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浩:
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你本人身份证住址及联系方式,我局于2026年8月19日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你本人邮寄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邮件号:1346979629846)(内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28129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2页)),经派送未能妥投原因为“逾期未领”,该邮件于2026年8月26日退回我机关。本机关执法人员与你本人电话联系你本人电话无法接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28129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应急罚〔2025〕28129号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罚款人民币28224元(大写: 贰万捌仟贰佰贰拾肆元 )缴纳至财政指定账户,账号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86517238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西安)应急执行催告〔2025〕28129号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