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普查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现将《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博元 86517103,13709240558)


  

附件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目 录

一、......................................................................................................................................................... 普查时间 6

二、 普查对象 7

三、 普查目标 7

四、 普查原则 8

五、 组织实施 9

(一) 组织领导....................................................................................................................................... 9

(二) 特殊行政区划与在地调查.................................................................................................... 10

(三) 实施方法..................................................................................................................................... 10

六、 普查内容 11

(一) 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1

(二) 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12

(三)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14

(四)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14

(五) 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5

(六) 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6

(七)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18

七、 总体技术路线 19

八、 主要技术方法 21

九、 空间数据制备、软件系统与数据库建设 23

(一) 空间数据制备........................................................................................................................... 23

(二) 软件系统..................................................................................................................................... 24

十、 清查阶段 25

十一、 普查阶段................................................................................................................................................ 25

十二、 质检核查与成果汇交......................................................................................................................... 26

(一) 质量核查..................................................................................................................................... 26

(二) 成果汇交..................................................................................................................................... 27

十三、 培训与宣传........................................................................................................................................... 30

(一) 培训.............................................................................................................................................. 30

(二) 宣传.............................................................................................................................................. 31

十四、 任务分工................................................................................................................................................ 32

十五、 保障措施................................................................................................................................................ 33

(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33

(二) 强化技术支撑,充实调查力量........................................................................................... 33

(三) 强化宣传动员,创造舆论氛围........................................................................................... 33

(四) 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 34

(五) 强化质量审核,实现共建共享........................................................................................... 34

附件1 市级普查任务清单.................................................................................................................................... 36

附件2 县级普查任务清单.................................................................................................................................... 39

附件3 责任部门清查任务.................................................................................................................................... 44

一、 应急管理部门任务....................................................................................................................... 44

二、 地震部门任务................................................................................................................................ 47

三、 资源规划部门任务....................................................................................................................... 47

四、 气象部门任务................................................................................................................................ 48

五、 水务部门任务................................................................................................................................ 49

六、 交通运输部门任务....................................................................................................................... 49

七、 住建部门任务................................................................................................................................ 50

附件4 协作部门清查任务.................................................................................................................................... 51

一、 发改部门任务................................................................................................................................ 51

二、 教育部门任务................................................................................................................................ 51

三、 科技部门任务................................................................................................................................ 52

四、 宗教工作部门任务....................................................................................................................... 53

五、 民政部门任务................................................................................................................................ 53

六、 农业农村部门任务....................................................................................................................... 55

七、 商务部门任务................................................................................................................................ 55

八、 文化旅游部门任务....................................................................................................................... 56

九、 卫生健康部门任务....................................................................................................................... 58

十、 体育部门任务................................................................................................................................ 58

十一、 文物部门任务........................................................................................................................... 59

十二、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任务......................................................................................................... 60

十三、 乡镇/街道任务.......................................................................................................................... 60

附件5 责任部门普查任务.................................................................................................................................... 62

一、 应急管理部门任务....................................................................................................................... 62

二、 地震部门任务................................................................................................................................ 73

三、 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任务........................................................................................... 76

四、 气象部门任务................................................................................................................................ 78

五、 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任务........................................................................................... 80

六、 水务部门任务................................................................................................................................ 92

七、 交通运输部门任务....................................................................................................................... 98

八、 住建部门任务................................................................................................................................ 99

九、 生态环境部门任务(省级实施)........................................................................................ 106

附件6 协作部门普查任务.................................................................................................................................. 107

一、 发改部门任务.............................................................................................................................. 107

二、 教育部门任务.............................................................................................................................. 108

三、 科技部门任务.............................................................................................................................. 110

四、 宗教工作部门任务.................................................................................................................... 110

五、 民政部门任务.............................................................................................................................. 111

六、 农业农村部门任务.................................................................................................................... 113

七、 商务部门任务.............................................................................................................................. 113

八、 文化旅游部门任务.................................................................................................................... 114

九、 卫生健康部门任务.................................................................................................................... 115

十、 体育部门任务.............................................................................................................................. 116

十一、 文物部门任务......................................................................................................................... 117

十二、 统计部门任务......................................................................................................................... 117

十三、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任务...................................................................................................... 119

十四、 乡镇/街道任务........................................................................................................................ 1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41号)要求,为高质量按时完成我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依据《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灾险普办发〔2021〕12号),制定《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一、 普查时间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1月2021年4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熟悉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市、县编制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

清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7月)。开展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清查,摸清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对象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为后续调查阶段的内外业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普查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2月)。开展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查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

评估区划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市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二、 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覆盖我市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减灾能力,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基层减灾能力,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急能力,部分居民家庭防灾减灾水平等。

三、 普查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市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我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和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四、 普查原则

(一)分类组织。由应急管理部门、地震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部门、水务部门、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等9个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在本行业部门内分别对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7项任务按照实施内容及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上级的指导确定本级任务清单,明确技术路线、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等,编制本级实施方案。

(二)分级质检。按照质量评价的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各专项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技术规范,各级普查办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草、地震等行业部门和单位,对其委托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相关普查任务,采用质量自查、质检核查软件系统辅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成果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对下级普查成果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确定的抽检方法和抽检比例进行质量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为任务验收提供依据。

(三)纵向提交。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各主要责任部门将自检核查后的成果数据通过各行业普查系统向上级责任部门提交;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将已通过质检核查的成果数据通过各行业普查系统向上级责任部门提交。

(四)平行汇集。市、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普查办组织形成本级成果汇交清单,本级行业部门按照该清单要求向普查办横向汇交各行业普查成果的纸质盖章文件。

五、 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普查办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于不设气象部门的区县、开发区,相应普查办应积极与市气象局对接,由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任务。

(二)特殊行政区划与在地调查

西咸新区、高新区依据国普办授权,按照特殊行政区开展普查工作,各特殊行政区在制定本级普查方案时,要对各行政区承担的普查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各特殊行政区要会同相关行政区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各行政区要配合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开发区普查办要积极主动与相应各行政区普查办对接,明确划分各自普查区域,各行政区按照在地调查原则编制各自实施方案,对非特殊行政区的开发区普查任务进行明晰,相关各部门按照普查范围向各开发区分配灾害普查系统子账号,国普办下发国际港务区应急系统账号,按照子账号中分配普查任务开展普查工作。区域划分情况要向市普查办报备。各开发区应按照普查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做好普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及时汇交普查成果。

(三)实施方法

各行政区、特殊行政区、开发区普查工作按照管辖区组织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本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各地在普查方案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分步骤开展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对未设立工作机构的普查任务由区县、开发区普查办承担,相关资料与各行政区相关部门及普查办及时对接协调。

六、 普查内容

(一)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调查与汇集全市已开展相关工作成果,建立全市范围的地震活动断层、场地地震地质条件基础数据库,协助编制部分县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配合省地震局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更新地震危险性评价系列模型。

地质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主要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1:5万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空间分布、规模等级、稳定性(易发性)、威胁人数、威胁财产、危险等级等基本信息,建设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

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承灾体信息,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协助编制市县级1:5万或1:10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历史洪水调查,掌握全市主要河流历史洪水资料,为洪水灾害风险评估提供依据:以县级行政区为调查单元,收集整理水资源量、城镇供用水基础资料、历史旱情旱灾资料、抗旱工程及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立全市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数据库。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可燃物、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和危险性评估,协助编制县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价图。

(二)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矿山(煤矿、非煤矿)、危化品企业、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企业固定资产等重要统计数据,土地利用、地形等重要孕灾环境的空间位置和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户)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体(户)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基础设施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地理位置、类型、数量和设防情况等内容。

民用核设施调查。核查民用核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民用核设施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矿山(煤矿、非煤矿)、危化品企业。调查矿山生产企业、危化品企业(产业园)空间位置和设防情况等信息;核查矿山、危化品产业园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地质灾害防护等主要自然灾害防护要求执行情况;调查和统计矿山、危化品产业园自然灾害防护达标情况。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调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最新经济普查成果,掌握行政单元二三产业固定资产价值信息;调查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天地图系统、整理其所含地形信息,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图及相关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草原等资源普查的本底数据。

人口与经济普查等统计数据整理。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及各级政府统计局年度统计资料,共享整理行政单元人口、GDP、农作物(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等统计数据,制作全市人口和GDP格网分布图。

(三)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数据,建立1949年以来全市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灾情等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重大历史自然灾害时空数据集。

