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综合防灾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论述,切实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2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效

2016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各类自然灾害112次,9个区县和2个开发区的68个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26.63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747人,因灾倒塌、损坏农房167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20.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约57355万元。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救灾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应对了各类自然灾害,全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断提升。与“十二五”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三五”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损坏房屋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86.81%、97.31%、99.40%、68.58%。

“十三五”时期,较好完成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一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构建。全市建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和“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市、区县两级政府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建立市、区县、镇街和村(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先后出台了系列法规政策,修订完善市、区县和街道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进一步巩固。全面推进“85316”治理工程和城市排水工程。完成地震前兆监测台网系统升级改造,128个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站勘选、28所中小学校地震预警信息服务试点建设勘选和市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系统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城市燃气管网地震紧急处置系统、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试点建设,农村危旧房屋加固改造11990栋。在40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设立兼用应急避险点,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88处,有效避险总面积635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72万人。建成1个市级,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初步建立市、区县和镇街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实现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三是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与处置能力显著增强。区县、市级各部门、企业共建成应急救援队伍131支,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常态化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灾害预防、自救互救科普宣教活动,经常性开展实战化应急预案演练,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四是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水平明显提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共下拨救助棉衣被0.42万件(床),下拨冬春救助资金188.46万元,救助受灾困难群众约1.15万人。积极支持区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下拨市级灾后补助资金132万元,重建修缮倒损农房1350间。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西安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保障,对比我市目前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

一是防灾减灾救灾基础依然薄弱。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基础性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对滞后,抵御重大灾害风险能力有限,城市应对灾害的韧性能力急需提高,特别是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综合救援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多灾种、大应急”的迫切需求,“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强化基层”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二是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有待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仍未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涉灾部门的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强化落实,对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还未完全实现常态化。三是灾害风险意识与应急能力尚待提高。各级各部门重救灾轻减灾、重灾中应对轻灾前预防的思想惯性客观存在,灾害风险防范关注度偏低,防灾减灾投入不足。社会公众的危机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主动参与意识薄弱,自救互救能力亟待提升,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还需健全完善。

防灾减灾救灾已成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任务,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防灾减灾救灾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新理念,准确把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要求新内涵,科学谋划,全力推动新时代综合防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深入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应对能力,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做到防灾、减灾、救灾相统一,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抵御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3.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充分认识新时期灾害综合风险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努力把灾害综合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依据灾害损失情况等因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施救、就近指挥、加强协调,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增强综合处置能力。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健全综合防灾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措施,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预警、风险分析、综合研判、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能力,到2025年建成与西安城市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体系。

(二)近期目标

(1)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 0.85%以内,年均因灾死亡人数控制在每百万人口 1.0 以内。

(2)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3)加强地质灾害危重隐患点工程治理,现有隐患点减少30%,有效减少重大地质灾害发生。

(4)全面建立和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抗旱体系,以工程措施为主导、非工程措施为支撑,形成人水和谐的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

(5)建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区县、镇街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增加自然灾害救助项目,不断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6)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每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

四、主要任务

(一)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

1.完善统筹协调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设立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应急资源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属地管理体制。研究我市新时期灾害的发生、衍生、次生规律,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的技术体系、业务体系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传递共享技术标准与运行机制,加强各级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主要涉灾部门、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健全工作规程,明确工作职能和责任,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的信息共享。

2.优化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与联动救灾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救灾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灾部门和社会力量在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抢险救援、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灾情会商平台,提高灾情信息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制定灾后损失评估技术标准,规范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流程,完善灾害损失评估联动和共享机制。推动救灾物资准备前置,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和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推进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交通运输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

3.健全防灾减灾责任体系与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实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权责一致、依法追责的责任体系。对达到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发挥统筹领导和支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根据本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统一指挥群众转移安置、被困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应急生活救助、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4.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按照鼓励支持、规范引导、效率优先、自愿自主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为准则。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工作机制,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配备、业务培训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团体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构建涉灾部门、专家团队、灾害现场援救力量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实现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

