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勇 86517179)

附件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确保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实现,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编制《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将监管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现场检查执法频次,提升一线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以及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发生过事故、有失信记录、存在重大隐患、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

3.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4.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各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隐患整顿治理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27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际,统筹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2021年计划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1次,抽查企业4家。

6.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监督检查任务不在本《计划》之内。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在 30 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1.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365-84-31

=250(天)

2.行政执法人员总数=机关人员+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人员+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人员

=18+6+10

=34(人)

3.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50×34

=8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8500-3536-4522

=442(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7+17+20+9+7+4+15+5+20)×34

=35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12+72+12+15+12+10)×34

=4522(天)

三、检查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和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外包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发生规律,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突出重点问题及关键环节;一般检查要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对照检查,减少或避免不分轻重主次的“全面检查”。2021年度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2家,一般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生产经营单位58家,各检查实施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有序安排检查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检查。

四、重点检查安排(参见附件1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五、一般检查安排(参见附件2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执法计划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工作统筹,合理安排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认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将执法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确保不出现安全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严格执法,依法履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观念,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权和所明确的行政罚则运用到位,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贯彻到监督检查各个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工作方法,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痕迹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通过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治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和《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市应急发〔2020〕130号)等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按照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通过执法文书、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要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四)强化保障,深入推进联合监督检查

市局办公室统筹做好监督检查用车保障工作,救灾保障和规划财务处统筹做好各单位执法所需装备保障工作,避免因人员、装备、时限等因素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跨部门和本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涉及同一家企业的执法检查,尽可能采取联合检查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市局和区县(开发区)局(机构)之间由区县(开发区)局(机构)发起联合检查;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之间由局属单位发起联合检查。

(五)强化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纪律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计划》明确的监督检查任务,局组织人事处要将各单位《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考核内容。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接受执法对象的监督。局机关纪委要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

2.2021年度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