历史年度灾害灾情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重大灾害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强度、范围等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与应对信息、救灾与恢复重建等工作信息。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四)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镇街、社区和家庭在防灾、减灾和救灾方面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县级政府灾害管理能力、各类专业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等的概况、地址、救援装备设备和储备能力等信息。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

镇街和社区综合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自然灾害风险和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能力评估,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评估,建立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结果图与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五)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全市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市主要自然灾害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和设防重点隐患调查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根据国家和省级地震部门建立的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地质灾害,基于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情况,根据其活动性和危害性,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风险等级,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数据库。

洪水灾害,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础上,以省级防洪规划、工程安全评价、运行管理等资料为基础,调查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或安全运行状态。

森林火灾,针对林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防火设施等重要承灾体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针对设防工程达标情况、减灾能力建设情况等开展减灾能力隐患评估,结合致灾孕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开展综合隐患评估,确定各类隐患等级。

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统计评估。集成各部门自然灾害致灾危险性及承灾体隐患调查与评估数据,形成重点隐患综合评估基础数据集。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基于致灾隐患属性特征数据,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多灾种致灾隐患分区分类分级。基于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等主要承灾体重点隐患属性特征,开展区域承灾体隐患统计评估和分类分区。

(六)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省级各部门开展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地震灾害。结合地震危险评价成果和房屋建筑普查成果,评估房屋建筑地震破坏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概率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协助编制部分县区1:5万活动断层避让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开展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划定风险等级,协助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

气象灾害。针对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房屋建筑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协助评估市、县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

水旱灾害。收集整理全市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内社会经济基础资料、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按照不同重现期开展洪水分析计算,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编制不同频率洪水淹没图,形成各级《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成果,协助省水利厅开展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森林火灾。针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森林资源、建筑物、人口、经济等承灾体损失的大小及不确定性,开展森林火灾综合风险评估,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要素图和风险评估专题图。综合考虑重点隐患分级分布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开展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协助编制市、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防治区划图。

(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按照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技术规范,协助省级各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基于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通过多种方法协助评估全市、县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经济、农作物、房屋、公路)的风险,厘清多尺度、多灾种多承灾体风险格局。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主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主要自然灾害历史灾情、危险性和主要承灾体综合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具有区域特征的市、县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综合隐患评估、单灾种防治区划,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点,认识区域自然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市、县级各级行政区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市、县级相应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部分市县级1:5万或1:10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成果库。

七、 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为基本调查单元,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全市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主要自然灾害隐患、减灾能力等区域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审核、检查和订正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全市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定量或半定量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主要自然灾害、主要承灾体的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的自然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风险评估综合,实现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防治区划。

构建市、县两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利用统一制备的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点版)》(国灾险普办发〔2020〕13号)和《关于印发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灾险普办发〔2021〕12号)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地震部门、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气象部门、水务部门、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交通运输部门、住建部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等9个部门作为主要责任单位,为保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国家为每个责任单位制订了技术规范、开发了普查软件,为满足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要求,还确定了发改部门、教育部门、科技部门、宗教工作部门、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体育部门、文物部门、统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各镇/街道等14个部门作为协作单位,要求各协作单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具体填报内容各地方有所差异,各协作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及时向相关责任部门提交清查成果纸质盖章表格及电子文件。

八、 主要技术方法

(一)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二)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GIS空间技术,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三)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县级行政区、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四)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在自然灾害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主要自然灾害高致灾危险区;在主要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主要自然灾害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多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主要自然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统计评定。

(五)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自然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自然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历史灾害灾情等风险要素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自然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六)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拟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并结合各自然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七)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与软件系统建设。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九、 空间数据制备、软件系统与数据库建设

(一)空间数据制备

按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空间信息与应用需求,国家提供统一的空间数据、专题信息和调查规范支撑。在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天地图”)基础上,国家制定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所需的各类典型空间要素信息制备、汇集和校核规范,综合利用遥感、地理信息、地面核查等技术,通过行业共享或信息制备等方式,全面获取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行业部门共享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以及学校、医院等制备完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信息的空间位置或轮廓信息,汇聚后以2019年优于1米风险典型要素校核遥感影像为基准,全面校核综合风险普查典型空间要素的空间属性,从而支撑风险要素调查和评估区划。

(二)软件系统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建设由国务院普查办统筹协调,国家层面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本部门相关普查软件建设。各部门相关系统和数据库通过数据接口与普查办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进行数据交互与共享。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基于云基础设施环境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省、市、县各级用户基于统一的用户权限体系进行远程访问。各级应急管理、地震、地质、气象、水利、林业、住建、交通、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统一利用国家建设的调度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数据质检与核查系统、评估与区划系统、制图系统、数据管理与汇交系统、成果展示系统开展普查工作。

我市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和数据平台以及普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特点,进行二次开发,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数据应用及管理平台。

十、 清查阶段

清查工作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内部调查的重要环节,目的是摸清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对象目录、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保调查单位和对象不重不漏,调查报表发放种类准确,为后续调查阶段工作底图制备、内外业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等应急管理系统调查类技术规范,此次应急管理系统清查对象共包括3个大类、7个中类、30个小类。清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机构代码等指标信息和空间位置信息(点位)。对于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所选取的清查指标也有所不同(详见《工作指南》)。其中,责任部门清查任务见附件3,协作部门清查任务见附件4。由于清查工作是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内部调查的重要环节,所以各部门清查成果参照图1应急管理部门数据汇交流程进行进行数据汇交。

十一、 普查阶段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内容为主要致灾调查与评估、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对于不同类型的调查对象,所选取的调查指标也有所不同(详见《工作指南》)。其中,责任部门普查任务见附件5,协作部门普查任务见附件6。

十二、 质检核查与成果汇交

(一)质量核查

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主要责任部门对本级调查成果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利用质检核查系统对本级形成的普查成果进行100%质量检查,从任务内容、普查范围、采集要素、质量指标等方面,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形成系统生成的质检报告,无法通过软件实现质检的任务项,采取人工核查和专家评审会方式完成,对于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任务,退回普查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其中再行产生的人员、材料及经费消耗,由普查单位自行承担;市各主要责任部门对下级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依据各行业质检核查技术规范确定的抽检方法和抽检比例,对成果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复核,同时从数量、密度对比、离群点分析等方面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并出具完成报告,市级主要责任部门对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主要责任部门核查的成果负责,核查不合格的,退回下级部门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对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各主要责任部门上报成果的整体性和平衡性负责,最终确保市普查成果整体质量。

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等未设特殊区划的开发区,由行政区分配子账号开展普查工作,相应行政区各部门负责其质检核查工作;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系统按照国普办分配账号开展普查工作,相应开发区各部门负责质检核查工作;成果数据质量由各开发区负责。

按照质量评价的技术指标和评价方法、各专项数据(成果)质量检查与核查技术规范,各级普查办公室以及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林草、地震等行业部门和单位,对其委托或直接组织实施的相关普查任务,采用质量自查、质检核查软件系统辅助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成果质量检查和核查,并出具质检报告,为任务验收提供依据。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按照国家制定的实施规则和技术规范逐级开展纵向、横向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工作由具体责任部门组织,各级普查办公室负责本级行业部门专项成果的横向汇交和审核。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市级部门、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各部门数据汇交流程见图1、图2。行政区、特殊行政区均按纵向向市级部门、横向向普查办进行汇交,未设特殊行政区的开发区纵向采用线上方式,利用普查系统向相应行政区责任部门进行成果汇交,横向采用线下方式,向开发区普查办进行成果汇交。各协作部门将电子版调查成果和纸质盖章成果汇交到相应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将自审后的成果通过普查系统提交上级部门,并横向提交到本级普查办。


  

图 1 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数据汇交流程


  

图 2 单灾种、交通部门汇交流程

十三、 培训与宣传

(一)培训

1.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市普查办负责市本级行业部门、区县级普查办领导、师资、技术人员的培训,区县级普查办负责辖区内普查人员的培训。

2.明确职责,分类培训。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按照不同行业、不同任务和不同对象开展总体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总体培训主要对各级普查办的领导和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业务培训主要对技术人员和普查人员等进行专业培训;针对各级在普查工作工程中遇到具体重点难点的问题进行专题培训。总体培训和专题培训一般由各级普查办组织实施,各专项普查业务培训由任务牵头部门组织开展。

3.创新方式,注重实效。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各部门、各级普查办可采用现场集中授课、线上学习、移动端答疑互动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市普查办建设普查培训线上联络机制,包括课程学习,资料查询,问题解答等内容。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开设市普查工作专栏,提供培训资料和课件,供普查人员自学。建立市普查工作微信群,提供问题在线咨询、答疑和讨论。要建立培训考核认证机制,通过考核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和上岗证,确实提高培训效果,提高普查工作水平。

