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安委办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5月2日,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梅州市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安全风险,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类似事故灾害发生,切实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

通知强调,当前正值“五一”假期群众旅游出行高峰,5月2日至4日,我市有一次降水、降温天气过程,降水期间伴有5级左右短时阵风、局地可能有短时强降水,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防范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梅大高速塌方灾害教训,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结合本区域、本领域、本单位实际和假期特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深入查找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汛期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特点,聚焦高速公路、重要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综合利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加大对降雨落区集中、含水量饱和地段的巡查监测和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严防发生灾害事故。要全面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景区游船等大载客交通工具的安全监管,强化客货运重点企业、重要交通枢纽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非法营运、冒险行船等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切实强化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对隧道施工中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防范,将易受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侵袭的施工驻地和作业工棚等及时搬迁至安全位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作业人员。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旅游景点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无相关资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旅游车辆、观光游船等,加强游客的安全警示,严厉打击“黑景点”“黑旅游包车”“黑游船”以及违规改装车船等。要加强对木质古建筑多、草木茂盛的旅游景点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督促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运营使用单位严格开展试运行、例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制动装置、乘客束缚装置、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可靠;客流高峰期间,关键岗位人员要全勤在岗,严禁擅离职守,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坚决防止设施设备“带病运行”。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或行业领域内可能发生的人员聚集活动风险进行评估,突出人员聚集的广场、商业街、大型旅游景区等重点,并高度重视“网红打卡点”、撤销等级的“景区”等易被忽略的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现场安全管理责任措施。要聚焦商场市场、宾馆民宿、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排查违规用火用电、封闭安全出口以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环节的安全把关,从严审核安全方案等材料,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实地开展现场踏勘,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人流密度监测预警机制,针对狭窄空间、坡道、台阶等重点区域和特定风险点,实时监测预判人员聚集情况,及时采取引流、限流、疏散等避险措施,严防人流对冲等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提高暴雨、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以及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的预报预警水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前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叫应”和跟踪核实机制,严防灾害引发事故。要综合运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全面排查水库、重要引调水工程、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针对性加大灾害治理力度,严防各类事故灾害发生。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值守、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灾害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消防、危化品、建筑施工、工贸、燃气、旅游船舶、农业机械、水利、特种设备等其它行业领城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