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突发事件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我市及时重新修订《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于2026年6月9日印发执行。
《总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对突发事件应对的全面领导,全面对照法律法规和上位应急预案最新要求,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市突发事件处置应对、重大活动保障以及防灾减灾工作经验。
修订后的《总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和附则6个章节。本次修订以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总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优化完善,重点实现了六个方面的显著变化: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明确设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西安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二是优化响应级别。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级一般分为四级,区县一般分为三级,镇(街道)、村(社区)一般不分级。其中市级响应调整为四个级别,与现行的专项应急预案保持一致。三是规范响应组织。明确了市级各级别应急响应程序和实施主体。其中,一级响应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由市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应对;二级响应由总指挥启动,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三级响应由副总指挥启动,专项指挥部组织实施;四级响应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并组织实施。四是明确行动策略。此次修订,我市总案专门明确了不同响应等级的核心导向,将抽象的风险等级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动作指令,确保基层“看得懂、接得住、能执行”。五是强化应急保障。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形势任务,完善了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科技支撑等方面保障措施,并明确制定通信、交通运输、能源、社会秩序维护等11个应急保障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应急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六是调整专项预案。对照国家和省上总案,区分应急处置类和应急保障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原总案明确的47个增加到54个,增加了2个应急处置类预案、8个应急保障类预案,删除了3个专项预案,与国家及省上总案基本保持上下衔接一致。
《总案》是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性安排。修订后的总案,将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在信息报告和发布上更加严格规范,在响应级别和衔接上更加合理顺畅,在现场指挥协调上更加科学高效,在突发事件处置措施上更加明确具体,为下一步全市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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