(二)宣传

宣传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普查办统一部署,由市、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的普查主体分级同步开展。市、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普查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政府宣传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纸媒、广播电视、网站、官微、自媒体和短视频等传播手段,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公益宣传等方式对风险普查工作进行广泛报道,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十四、 任务分工

市普查办负责编制《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策划全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级普查数据成果审核与汇交,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分行业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根据技术要求,负责普查数据的清查和调查工作;负责本行业普查数据成果审核与汇交,形成本行业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市级各协作部门负责协助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相应部门进行清查、调查工作;配合市级各责任部门做好成果质检核查;

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普查办负责编制本级普查任务实施方案;策划本级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级普查数据成果审核与汇交,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主要责任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分行业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根据技术要求实施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对本行业普查数据成果自检与汇交,形成本行业区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协作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各责任部门的需求,落实具体普查任务,根据技术要求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对本行业普查数据成果自检与汇交。

十五、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县、特殊行政区和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建立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数据共享共用、任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要对标《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省级业务部门专项方案以及技术标准,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普查工作方案,细化与区县业务部门的责任分工等具体工作事项,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督促检查。市级各主要责任部门和区县、特殊行政区、开发区普查办《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要报市普查办备案管理。

(二)强化技术支撑,充实调查力量

各级普查办、各责任单位和协作单位要注重发挥相关专业队伍的作用,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力量,选聘有关专家参与普查工作,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人员、队伍业务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强化宣传动员,创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工作,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推动普查宣传工作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普及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知识,宣传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加全社会关注度,提升市民群众灾害防范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技能,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市级各责任部门,区县、特殊行政区、开发区普查办和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分别编制资金预算,按照各自资金请领保障渠道予以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足额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强化质量审核,实现共建共享

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建立普查质检和审核机制,自上而下、逐级安排,成果逐级汇交,严把普查质量关,并对普查成果负责。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做好普查成果汇交、保密工作,建立普查成果共享机制,对出现谎报、瞒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确保普查成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附件:1.市级普查任务清单

2.县级普查任务清单

3.责任部门清查任务

4.协作部门清查任务

5.责任部门普查任务

6.协作部门普查任务

 

附件1

市级普查任务清单

序号

部门

调查任务

调查子任务

调查具体任务

1

应急管理部门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县级提交成果的汇集分析

县级成果的抽样调查校验

2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年度历史灾害灾情

对上报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审核、灾情过程分析与组织

3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市级政府管理能力调查(管理和专家队伍、规划、预案、资金投入等)

市级政府物资储备基地、避难所调查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镇街、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县级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

县级成果的抽样调查校验

4

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煤矿自然灾害承载体调查、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市域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汇集与审核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市域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源调查数据的汇集与审核

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

市级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的汇集与审核

抽查县级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填报情况

5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市级各部门重点隐患成果汇交

6

地震部门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县级成果的汇总、质检、上报,并形成市级成果报告

7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风险评估与区划基础数据共享

县级成果的汇总、质检、上报

8

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成果的汇总上报

市级1:10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

9

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负责编制本市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现有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

相关工程项目成果集成、基础数据收集

开展数据共享

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强化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的共享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负责组织指导本市所属县(市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承担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本市所属县(市区)普查数据审核工作

普查成果审核

负责本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汇交,并形成市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普查成果应用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大数据分析,建立分灾种气象灾害承灾体信息及针对特定承灾体的致灾阈值,开展气象灾害风险产品的应用

10

水务部门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市域干旱灾害致灾数据汇集与审核,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报告》

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

市域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成果汇集与审核,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报告》

11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

市域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数据汇集与审核,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水库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市域水闸安全隐患数据汇集与审核,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水闸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市域堤防安全隐患数据汇集与审核,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堤防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12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市级根据各县(区)提交的《**县(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进行复核、分析、汇总,形成质量审核报告

形成《西安市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成果

13

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危险性评估

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危险性评估分析、制图、报告编制

重点隐患评估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分析、制图、报告编制

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制图、报告编制

14

森林火灾数据质检、入库汇总

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质检及入库汇总

市级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质检、入库、汇总

15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承灾体调查

公路承灾体调查

原有普通干线公路普查(西安公路管理局参与调查)

普通公路普查数据审核

16

住建部门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市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市级技术培训、宣传动员

市级技术指导

县级提交成果的质检核查()

供水管网调查(水务集团)

供水厂调查(水务集团)

供水设施调查成果自检上报(水务集团)

县级提交成果汇交

                                                                                                                                                                                                                                                                                                                                                                                                                                         
  

附件2

县级普查任务清单

序号

部门

调查任务

调查子任务

调查具体任务

1

应急管理部门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学校

医疗卫生机构

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公共文化场所

旅游景区

星级饭店

体育场馆

宗教活动场所

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

县级单元基础指标统计

镇街单元基础指标统计

2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查清1978年以来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主要灾害信息统计指标

3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县级政府管理能力调查(管理和专家队伍、规划、预案、资金投入等)

县级政府防灾减灾专业队伍调查(综合消防、森林消防)

县级政府物资储备基地、避难所调查

县级政府监测预警和工程防灾能力(旱灾、地质灾害、林业火灾)

企业和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镇街、社区与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镇街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社区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家庭综合减灾能力抽查调查

镇街、社区与家庭提交成果的汇总与校验

镇街、社区与家庭成果的抽样调查校验

4

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调查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评估

县域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采集与自检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县域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数据采集与自检

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

县级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的汇集与审核

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承灾体调查数据采集与审核

加油加气站基础信息调查

5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自然灾害综合隐患评估

县级各部门重点隐患成果汇交

6

地震部门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评估

区县地震灾害隐患数据采集、填报、自检、上报,形成县级成果报告

7

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风险评估与区划基础数据共享

负责本县人口、经济、基础设施、自然资源、避难场所、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等数据的收集与共享

8

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结果核查

县级行政单元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及其数据库建设

9

气象部门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负责编制本地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现有成果转化和集成应用

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地方志或气象志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县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

开展数据的共享

加强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强化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数据的共享以及人口、经济、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承灾体数据的共享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县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

普查成果审核

负责本级普查成果自检

10

水务部门

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干旱灾害致灾调查

基于1956年至2016年的第三次水资源评价调查成果,补充调查收集2017年至2020年的供用水情况。调查社会经济、抗旱防御能力、干旱灾情等资料

基于1990年至2007年旱情旱灾调查成果,补充调查2008年至2020年各次干旱灾害事件。形成《**县(区)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报告》

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

旱情旱灾危险性分析

分析总结全市的干旱规律形成《**县(区)干旱危险性分析与评估报告》

11

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水库(水电站)安全隐患调查

调查水库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库大坝安全隐患及风险、水库上游正常蓄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上游淹没风险、水库设计最大泄流量与下游河道安全泄流量之间下游淹没风险

县(区)级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形成《**县(区)水库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水闸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调查水闸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水闸安全隐患及风险

县(区)级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形成《**县(区)水闸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堤防工程安全隐患调查

调查堤防的空间属性、工程结构特性、堤防防洪标准以及安全隐患调查

县(区)级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形成《**县(区)堤防工程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报告及数据》

12

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基础资料收集与评估:空间地理数据、现状工程信息

收集水文资料进行五个频率洪峰流量的推求(5年一遇、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

纵横断面测量:对域市、镇区及人口居住密集的农村段进行重点测量

洪水计算:进行5年一遇、10年一遇、20年一遇、50年一遇、100年一遇5种频率水面线计算

水面线推求:根据收集和测量断面成果等资料推求262条8333.16km河流的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河道水面线

淹没范围的确定:根据洪水计算成果,在数据底图上绘制淹没范围

在1:1万和1:5万地形图上绘制的洪水淹没范围图,根据承灾体调查成果及淹没范围,统计分析洪水影响的域集镇、村庄、人口,编制完成《**县(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13

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基础数据整合

森林资源数据整合

县级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等收集处理

14

森林火灾风险调查

森林可燃物调查

森林可燃物标准地、大样地调查

野外火源调查

森林野外火源调查

历史森林火灾调查

森林火灾统计数据、档案数据采集

减灾能力调查

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采集

15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危险性评估

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危险性评估分析、制图、报告编制

重点隐患评估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分析、制图、报告编制

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制图、报告编制

16

交通运输部门

公路承灾体调查

公路承灾体调查

新增普通干线公路以及县道、乡道的调查

17

住建部门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房屋与市政设施调查

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

县级技术培训、宣传动员

房屋建筑调查(包括城镇和农村)

