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力量建设,有效整合利用社会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兼职技术检查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兼职技术检查员100名,其中安全生产综合类(主要涉及应急管理法律咨询、法制审核、执法案卷评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专业领域)20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20名,工贸行业40名,应急救援10名,防震减灾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户籍所在地、工作地或常住地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年龄在65周岁以下;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熟悉并能遵守国家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熟悉行业领域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技术、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4.具有相关行业领域工作经历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熟悉监管方式方法,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较丰富的安全管理经验;

5.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分析等工作。

已聘用为陕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无须重复申请。

三、工作职责

兼职技术检查员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现场执法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行政案件研究讨论,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4.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辅助性工作和其他任务。

兼职技术检查员履行上述规定的职责时,应重点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复查,并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中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

四、聘用程序

本次聘用工作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 10月6日。

(二)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见附表),提交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报名采取线下、线上两种方式进行。线下报名地址:西安市未央路西侧与凤城七路北段旭辉中心2号楼10层1010室。线上报名:发送至邮箱328765187@qq.com ,联系电话:029—86517220、手机:18092489255。

(三)公示及聘用

1.公示。经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公示聘用为兼职技术检查员的,签订聘书、发放技术检查员工作证,聘用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自动解除;上一任期技术检查员本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可优先考虑与其续聘。兼职技术检查员的报酬参照专家费标准计次确定。

五、其他事项

聘用全过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本次聘用工作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