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诚:
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你本人身份证住址及联系方式,我局于2026年8月20日通过中国邮政EMS方式向你本人邮寄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邮件号:1351195151346)(内附:《加处罚款决定书》(西安)应急加罚〔2025〕28127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共2页)),经派送未能妥投原因为“拒收”,该邮件于2026年8月24日退回我机关。本机关执法人员与你本人电话联系无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加处罚款决定书》(西安)应急加罚〔2025〕2812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你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应急罚〔2025〕28127号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加处罚款人民币7532.69元(大写:柒仟伍佰叁拾贰元陆角玖分)。现要求你立即将依法加处的罚款缴纳至财政指定账户。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联系我局执法人员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应急管理部门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86517238
特此公告。
附件:《加处罚款决定书》(西安)应急加罚〔2025〕28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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