市政桥梁调查

市政道路调查

成果自检上报

                                                                                                                                                                                                                                                                                                                                                                                                                                                                                                                                                            

附件3

责任部门清查任务

一、应急管理部门任务

(一)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森林消防)、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调查等;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

2. 任务

(1)政府减灾能力清查

清查市、县各级政府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2)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清查

清查市、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涉灾社会组织和各级红十字会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二)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

1. 范围

县级行政区化工园区及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仓储经营企业清查,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做好加油加气加氢站基础信息清查工作。

2. 任务

清查县级行政区化工园区及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仓储经营企业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数据

(三)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

1. 范围

县级行政区内依法开办和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清查。

2. 任务

清查县级行政区依法开办和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数据。

(四)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

1. 范围

县级行政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清查。

2. 任务

清查县级行政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清查数据集。

二、地震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三、资源规划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专业救援队伍(森林消防)、应急避难场所、地质灾害监测和工程防治调查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资源规划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四、气象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气象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五、水务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水务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水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六、交通运输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防灾、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七、住建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住建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附件4

协作部门清查任务

一、发改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发改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二、教育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经教育部或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按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机构);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实施基础教育的学校(机构)。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学校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教育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三、科技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科技部门的灾害管理能力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科技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四、宗教工作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活动场所,具体包括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处所。

2. 任务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清查工作。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宗教工作部门协同相关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五、民政部门任务

(一)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住宿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和其他提供住宿机构。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二)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清查市、县各级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等

2. 任务

清查在市、县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六、农业农村部门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市县各级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应急避难场所等。

2. 任务

清查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七、商务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

1. 范围

主要包括有店铺的零售业态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可包括1000-6000m2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不包括小于1000 m2的超市和百货店;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清查。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商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数据集。

八、文化旅游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文物机构以及由文化部门或科协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其他文化机构等,文化旅游部门涉及的公共文化场所包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表演场馆场所和美术馆;

旅游景区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或授权省级旅游部门认定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包含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不含未定级及其他类型景区;

星级饭店指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具体包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可包含未定星级但客房在50个以上,且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的宾馆酒店(自选)。

2. 任务

(1)公共文化场所清查

清查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2)旅游景区清查

清查辖区内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星级饭店清查

清查辖区内星级饭店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文化旅游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九、卫生健康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从卫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的单位。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十、体育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体育场馆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体育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十一、文物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

1. 范围

由文物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文物机构以及由文化部门或科协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其他文化机构等,主要指公共文化场所中的博物馆类,包含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收藏馆等。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公共文化场所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文物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十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任务

承灾体清查

1. 范围

主要包括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清查。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清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县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承灾体清查(公共服务设施)数据集。

十三、乡镇/街道任务

综合减灾能力清查

1. 范围

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

2. 任务

清查辖区内各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的名称、地址、位置、编号等。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基层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表格填报、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乡镇/街道逐级审核、上报,并横向汇交到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共同完成综合减灾能力清查工作。

4. 成果

数据成果:综合减灾能力清查数据集。


  

附件5

责任部门普查任务

一、应急管理部门任务

(一)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各县级行政区,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普查范围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所属县级/乡镇行政单元经济社会情况。

2. 内容

一是调查公共服务设施的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二是统计县级GDP、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生产情况,以及镇街主要农作物(小麦、玉米和水稻)播种面积。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任务分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教育、卫健、民政、文旅、宣传、科技、体育、民宗委、商务、统计等部门进行普查。

4. 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参与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

5. 质量控制

具体按照《应急管理系统调查成果质检核查方案》执行。

6. 成果

数据成果:各级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数据集。

文字报告成果:市、县各级承灾体(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报告、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二)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市、县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灾情。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也在调查范围内。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

2. 内容

①历史年度自然灾害调查

调查我市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

②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

评估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灾情。包括年度每十万人受灾人口、年度每十万人死亡人口、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年度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

3. 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工作。其中,地震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地震部门对接;地质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资源规划部门对接;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气象部门对接;洪水、干旱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水利部门对接;森林火灾的历史年度灾情调查与林业部门对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年度历史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工作。

4. 工作流程

①数据收集整理

通过行业部门共享以及收集地方志、救灾档案、政府档案、行业部门的统计公报等资料的方式,获取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数据。

②数据整合填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通过资料收集获取的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有关数据进行整合填报。市级负责对下级填报数据进行审核、质检、汇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普查系统正式上报前,应与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会商。

③填报灾种处理

针对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数据资料收集共享获取情况,酌情确定填报主灾种或亚灾种。1978-1999年按主灾种(地质灾害)填报,2000-2020年按亚灾种(风暴潮、崩塌、滑坡、泥石流)填报。

具体技术要求按照《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5. 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调查表,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提交上报。市、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审核通过后方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通过历史灾害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调查单位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6. 成果

数据成果:1978-2020年以来市、县年度自然灾害主要灾情指标数据集。

图件成果:按照市级1:10万-1:25万比例尺,编制市级1978年以来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专题图件。

(三)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主要调查市、县级政府、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基层用于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各种减灾资源并评估其能力。

2. 内容

(1)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①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对市、县各级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的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调查。

②行业专业队伍调查

对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调查。

③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

对市、县各级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基地概况、储备物资情况等调查。

④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认定、建设或管理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内容。

⑤灾害监测预警能力调查

对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监测预警能力的调查。包括各县地质灾害监测点数量、森林火灾监测预警站点的调查等。

⑥灾害工程防治能力调查

对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程能力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各县抗旱工程能力、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数量和各县林区防火阻隔和防火道路网密度等。

⑦行业部门共享数据

以下减灾能力数据通过行业部门共享获取:

地震监测站点名称、类型和位置信息,由省地震局共享提供。

气象站数量(基准站、基本站、一般站、区域自动站)类型、类型和位置信息,由省气象局共享提供。

各县国家水文测站数量、各县已建成的防洪堤长度,共享水利部门普查成果。

各地市应急通信能力数据,由省工信厅共享提供。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2)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对市、县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的主要调查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4)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对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互救能力等调查。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家庭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 任务分工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政府减灾能力、企业及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工作。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填写统计报表;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所有社区(行政村)填写统计报表。家庭减灾能力调查由政府部门组织填报和社会自愿填报两种方式组织。

4. 工作流程

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检查验收、综合评估的步骤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5. 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报出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工程抗旱能力调查由水利部门逐级审核;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与防治工程能力调查由资源规划部门(林业)逐级审核、森林消防队伍由资源规划部门(林业)或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其他调查内容,由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提交。通过减灾能力填报系统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的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各级调查单位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6. 成果

数据成果:市、县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镇街与社区、 家庭抽样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和减灾能力评估结果数据。

图件成果: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评估图、社区(行政村) 减灾能力评估结果图。

文字报告成果:市、县减灾能力评估报告。

(四)承灾体调查

1.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

(1)范围

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查范围包括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

加油站由商务部门组织填报;加气站由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加油加气合建站由商务部门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填报;加氢站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加氢加油合建站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商务部门联合组织填报;加氢加气合建站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填报。

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工作

(2)任务

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信息采集在整合已有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的基础上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空间(平面)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等自然灾害隐患相关数据调查与成果普查,形成市、县二级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库。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工作流程

数据填报以县级为单元,逐级上报、汇总,市级对区县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校验。

(4)成果

数据成果:形成市、县级危险化学品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库。

2. 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

(1)范围

煤矿调查范围包括各级行政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开办和生 产经营的煤矿(企业)。已经关闭的煤矿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显示为准)。全市无煤矿。

(2)任务

①自然灾害诱发煤矿灾害事故隐患基础数据信息采集

整理已有煤矿基础信息,包括煤矿名称、地理位置、核定产能等。开展自然灾害影响区煤矿地理信息、空间分布、生产要素、致灾孕灾要素、设防情况、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等煤矿承灾体调查与信息采集工作,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查,形成自然灾害影响区煤矿企业分布数据库。

②历史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灾情调查

基于已有历史灾害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各煤矿建矿至2020年12月31日,地震、洪水、地质等自然灾害诱发煤矿次生灾害事故的基本情况。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和《煤矿自然灾害设防达标与致灾危险性估技术规范》执行。

(3)工作流程

数据填报以县级为单元,逐级上报、汇总,市级对区县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校验。

(4)成果

数据成果:形成市、县级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库。

3. 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

(1)范围

非煤矿山调查范围包括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其中已关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销号的尾矿库不列入此次调查范围。

