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急管理报]陕西西安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现场指挥官按规定处置无需请示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徐涛报道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应急委员会印发《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对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周边地区已发生的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以及可能诱发该市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应对过程中的组织架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处置、监督与奖惩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该办法明确由市政府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市应急委员会全面组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指挥部启动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级相关部门启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该办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应设置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处置、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物资保障、安全稳定、专家指导等基本应急工作小组,并对其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还提出了“N”个备选应急工作小组方案,专项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等若干组织保障机构。

该办法要求,对没有事件征兆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风险点、危险源调查、辨识、分析、评估、登记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对风险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可预判或带有苗头性的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要在事发前,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预警行动。

该办法明确了前方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对处置、救援、工作和保障等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明晰现场人员工作岗位和边界。同时,办法化解应急指挥与处置两难的矛盾,赋予现场指挥官一定权力,提出当现场指挥官得到市应急委或市级专项指挥部的授权后,全权按照办法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与处置,不需要再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