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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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100766971169T/2018-000079 |
发布日期 |
2018-02-06 10:36 |
来 源 |
市安监局 |
内容概述 |
2017年11月2日上午7时许,西安市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烟气排气筒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4平方米。火灾导致玻璃钢烟气排气筒、两台湿式电除尘器内部全部烧毁、高压电源设备线路烧毁、玻璃钢烟气排气筒架体部分损伤。直接经济损失405.5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相关规定,西安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建委、市总工会、市政公用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碑林区政府等部门共同组成的热力总公司南门供热站“11·2”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聘请5个单位 |
发布时间:2018-02-06 10:36
来源: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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