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 发现火情须立即报告或报警

记者12月28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即日起实施,原《西安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0〕219号)同时废止。



在森林防火期,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森防办报送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信息,并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森林火险气象预报和森林防火提醒信息。各防火责任单位根据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做好林火防控与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卫星开展热源点及火情动态监测,及时向市森防办通报情况。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市森防办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和市气象局加强森林火险形势会商,依据未来几天内西安市森林火险气象预报信息及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经会商后决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须立即向事发地区县(开发区)的森防办及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直接拨打12119报警。


森林草原火灾满足过火面积10公顷以上30公顷以下;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6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执行Ⅲ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事发地区县(开发区)森防指组织扑救,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过火面积3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2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波及两个以上区县(开发区)等情形,市森防指执行Ⅱ级响应程序,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组织扑救。此时,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当森林草原火灾进一步扩大,满足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重伤;24小时内未扑灭,且危险性依然较大;发生在或扩散至与毗邻地市交界处附近,且危险性大等条件之一的,市森防指升级执行Ⅰ级响应程序,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保障与抢修工作,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交通运输畅通等。


当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发区县(开发区)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现场医疗急救人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市森防指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卫生应急队伍应包含心理卫生方面的专家,对伤者、伤者家属、牺牲人员家属进行安抚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治疗。


当军事设施、水利设施、输电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扑火前指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由专业人员指导,全力消除威胁,尽量确保目标安全或降低目标受损后所引发的其他安全风险。


市公安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及发展变化走势,在进入危险区域的道路入口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禁非救援车辆及人员进入。


市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工作由市森防办牵头,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配合,每三年至少开展1次。每次演练完毕须进行总结,并根据演练的情况修订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