(2)任务

①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采集

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的基础信息、自然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设防情况、防灾减灾能力等信息采集工作。

②历史非煤矿山自然灾害事故灾情调查

基于已有非煤矿山历史灾害基础数据,补充调查1978~2020年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的基本情况。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非煤矿自然灾害承灾体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3)工作流程

数据填报以县级为单元,逐级上报、汇总,市级对区县级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进行审核校验。

(4)成果

数据成果:形成市、县级非煤矿山自然灾害承灾体数据库。

二、地震部门任务

(一)历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1978-2020年以来全市各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年度地震灾害灾情、历史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灾情以及重大历史地震灾害事件灾情。考虑到地震部门实际情况,从1990年起开始编制系统的年度地震灾害资料、1993年起开始编制系统的5级以上地震灾害资料,因此历史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的三个分项内容时间段分别为1990-2020年、1993-2020年和1949-2020年。

2. 任务

(1)年度历史地震灾害调查和历史一般地震事件灾害调查

针对1990和1993年至2020年发生的成灾的5级以上地震,对灾害损失、致灾因子强度及其分布,灾害应对工作等进行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统计单元,调查内容包括孕灾环境情况、致灾因子情况、承灾体情况、受灾情况、救灾措施等。通过利用已有地震监测台站的观测资料,填报历史灾害事件发生时的关键致灾因子数据;利用档案资料、地方志、地方政府报告等已有资料,查清各类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主要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灾情数据和信息。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调查

对2008年四川汶川8.0级地震灾害展开调查,涉及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长安区、周至县、鄠邑区,包括建筑物震害、构筑物震害、生命线震害、场地震害、地震次生灾害、社会影响及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等情况;建立地震灾害事件专项调查数据库,编制专项调查报告。我市主要开展汶川地震(2008年)在我市的灾害调查与评估。历史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主要采用查阅档案资料、遥感影像辅助信息获取、灾害信息空间化等方法,并通过可视化空间化查询和地图专题化展示。

3. 任务分工

配合省行业部门,组织本区下属各行业部门进行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与资料填报,对调查工作和调查成果负责。

(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在承灾体调查和已有调查项目成果的基础上,在全省地震易发区内(即GB18306-2015《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进一步调查可能由地震破坏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详细信息;按照中、省地震部门建立的地震灾害隐患分级规范,评估上述承灾体隐患等级;建立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数据库,绘制地震灾害重点隐患分区分级图件。

2. 任务

市级:县级成果的汇总、质检、上报,并形成市级成果报告。

县级:区县地震灾害隐患数据采集、填报、自检、上报,形成县级成果报告。

(1)人员伤亡隐患排查

针对老旧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福利设施、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建筑的功能特点,分类别排查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建筑结构、建筑非结构构件地震灾害隐患,调查其详细结构设计、施工、改造图纸资料,抗震设防情况,以及场地地段类别、使用情况、现存病害等,评估其地震灾害隐患等级。

(2)地震次生灾害隐患排查

调查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包括危化品厂库、水库大坝、核设施等的隐患类型、工程规模、设防情况以及详细的工程设计图纸等资料以及工程场地地段类别、使用情况、现存病害等;按照行业特点,排查其可能引发水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交通堵塞等隐患的关键建(构)筑物、储运设施、设备、管线等,评估其地震灾害隐患等级。

(3)影响社会运行隐患排查

对交通、供水等生命线系统设施,调查其详细工程信息,以及场地地段类别、使用情况、现存病害等。针对各系统分类型排查影响系统地震安全运行的关键节点和网络,包括高铁、国家重要公路网络的特大桥梁、隧道、大型车站等交通节点,大型电厂、大型水厂及主干管线等,评估各系统工程的地震灾害隐患等级。

3. 任务分工

协调本级普查办及应急、住建部门的公共服务设施、房屋与市政设施等调查数据,按照技术标准,利用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软件平台系统,以县为单元逐级采集、汇交,形成本级成果报告;上级对下级填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质检,并对本级调查数据和成果负责。

三、资源规划部门(地质灾害)任务

1. 范围

风险普查的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范围是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易发区,包括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关中渭河盆地周缘等地区。

2. 任务

(1)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① 隐患综合遥感识别

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多光谱影像遥感、无人机、合成孔径雷达、激光雷达测量等技术,对我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开展综合遥感调查,初步圈定地表重点变形区和疑似隐患点,并对其进行实地核查,查明其基本特征和变形趋势。

②地质灾害致灾调查

充分搜集已实施的地质灾害、工程地质、遥感地质等调查(排查)成果,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主要查明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空间分布及其基本特征。根据隐患点活动性和危害性,定性评价其风险等级。

(2)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

①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主要确定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因灾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的风险等级,按照承灾体遭受的风险水平依次确定为极高、高、中、低四个等级,判定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的级别,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②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在风险区划的基础上开展,根据风险区划结果,综合地质灾害现状、区域经济结构、重大工程建设、减灾防灾能力等,划分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提出工程治理、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监测预警等一种或多种风险 管控建议,完成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3. 任务分工

市级负责编制1:10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县级成果的审核与汇总上报。

县级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结果核查;编制1:5万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及其数据库建设。

4. 工作流程

按照《地质灾害调查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50000)》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图和风险区划、防治区划图,以及成果说明。评审验收后,按照要求逐级上报。

5. 质量控制

结合调查工作整体部署和实时进度,需要按照数据类型(属性数据、矢量数据)、数据精度,对成果数据进行质量检查与核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详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

6. 成果

数据成果:县(区、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图件成果:县(区、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1: 5万);市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1: 10万)。

文字报告成果:市、县(区、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成果说明。

数据成果质量满足《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办法》要求。

四、气象部门任务

1. 范围

普查灾种:本次普查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7种。

普查时空范围:在全市13个区县、2个特殊行政区、6个开发区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1978-2020年连续的数据资料。若建站时间晚于1978年,收集建站以来到2020年的数据资料,建站早的时段也可以延长至建站以来的,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 年12月31日。

2. 任务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员伤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致灾危险性评价图,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性图等专业图件。

3. 工作安排

2020年主要制定分灾种的普查技术方案和普查技术细则,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2022年主要完成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专业图件,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方案,形成普查成果; 2021-2023年基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业务和精细化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开展针对防灾减灾决策部门,重点行业用户的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

4. 任务分工

市级:负责承担不设气象机构的县(区)的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指导本地区所属市、县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负责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协助省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市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县级: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通过整理历史灾情资料、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与其他部门共享普查信息等方式获取本地区历史气象灾害信息,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信息的校对、补充和上报。加强与本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获取承灾体信息并上报。协助省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形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5. 质量控制

依据《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细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数据成果: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致灾危险性等级数据。

暴雨、干旱、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灾害的危险性区划(等级)数据。

五、资源规划部门(森林火灾)任务

(一)森林火灾致灾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在全市所有涉林区县、开发区(雁塔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和评估。

2. 任务

(1)现有调查数据加工处理

以最新基础地理数据、国土资源调查、森林资源一类二类调查、林地变更等各类森林专项调查数据资料,作为可燃物类型区划、可燃物各项因子监测的参考依据,根据新的数据格式、代码、坐标系等进行处理转换,形成新的应用数据。综合国土三调数据,形成市、县森林分布图等应用数据。同时,提取现有数据中关于森林可燃物相关的信息数据。

(2)森林可燃物调查

森林主要包括可燃物载量、平衡含水率、燃点热值等调查。样地调查主要是通过分层典型抽样调查,建立各区、各类可燃物模型,结合森林资源数据估算载量。

(3)野外火源调查

野外火源调查以镇街为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林区范围内近五年(2016年一2020年)发生的野外火源信息,包括引起火灾的火源、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违规野外用火、重要火 源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口。其中宗教活动场所、旅游景区、人口等数据通过共享应急管理部承灾体调查、减灾能力调查成果获取。

(4)气象信息获取

获取和采集1990年至2020年全市历史气象标准格网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提取致灾危险性相关指标。

(5)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

通过综合分析森林可燃物类型、载量以及物理特性、燃烧性因子,综合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建立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模型,划分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指数,进行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动态评估。形成市级1:25-1:50万、县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 等级分布图。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及具体工作流程按照《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技术规范执行。

3. 任务分工

市、县级部门完成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林业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科研院所配合的调查队伍和普查人员,完成各类调查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等。