5.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与救助机制。重特大和较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灾区群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地方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全面细致的政策体系、务实高效的实施体系、完备严密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救灾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规划建设和政策支持,整合灾后重建、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项目,健全灾后规划项目调整机制,优先解决损毁居民住房重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等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灾后重建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灾区恢复重建需求与社会力量资源对接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供应及快速调拨运输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大灾害受灾区的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需求。完善灾后防疫运行机制和重大灾后心理干预机制建设。一般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统筹组织开展。

(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与防控救援体系建设

1.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制定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化方案,合理布局各类监测预警分系统和监测内容,建设灾害监测综合预警感知网络。优化监测手段,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建立规范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监测覆盖率,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监测队伍,针对重点区域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制度,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开展分级预警。实时追踪并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建立标准化预警响应流程,细化预警响应措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

2.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共享发布与响应机制。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建设涵盖主要涉灾管理部门与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公安、卫健、红十字会的自然灾害大数据和灾害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自然灾害与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减灾救灾的动态信息共享,对接全国应急大数据应用平台,形成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一张网。健全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细化预警响应措施,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3.构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治理体系。以自然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为链条,构建集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降低和转移以及防治效益评估为一体的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常态化的自然灾害与次生灾害多部门联合风险调查、隐患排查与治理机制,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多方参与的动态监测机制,提出综合防治对策,对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监管和专项整治。初步构建技术与管理兼顾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范治理体系。

4.建立全灾种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以消防、地震、森林、水利抢险等灾害事故综合及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高危行业集中、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队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为辅助力量,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工作机制、预案制度、物资装备、保障机制等能力建设,建立三级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和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体系。发展壮大农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支持应急救援社会团体组织和民间救援组织,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应急救援格局。优化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层级衔接,建立自然灾害评估系统,定期评估检验和修编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协同应急的新局面,切实提高实战能力和救援时效。

(三)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设施。加强重点区域及重要监测点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避雷、抗洪涝等技术措施,并提供有力支持。对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政府重大公益建筑项目以及需要提高设防等级的建筑,符合隔震技术使用条件的必须使用减隔震技术,鼓励其他符合使用条件的新建工程积极采用减隔震技术。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促进生态自然修复,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缓解重点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提升防灾减灾效果。

2.提升城市建筑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实施地震、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房屋加固工程,完善工程实施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依据应急避难场所“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建设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的《西安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对自然灾害易发区内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进行抗震鉴定、评估和加固,高标准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到2025年底建设应急避难场所1205.54万平方米,满足全市主城区70%人口避险转移安置需求。全面提升自然灾害易发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抗灾能力,大幅消减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持续做好地质灾害常态化排查和群测群防工作,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灾搬迁等手段,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

3.建设城乡基层防灾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1个用地规模达50亩的秦岭森林火灾应急支援保障基地,建设城乡基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等部门防灾减灾作用,健全完善各涉灾部门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时更换、修理老化设施,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1.建全完善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特点,建全完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区县(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镇街救灾物资储备点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全市总体储备满足3万人紧急转移安置需求为基础,建设1个用地规模达100亩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度中心,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不断提高储备物资数量。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和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与应急物流体系衔接,提升应急物资供给端分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2.提升应急物流协同调运能力。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快速调拨、协同调运机制,逐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和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3.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积极配备查灾核灾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应急通讯和应急救援设备,提高应急救灾装备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救灾应急装备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进救灾物资装备生产能力储备建设,加强各级应急装备设备的储备、管理和使用,优先为多灾易灾地区配备应急装备设备。

4.完善救灾物资应急供应保障机制。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机制,建立生活类救灾物资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确保重特大和较大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的应急生活救助需求。

(五)综合防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1.健全综合防灾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全过程规章制度建设,科学确定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健全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符合我市实际的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加快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救灾规章制度为基础、相关应急预案为补充的防灾减灾救灾法规制度体系,并明确政府、学校、医院、部队、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2.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建立有法可依、有标可循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模式,完善灾情评估机制和评估标准,建立规范的防灾减灾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大灾害事件处置标准,建立系统完善、科学适用、层次分明的综合防灾减灾标准体系。以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创新。

