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执法督查活动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通知,9月份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2023专项执法督查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对我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闭环整改完成和精准执法阶段异地交叉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同时,并对前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企业组织“回头看”。

此次专项执法督查活动的执法对象包括: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企业自查自纠和部门帮扶阶段,企业自查、部门督查、上级抽查等检查督查中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企业;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企业进行“回头看”;精准执法阶段全省专项执法督查异地交叉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此次执法内容为:

(一)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是否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对照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印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完成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按照整改计划积极推进隐患整改;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已整改完成企业是否按照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执法活动,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准执法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精准执法对象底数,制定切实可行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按照执法内容全面开展精准执法,确保执法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严、从细、从实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优势,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屡罚不改、屡禁不止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企业,从严从快从重顶格处罚。对故意降低处罚标准、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将发现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各级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并逐条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认真落实。执法过程要认真执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人员+专家”“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精准执法,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和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