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门供热公司1102火灾事故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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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100766971169T/2018-000077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10:21 |
来 源 |
市安监局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西安市热力总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福建省蓝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建筑监理公司:市政府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组形成的《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复意见,现就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处理意见落实事宜,作出如下决定:一、请事故调查组各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和处理,并将处罚和处理 |
发布时间:2018-02-13 10:21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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