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报]规范权限 精准施策 确保救援科学性《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印发

■记者车阳阳  通讯员范升彦

近日,西安市应急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省会城市首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方面的管理办法,其的出台填补了我市长期以来在突发事件指挥与处置制度上的空白。

《办法》立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这个目标,借鉴我市多年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和教训,充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的实际,就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指挥与处置、监督与奖惩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重塑组织体系

规范“1+6+N”应急行动编组

《办法》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要求,又充分结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际,将由市政府组织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确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全面组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启动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级相关部门启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办法》明确了专项指挥部的工作编组构成,专项指挥部设置一个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处置、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物资保障、安全稳定、专家指导六个基本应急工作小组,对其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固化,并提出了“N”个备选应急工作小组,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的编组模式更加灵活方便。

突出全链条管理

聚焦现场指挥设置“一部三区”

对没有事件征兆的突发事件,《办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风险点、危险源调查、辨识、分析、评估、登记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对风险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可预判或带有苗头性的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要在事发前,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预警行动。《办法》要求牵头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报告,《办法》还对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提出了规定。

突发事件现场往往存在危险性大、环境复杂、各种救援力量和资源无序、现场管理难度大、后勤保障压力大等特点,《办法》聚焦现场指挥与责任,明确了前方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将事件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外围管控三个区域,对处置、救援、工作和保障等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所有人员更加清晰自己工作岗位和边界,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良好空间保障。

赋予现场指挥官一定的权力

不需要再请示报告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得到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的授权后,全权按照《办法》规定的现场处置基本程序组织指挥与处置,不需要再请示报告,给现场指挥官赋予一定的权力,当超出《办法》规定权限后,需经市应急委或专项指挥部批准。如“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施行交通管制措施”等。

《办法》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为起点,依次明确了预案启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区域划分、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应急结束等各环节的行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精准施策。《办法》明确了公安、卫健、消防、应急、宣传等部门到达事件现场后,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办法》还将心理疏导纳入了应急结束内容,确保了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办法》的实施将推动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形成权责清晰、程序规范、指挥有序、处置有度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为西安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