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3〕90 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 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23〕101 号)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落 实我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

各级要严格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 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

一是严把审批关。应急管理部 门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关,禁止发放《烟花爆竹经营 许可证》;

二是全面排查。有关部门要立即在辖区范围内对非法 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发动镇(街道)、村(社 区)等基层力量和综治力量,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检查,突出 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丧葬用品店、婚庆用品店、小商品店、小 杂货店、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摸排,打击利用“黑作坊”“废 旧厂房”“闲置房屋”等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三是加强重点地 区重点地段的管控。与我省其他地市相邻的区县、开发区要增强 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当好“护城河”,严防异地烟花爆竹流入, 公安、交通部门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防控措施,持续把好高速公 路收费站、国省道等重要交通关口,筑牢“外防输入”第一道防 线,严查严防“伪装运输”“化零为整”等手段非法运输烟花爆 竹的行为;

四是充分发挥安委办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应急、公安、 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增强协调配合,开展 联合行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查出的非 法经营窝点,要依法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五是警惕新型售卖烟花爆竹行为。对利用互联网平台“朋友圈” “微信群”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一方面要加强 宣传教育,提醒消费者网上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 要严肃查处,达到警示震慑作用。

二、严格执法,保持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

应急管理部门要正确认识认清职能职责,根据历年我市烟花 爆竹销售燃放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执法检查,进 一步加大烟花竹执法查处力度,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 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同 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坚决杜绝只检查不 执法的情况,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强力 震慑违法行为,为全市人民平安祥和过春节提供坚实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 氛围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 要不断加强《条例》和属地政府(管委会)发布的《关于禁售禁 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贯力度,创新宣传形式,线上利用抖音、 微信、广播电台、短信公告等媒介,线下利用大型商业综合体、 地铁、公交、社区等电子广告设施,制作图文并茂、贴近生活、 直观生动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宣传产品,营造全方位全天候的烟 花爆竹禁售禁燃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止生产销 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宣传教育效果;有关 执法人员要树立既是执法者又是宣传员的意识,争取人民群众的 理解和支持;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好 110、12350、 12345 市民热线等投诉举报电话,用好奖励政策,及时查处非法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投诉举报,努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人 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取得成效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从事销售、储存、运输烟 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 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不折 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把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作为当 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计划,抓紧抓好。市安委办也将派 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发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和 暗查暗访,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 运输等问题突出的,市安委办将予以全市通报。

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办于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2 月每月 28 日报送烟花爆竹禁售工作开展情况。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1 月 20 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鑫泽 86517136)

附件: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