4. 工作流程与技术方法

(1)工作流程

首先对基础数据进行整合加工及处理,确定调查总体边界。开展森林可燃物调查,建立模型估算可燃物载量,形成可燃物载量分布图。结合野外火源调查数据、气象条件数据,以县级为基本评估单元,对森林火灾致灾因子危险性进行评估,生成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并编制分析报告。

(2)技术方法

①可燃物调查

森林可燃物调查具体方法依据《森林可燃物标准地调查技术规程》、《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技术规程》执行。

森林可燃物载量估算,根据可燃物现地调查结果,建立可燃物模型,结合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推算可燃物载量,形成可燃物载量分布图。

②野外火源调查

由调查队伍通过数据共享、收集资料、询问调查、现场调查和信息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汇总。市资源规划部门进行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入库后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区域分布图,市资源规划部门上报后进行全省数据抽查检查及数据汇总,形成全省分布图。具体方法依据《森林和草原野外火源调查技术规程》执行。

③气象信息获取及处理

获取和采集1990年至2020年全市历史气象标准格网数据,并进行数据处理,提取月大风日数、月平均风速、月平均降水量、月平均最高气温、最小相对湿度等致灾危险性相关指标。

④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

利用森林火灾致灾调查成果,建立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模型,进行火灾危险性评估,生成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编制分析报告。具体方法依据《森林和草原火灾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执行。

5. 质量控制

市级抽取一定比例的任务量进行外业核查,并进行数据质检。具体要求依据《森林和草原可燃物调查质量检查办法》、《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等办法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6. 成果

数据成果:市、县森林火灾危险性数据。

图件成果: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文字报告成果: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分析报告。

(二)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在全市所有涉林区县、开发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开展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2. 任务

(1)承灾体隐患评估

以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为基本单元,结合致灾危险性评估成果开展承灾体隐患评估。房屋建筑共享应急部承灾体调查成果,提取林区及边缘1.5km范围内的所有住宅与非住宅类房屋。防火设施主要指森林防火设施,包括塔房、林业管护站、森林消防专业队营房、物资储备库、防火检查站、火险预警系统设施、林火监测预警站点、宣传设施等。

(2)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调查与评估

评估政府管理能力、专业队伍救援能力、航空消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等五个方面减灾能力薄弱隐患。其中,专业队伍救援能力和航空消防能力共享应急部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成果。

(3)森林火灾隐患综合评估

结合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综合评估,以区划出森林火灾易发且防范不到位的地区。

3. 任务分工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由市、县各级森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包括数据处理、隐患评估、成果图件编制、报告编写等工作环节。

4. 工作流程

(1)数据收集与处理

共享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成果数据,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等承灾体分布数据,减灾能力资源分布数据,对已有调查成果数据进行处理。

(2) 承灾体隐患评估

以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为评估对象,以距离评估对象不同距离范围不同危险性等级的小班为评估因子,以不同距离范围内是否有维护良好的林区阻隔带或防火道路为修正因子,分别计算不同距离范围承灾体隐患值,三个距离范围隐患值之和为单体房屋建筑或防火设施的综合隐患指数,根据隐患指数划分隐患等级。

(3)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评估

建立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评估指标体系,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确定各类隐患指数权重。整理分析防火管理队伍、消防专业队伍、护林员队伍、航空护林站、林区阻隔带、地面瞭望监测系统、火险预警系统、防火道路等调查数据,计算政府管理能力、专业队伍救援能力、航空消防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工程设防能力的各项指标值,根据指标体系,计算减灾能力薄弱隐患指数,根据隐患指数划分隐患等级。

(4)综合隐患评估

以镇街(森林经营管理区域)为最小评估单位,结合森林火灾危险性等级和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并分级,制作区域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分析确定森林火灾重点隐患存在部位和区域,为开展防治区划提供依据。

具体评估技术要求依据《森林和草原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技术规程》执行。

5. 质量控制

参照《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数据成果:市、县森林火灾隐患评估结果数据库。

图件成果: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承灾体隐患等级分布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减灾能力薄弱隐患等级分布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综合隐患等级分布图。

文字报告成果:市、县级森林火灾重点隐患评估报告。

(三)历史森林火灾调查

1. 范围

历史森林火灾调查范围为我市全域范围。调查在纵向和区域两个维度上开展:一是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行政区域划分依据为任务开始时间节点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二是森林经营管理区域(如森工集团、国有林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2. 任务

(1)森林火灾档案数据

收集整理已有的森林火灾档案卡片,主要内容包括火灾编号、火灾名称、火灾等级、起火地点、经纬度、起火时间、发现时间、扑灭时间、起火原因、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出动扑火人数、扑灭机具使用情况、出动飞机情况、出动车辆情况、损失情况、火场地貌类型、起火点地形状况、主要扑救过程、火场天气情况、现场照片等。

按照火灾的时间、位置信息,关联火灾发生地的气象数据,生成火灾发生时的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火灾统计数据

收集整理已有的森林火灾统计数据,主要内容包含:火灾次数、火场总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损失林木、人员伤亡数、出动扑火人员数、出动车辆数、出动飞机架次、扑火经费等。

3. 任务分工

市、县级部门完成调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林业专业调查队伍为主体、科研院所配合的调查队伍和普查人员,完成调查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等。

4. 工作流程

(1)收集资料

通过资料收集的方式,获取火灾空间数据库、火灾档案卡片、相关影像和文字资料。

(2)信息填报

整合通过资料收集获取的历史森林火灾有关数据,如实准确填写《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表》。

(3)信息统计

根据历史森林火灾调查数据,按区域、年份、月份、火灾等级统计火灾发生次数、火场面积、森林资源损失、人员伤亡、扑火费用,形成历史火灾统计表。以县为单位,分年份月份进行统计,填写《历史森林火灾统计表》。

具体要求参考《历史森林和草原火灾调查技术规程》。

5. 质量控制

(1)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调查表填报单位审核正式报出调查表,履行填表人自审和负责人审核两道程序,对调查表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查无误后方可在线提交上报。

(2)数据提交质量控制

市、县各级森林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对调查成果进行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和审核,调查成果审核通过后才能向上一级森林主管部门提交。

通过计算机进行有效性检查,重点检查缺漏项、录入错误和逻辑错误,确保填报数据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

各级调查机构还应对本级提交的数据进行排重、查询、修正,重点进行重复统计的审核,直至合格,确保全套调查数据质量。

6. 成果

历史森林火灾调查表、统计表

(四)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

1. 范围

在全市所有涉林区县、开发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高新区)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通过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全面评估和掌握市、县级行政单元及重点区域分季节、分时段、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森林火灾风险严重程度及空间分布情况。科学研判各地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治水平,完成市、县和重点区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的定级分区。

2. 任务

依据《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规范》,并结合火灾致灾因素、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能力、火灾重点隐患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市森林火灾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编制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图、森林火险区划图,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确定分区域的森林火灾控制需求和控制目标,并针对性地制定森林火灾防治对策。

(1)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根据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结果,分析不同危险性等级区域内,森林资源、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人口、经济等承灾体的暴露度和脆弱性,构建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模型,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定和估计。

(2)森林火灾风险区划

基于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划分不同尺度不同单元内的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形成市、县各级森林火灾风险区划分布图。

(3)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在森林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结合综合减灾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评估等数据及重大林业工程规划、重点保护目标,综合考虑行政单元完整性、地理空间连续性、灾害主导性、区域地带性,将整个森林火灾防治区域划分不同防治分区,形成不同行政区划单元(或经营单位)、不同自然区划单元的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分布图。

3. 任务分工

市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以镇街为评估单元的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并进行数据汇总和上报。

4. 工作流程

(1) 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以镇街级行政单位或森林经营单位为评估单元,进行森林火灾风险评估。

①数据收集与处理

共享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成果数据,森林资源、房屋建筑物、防火设施、人口、经济等承灾体分布和统计数据,对已有调查成果数据进行整合。其中,房屋建筑物、人口、经济数据共享应急管理部承灾体调查成果。

②风险评估与区划

采用风险等级法进行森林火灾综合风险、森林资源风险、建筑物风险、人口经济风险评估,形成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分布图。市级和县级尺度以镇街或林班为基本区划单元进行风险区划。具体方法参见《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评估技术规程》。

(2)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市、县级尺度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区划,在森林火灾风险评估区划的基础上,结合致灾要素调查评估结果、隐患点的类型、规模,防灾能力、防治工作部署现状等条件,综合地区经济结构、重大林业工程的规划、重要生态区位,采用综合定性方法明确市、县级行政单元或经营单元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防治分区。

