。(16分) | 提供本行业部门国家级获奖证明材料。(18分) | 42 | 按提供国家奖项的数量平均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8分。 | 2021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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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提供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证明材料。(8分) | 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绩,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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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6分) | 提供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等方面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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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6分) | 城市安全管理体制、制度、手段、方式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级表彰,加6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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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4分) | 提供城市安全信息化监控平台、规划布局、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文化体系等方面取得创新的经验性资料,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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