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


市监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碑林区政府、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陕西建投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1日20时03分许,由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改造施工现场,作业工人违规使用电焊机电弧切割防护钢管与网架间焊点时被吹落的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落至下方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顶部,引燃脚手架密目网、门柱塑料装饰品,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认定。事故调查组提交的《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复意见,现就该事故处理意见落实事宜,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安监局将按照《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各自岗位职责设置,对应在此事故中负有一定责任的其他相关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警醒广大从业人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将处理结果应及时函告市安监局。

三、各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管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制度执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

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联系人:尚孝龙    电话:15353741728)


市安监函〔2018〕56号关于对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