5. 质量控制

依据《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数据成果质检与核查技术规则》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6. 成果

数据成果:市、县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数据库。

图件成果: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综合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建筑物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受影响的人口风险区划(等级划分)图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防治区划图。

文字报告成果:全市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分析报告。

六、水务部门任务

(一)水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1)区域范围

以全市为区域,其中洪水以流域为统计单元,干旱以县级行政区为统计单元。

(2)时间范围

干旱灾害调查(2008年至2020年),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水库和水闸工程2001年1月1日以来的情况,堤防工程按照实际情况开展调查),重大灾害时间调查(1949年至2020年,主要指历史洪水)。

2. 任务

(1)洪水灾害调查

充分基于已有工作,协助应急部门完成历史洪水灾害调查。

(2)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以县级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社会经济资料、供用水资料、灌区资料、历史旱情旱灾资料、抗旱措施资料、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对13个区县、2个特殊行政区、6个开发区进行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3. 任务分工

(1)洪水

市、县两级按照历史洪水调查规范分别形成市县两级的历史洪水调查报告,成果包含填报的表格、报告

(2)干旱

县级水务部门负责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和调查成果审核汇集等任务。

4. 工作流程

(1)洪水灾害调查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协助应急部门开展历史洪水灾害调查。

(2)干旱灾害调查与评估

收集基础资料、灾害事件资料,召开市、县抗旱相关部门的座谈会,了解掌握近30年以来的干旱及损失情况;开展旱灾特点调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县区进行走访,统一按照《干旱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防治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以县为单元进行填报统一表格,市水务局负责汇总本市所有县的表格(其中西咸新区成果并入西安市),并填写市级相应表格;从自然地理资料、气象水文、社会经济、供用水情况、抗旱防御能力、历史灾害事件资料等进行分析总结旱情旱灾规律。

本项工作由各县负责完成;各市级进行汇总、审查和验证,形成市级成果。

5. 质量控制

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1)洪水

数据成果:历史洪水灾害调查数据集。

(2)干旱

数据成果:干旱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成果。

文字成果:干旱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报告,质量审核报告、工作总结。

(二)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 范围

(1)区域范围

根据水利部普查要求,本次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调查对象为全市五级以上堤防工程1022.53km,水库91座,水电站49座,水闸22座。

(2)时间范围

水库、水电站、水闸按照2011年1月1日以来(近10年)安全鉴定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堤防工程按照2020年12月31日前的现状进行调查评估。

2. 任务

根据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西安市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涉及堤防、水库、水闸三类。

(1)堤防工程:对全市5级以上堤防的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2)水库工程:对全市10万m³以上的水库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3)水闸工程:对全市流量>5m³/s以上的水闸现状防洪能力、存在的隐患及严重程度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4)水电站的调查与评估。

3. 任务分工

按照管理权限,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分别完成管辖权限范围内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的隐患调查。

4. 成果要求

市、县两级按照历史洪水调查规范分别形成市县两级的历史洪水调查报告,成果包含填报的表格、报告。最终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省级水利部门,横向汇交至同级普查办。

5. 工作流程

(1)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沿河镇街调研和查勘工作,实施所管辖范围的洪水灾害隐患调查;通过资料整编、内业调查、现场调查等方法,依据《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技术要求》开展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洪水灾害隐患调查;

(2)县级完成调查任务以后,通过现场采集终端软件汇总后逐级上报。市水务局对上报数据进行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汇总全市范围全部数据后,上报省水利厅。

6. 质量控制

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7. 成果

数据成果:全市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安全隐患调查表,全市洪水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数据集。

图件成果:县级工作底图标绘的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位置及风险隐患点信息(空间分布图)。

文字报告成果:县级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安全隐患调查报告;洪水灾害隐患调查成果报告,质量审核报告、工作总结。

(三)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 范围

根据《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编制技术要求》,适用范围为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本次实际的中小河流长度以各区县、开发区最终普查数据统计的实际结果为准。

2. 任务

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根据普查要求,对县城段、城镇及农村段进行淹没范围图绘制。

3. 任务分工

市水务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提交的《**县(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进行复核、分析、汇总,形成质量审核报告。形成《西安市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

县级水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任务。

4. 工作流程

县级根据省级实施方案要求,以县为单元编制本县区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市级进行规范性、完备性、合理性审核后,提交给省级。

5. 质量控制

依据《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数据质检审核技术要求》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河流底图成果要求:县级1:1万。

数据成果:洪水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调查数据表。

图件成果: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范围图(包括100年、50年、20年、10年、5年)。

文字报告成果:山丘区中小河流洪水淹没图分析报告、质量审核报告、工作总结。

七、交通运输部门任务

1. 范围

公路设施调查范围包括所辖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

2. 任务

调查全市普通国道、省道公路设施属性信息及自然灾害风险点信息,农村公路空间属性数据。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执行。

3. 任务分工

市级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普通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审核;

西安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原有国省干线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各涉农村公路区县交通运输局、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负责新增普通干线公路以及县道、乡道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基层公路管养单位在公路养护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公路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公路承灾体设施属性补充信息和自然灾害风险点(段)信息;市级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公路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 质量控制

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技术指南》开展。

6. 成果

数据成果:公路路线、桥梁、隧道调查成果数据库,公路崩塌、滑坡、泥石流、沉陷与塌陷、水毁灾害风险点调查成果数据库。

文字报告成果: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报告、调查技术报告和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八、住建部门任务

(一)房屋建筑调查

1. 范围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2. 任务

以国家下发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城镇房屋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调查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具体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执行。

3. 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编写我市房屋建筑调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我市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区)级、特殊行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实施调查;负责全市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调查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特殊行政区、开发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普查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在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的领导下,承担房屋建筑调查工作的县(区)级、特殊行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组织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其中,有关工作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机构,房屋鉴定、检测、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原则上应由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专业工作。

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城管、自然资源、教育、卫生、体育、工信、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配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房屋建筑的已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充分利用全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成果,在技术培训、入户调查、督查检查、数据审核汇总等方面加强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统筹协调,有条件的地区尽量做到实地入户一次、同步推进两项工作。

4. 工作流程

工作准备阶段各方分头进行,其中:市级负责对所属县(区)的具体工作部署安排、培训、指导、督导、检查,会同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县(区)级、特殊行政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具体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各级均需成立工作组,配足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负责开展普查工作。其中各级工作组必须包含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联络人员。

房屋建筑调查阶段主要是以统一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为基础,结合调查软件以离线包或者在线的形式,把下发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以及高分辨率影像数据等底图数据导入到移动端调查软件APP中,形成房屋调查工作的基础数据,在调查软件中选取与实地相对应的房屋建筑进行详细调查,填报调查的房屋属性信息。市、县级按规定数量随机抽样选择某些建筑进行现场查验审核,省级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实施实地抽查,形成符合房屋建筑调查技术规定的调查成果。

5. 质量控制

依据房屋建筑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数据成果: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

包括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文字报告成果: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二)市政设施调查

1. 范围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市政桥梁、市政道路、供水设施调查。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以市、县(区)为基本单位,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范围为地级以上城市供水设施,包括城市的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及调压泵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2. 任务

市政桥梁设施调查内容包括行政区域、管理单位、桥梁名称、桥梁类别等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承灾体隐患情况等。市政道路设施调查内容包括位置行政区划、沿线高架、立交、交叉口等市政道路设施信息,道路名称、道路起点和终点、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等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城市供水设施调查内容对于进入建设用地范围的,如厂矿、企业、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内部的供水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内。主要调查设施名称、政府主管部门等管理信息,现场调查内容和设计资料调查内容等一般性能,技术指标等。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执行。

3. 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编写我市市政设施调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全市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区)级、特殊行政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具体实施调查;负责全市调查数据汇交和质量审核,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按要求汇交。

调查工作以县(区)级行政区、特殊行政区、开发区为基本工作单元(供水设施调查以地级以上城市为基本工作单元)。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并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协同开展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在县(区)、开发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承担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县(区)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开展调查人员培训、内业资料整理、外业信息采集、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其中,有关工作依托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和基层组织进行的,要加强对具体采集人员的培训,确保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将有关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机构,房屋鉴定、检测、房地产评估机构,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原则上应由专业技术队伍承担专业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牵头全市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的普查工作。

水务集团配合市住建局做好市政设施(供水设施、供水厂)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牵头全市供水设施和供水厂的普查工作。

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各级自然资源、教育、卫生、体育、工信、公路、铁路、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提供本行业领域涉及市政设施的已有业务数据资料,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外业信息采集工作。