3.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科技资源和力量,建立和完善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气象、地震、资源规划、科技、通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推进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新方法,应急部门要积极运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施国家综合减灾与应急典型示范工程,加大应急项目投资力度,建设1个用地规模达100亩的国家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装备示范园区,充分发挥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智力优势,支持科研院所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应急产业发展。建设1个用地规模达270亩的西安市应急体验中心,为防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开展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提高灾害模拟仿真、分析预测、信息获取、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与损失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发。

4.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城市公共安全、灾害风险管理、消防、应急救援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采用脱产培训、在岗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灾害隐患普查、灾情统计上报、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防灾避险知识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将防灾减灾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或行政学院培训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意识和认知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5.强化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示范作用。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重视并强化公众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中的角色和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国家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加快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项目实施进度,加强网络教育平台建设,支持区县(开发区)分别建设面积不少于5亩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场馆。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弘扬防灾减灾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市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6.推进区域协作与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防灾减灾先进理念和科技成果,积极参与省内外防灾减灾交流、论坛和培训等活动。积极参与有关国家、联合国机构、区域组织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合作,在人力资源培训、装备设备配置、政策技术咨询、发展规划编制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重点项目

(一)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

重点对全市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开展普查,建立主要灾种风险隐患数据库。与地理信息匹配链接,编制市、县比例1:5万自然灾害风险图,制修订主要灾种和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提出市级综合防治对策。建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感知系统,形成多方参与的动态监测机制。

(二)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工程

以恢复森林、河湖、湿地等生态功能为目标,加强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和秦岭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到2022年,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水土流失面积约30平方公里,加固中型以上病险淤地坝2座,有效缓解重点生态功能区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向生态脆弱地区倾斜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三)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按照中央和陕西省安排部署,以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为基础,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7度及以上高烈度区)房屋设施抗震能力,大幅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在完成灞桥区全国首批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的基础上,完善工程实施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工程投资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协调各级财政资金、企业投入和居民自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

(四)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以提升防汛抗旱水利设施为重点,启动实施《全域治水、碧水兴城、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到2022年底,市域内主要河流得到有效治理,防洪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体系,进一步增强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抗旱能力,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完善旱情监测体系,较大程度提高防抗旱灾能力。加强城区积水点及重点区域排水管道维护管理,提升城区管道排水能力。

(五)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移民搬迁工程

以开展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能力建设五方面工作为重点,到2022年底,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灾搬迁等手段,按我市2019年地灾隐患点数量的10%消减地质灾害隐患点。持续做好地质灾害常态化排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对新发现的风险隐患点,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

(六)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加强重点区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观测台网。整合各类地理信息、社会经济、防灾工程等基础数据及自然灾害风险等专项数据,建设应急管理“一张图”。整合感知数据,建立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实现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充实数据采集手段、监测评估预警技术方法,全面形成纵向贯通(应急管理系统自主采集)、横向集成(多部门共享、遥感资源协调应用、社会信息多源汇聚)的灾害风险信息获取能力网络,满足多灾种(灾害链)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以及灾害预警等多样化需求。

(七)应急救援中心和队伍体系建设工程

统筹我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区域特点,依托区县(开发区)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建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重点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完善市、区县(开发区)“一专多能”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支队(机动支队)、林区中队、靠前驻防分队的三级森林消防队伍体系,覆盖全市7个森林火险重点县(区);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航空应急救援网络,实现全市航空应急救援1小时覆盖。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

以大力支持培育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领域科研和生产项目为重点,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开展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装备、尾矿库坝体防护等领域技术研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I)和5G技术等新技术,重点突破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灾害信息获取、生命搜索救援等关键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智能化、轻型化、标准化水平,重点发展新型应急指挥通信、特种交通应急保障、专用紧急医学救援、智能无人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等领域的应急产品。按照中央和陕西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目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能力保障分类清单,储备一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应急装备生产企业,进一步提升市级应急装备生产能力。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研究制定应急装备配备规划和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装备配备的更新、改造和维护,大力提升应急装备配备水平。重点加强航空救援设备设施、大型无人监测飞机、快速搜救、救援机器人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提高全市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保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各区县及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综合防灾规划,各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部门规划时要加强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与协调。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将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三)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程序,持续深化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相关制度标准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实现综合防灾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四)加强队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五)加强评估督查。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将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