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

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陕应急[2020]38号)要求,为全力配合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从1月25日陕西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到疫情防控结束),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中涉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2.涉及以上情况的企业,在申请行政审批事项中应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承诺书应对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作出承诺。

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企业提供的原证书相关资料和承诺书,采取容缺受理。

4.企业应当在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证书延期,并将有效证书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补充提交。

5.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企业不适用以上容缺受理。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