4. 工作流程

工作准备阶段各方分头进行,其中:市级负责对所属县(区)的具体工作部署安排、培训、指导、督导、检查,会同市级有关行业部门共同推进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县(区)级负责组织具体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各级均需成立工作组,配足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专职负责开展普查工作。其中各级工作组必须包含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门的工作联络人员。

调查人员以下发的市政设施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首先根据相关资料在PC端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内填写内业调查部分,其次通过现场调查并核查内业调查部分,现场调查后应通过移动端调查软件完成填报,完成《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中有关表格填写工作,并对调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自查,逐级审核上报。

5. 质量控制

依据市政设施调查成果质检核查工作指南和技术规范、细则等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6. 成果

数据成果: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集。

包括3种市政设施(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供水设施(供水厂站、供水管线))属性及分布、3种市政设施的隐患分级2类数据集。

文字报告成果:各级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报告和成果分析报告。

九、生态环境部门任务(省级实施)

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是对民用核设施自然灾害调查,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1. 范围

陕西省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1家,辐照装置(I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约3座。重点对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核查,依据GB17568中6.4.6抗震要求对地震高风险区辐照装置进行全面核查。

2. 任务

结合地震灾害、洪水灾害等主要灾种调查成果,分类开展地震灾害高危险区、洪水影响区重点核技术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工作,开展事故隐患信息采集、自然灾害设防达标情况调查及事故影响评估等。该项任务由省上负责完成,西安市协助配合。

 

附件6

协作部门普查任务

一、发改部门任务

(一)范围

全市各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等调查。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一年度为2020年。

(二)任务

1. 灾害管理能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信息采集。灾害管理能力救灾物资储备库(点)信息包括储备库(点)基本情况、储备物资类型、上一年度救灾物资储备或使用情况。储备库(点)基本情况包括储备库名称、地址、主管部门、等级、类型、建成时间、有效库容、专职维护或管理人员数量(聘用1年以上)等;储备物资类型包括生活类物资(如救灾帐篷、棉衣、棉被等)、救援类物资(如橡皮船、冲锋舟、救生舟等)、其他物资(如发电机、应急灯等)信息;上一年度救灾物资储备或使用情况包括救灾帐篷、救灾衣被、救援工具、折合金额等的使用情况。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2. 应急避难场所信息采集。应急避难场所信息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建设管理等。其中基本情况指应急避难场所名称、地址、避灾种类、建设类型、避难时长、室内外类型、占地总面积、室内面积、避难所容纳人数、标志标识规范性等信息;建设管理指认定部门、主管单位、建设单位、建成时间、建设标准、规划情况、建设总投资等信息。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发改部门依据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表、应急避难场所调查表相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发改部门负责相应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调查数据成果的汇总和核查,按照“各参与部门—县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的流程,将调查数据成果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形成国家级调查成果库。

(四)成果

数据成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二、教育部门任务

(一)范围

全市各区县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1张调查表格。调查表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避难能力等信息。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1. 调查指标信息采集。教育部门依据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表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

2. 空间数据采集。包括内业采集和外业采集。组织调查员借助全国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软件,在内业优先完成空间数据的核查修改、补充标绘和疑问标记。空间数据核查修改是对调查图层上已有的点状空间数据进行审核,利用软件修改错误数据。空间数据补充标绘是指调查图层上只有点状空间数据,还需要采集线状、面状空间数据的情况,利用软件补充标绘相应的线状和面状数据;如果调查图层上有应采未采的调查对象,采用软件补充标绘相应的点状、线状、面状空间数据。疑问标记是对内业无法确认的空间数据,逐一进行标记,以待调查员外业调查。

3. 教育部门负责相应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调查数据成果的汇总和核查,按照“各参与部门—县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的流程,将调查数据成果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形成国家级调查成果库

(四)成果

数据成果:形成公共服务设施(学校)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三、科技部门任务

(一)范围

主要调查市、县级政府、社会应急力量和企业、基层用于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的各种减灾资源并评估其能力。

(二)内容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综合减灾资源的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三)工作流程

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前期准备、调查实施、检查验收、综合评估的步骤开展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

(四)成果

数据成果:市、县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数据集。

四、宗教工作部门任务

(一)范围

全市各区县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二)任务

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信息采集。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1张调查表格。采集信息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信息及灾害属性信息。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宗教工作部门依据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表相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宗教工作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应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调查数据成果的汇总和核查,按照“各参与部门—县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的流程,将调查数据成果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形成国家级调查成果库。

(四)成果

数据成果:公共服务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五、民政部门任务

(一)范围

民政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全市所辖各市县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全市各区县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

(二)任务

(1)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对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其他提供住宿机构)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1张调查表格。

(2)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民政部门依据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表和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调查表相关要求收集整理资料,在软件中采用批量导入或逐项填报两种方式录入调查指标信息。民政部门负责相应调查对象调查指标信息的质量核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调查数据成果的汇总和核查,按照“各参与部门—县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省级应急管理厅(局)—应急管理部”的流程,将调查数据成果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形成国家级调查成果库。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和政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综合减灾的资源调查数据,以及相应的空间信息图层。

六、农业农村部门任务

(一)范围

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公共服务设施(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应急避难场所。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减灾资源的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综合减灾能力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政府的灾害管理能力、应急避难场所调查数据集空间信息图层。

七、商务部门任务

(一)范围

商务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等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2张调查表格。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商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公共服务设施(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八、文化旅游部门任务

(一)范围

公共文化场所指由文化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文物机构以及由文化部门或科协等社会组织主办的其他文化机构等,文化旅游部门涉及的公共文化场所包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艺术表演场馆场所和美术馆;

旅游景区指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或授权省级旅游部门认定的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包含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景区,不含未定级及其他类型景区;

星级饭店指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定的一星级及以上星级饭店,具体包含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可包含未定星级但客房在50个以上,且占地面积在5000㎡以上的宾馆酒店(自选)。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3张调查表格。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文化旅游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九、卫生健康部门任务

(一)范围

卫生健康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任务

医疗卫生机构调查。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1张调查表格。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公共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机构)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十、体育部门任务

(一)范围

体育部门任务包括调查公共服务设施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

(二)任务

重点是对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跳水馆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保障服务能力及灾害属性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调查成果将为开展重点隐患排查和评估、风险评估和区划提供详实可靠的本底数据,为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体育部门相关单位在公共服务设施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通过灾害风险调查信息采集系统,填报体育馆承灾体设施属性信息;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体育场馆承灾体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成果

数据成果:体育场馆设施调查数据集。

十一、文物部门任务

(一)范围

文物部门调查范围是公共文化场所中博物馆类,包括全市各区县博物馆(院)、纪念馆(舍)、科技馆、陈列馆、收藏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填写公共文化场所表。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文物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公共文化场所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十二、统计部门任务

(一)范围

统计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历史灾害调查。

(二)任务

1.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重点是由统计部门依据区县年度统计数据完成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填报,在当地普查办协调下导入调查系统。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2. 历史灾害调查

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低温冷冻灾害、雪灾、沙尘暴灾害、干旱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主要内容包含核心灾情指标数据,当年年末总人口、当年播种面积、当年地区生产总值等基础数据,以及年度自然灾害报告等。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1)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

统计部门相关单位在公共服务设施年报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依据县级年度统计数据完成基础指标统计表填报,在当地普查办协调下导入调查系统。

(2)历史灾害调查

应急管理、统计等相关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情况年报等数据的基础上,对各种档案资料中的自然灾害情况数据进行电子化、标准化整合改造,完成调查数据的整理清洗,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历史灾害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核,保证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成果

数据成果:基础指标统计表、乡(镇)基础指标统计表、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数据集。

十三、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任务

(一)范围

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调查范围包括全市各区县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气合建站调查对象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各县完成1张调查表格。

(三)工作流程

按照调查对象清查、内外业调查和数据质量审核上报的流程,市、县商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汇总,共同完成所辖范围内调查工作。

(四)成果

形成全市各区县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氢加油合建站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十四、乡镇/街道任务

(一)范围

乡镇/街道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乡镇(街道)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能力。

(二)任务

依托统一调查软件开展综合减灾资源(基层的综合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资源(能力))的清查、调查和质量审核上报工作。

组织方式和普查内容按照《政府减灾能力调查技术规范》执行。

(三)工作流程

调查流程包括数据录入、质量审核上报等工作流程。

(四)成果

数据成果:政府和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的综合减灾能力,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及空间信息图层。


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