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起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解读《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

西安市应急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着眼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立足于降低或减轻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作用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突发事件应对具体行动,是全国省会城市出台的首部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方面的制度,对保证市民安全和城市稳定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办法》出台的现实意义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国蔓延,各地各部门全力组织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工作,应对初期,党委政府与部门之间暴露出了指挥不畅、程序不清、任务不明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新冠肺炎疫情的有效应对。随之,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责任。此《办法》也基于这个背景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九次政治局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加强研究,全面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尽快形成与西安机构改革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西安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也进行了融合和重建,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机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了尽快适应新时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须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规范或制度来统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三是必须坚定的扛起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机构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由于突发事件的难以预测性、复杂性、多变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往往又表现在专业化、协同化、个性化的处置之中,组织科学处置,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指挥体系,把分散于各部门的应急资源和社会力量整合起来,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机制,才能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综合能力。

二、《办法》设置的核心制度

《办法》设置的核心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塑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组织体系,应对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办法》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法律要求,又充分结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际,将由市政府组织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确定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应急委全面组织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专项指挥部启动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市级相关部门启动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二)规范“1+6+N”应急行动编组,指挥与处置的方式更加灵活。《办法》明确了市级专项指挥部的工作编组构成,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一个指挥部办公室和专业处置、医疗救治、宣传舆情、物资保障、安全稳定、专家指导六个基本应急工作小组,对其应急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固化,并提出了“N”个备选应急工作小组,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的编组模式更加灵活和方便。

(三)注重事件处置工作向前与向后延伸,突出全链条管理。《办法》要求对没有事件征兆的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风险点、危险源调查、辨识、分析、评估、登记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对风险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对可预判或带有苗头性的突发事件,牵头部门要在事发前,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提出预警建议,采取积极防范措施和预警行动。《办法》要求牵头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向市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报告。

(四)设置“一部三区”,现场处置行动更加科学规范。突发事件现场往往存在危险性大、环境复杂、各种救援力量和资源无序、现场管理难度大、后勤保障压力大等特点,《办法》聚焦现场指挥与责任,明确了前方指挥部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将事件现场划分为核心处置、安全警戒、外围管控三个区域,对处置、救援、工作和保障等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所有人员更加清晰自己工作岗位和边界,也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了良好空间保障。

(五)“授权+限权”,化解应急指挥与处置两难矛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得到市应急委或市级专项指挥部的授权后,全权按照《办法》规定的现场处置基本程序组织指挥与处置,不需要再请示报告,给现场指挥官赋予一定的权力,当超出《办法》规定权限后,需经市应急委或市级专项指挥部的批准。如“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施行交通管制措施”等。

(六)体现精准处置、科学施救,更加突出部门之间的联动。《办法》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为起点,依次明确了预案启动、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区域划分、信息公开、舆情引导、应急结束等各环节的行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精准施策。《办法》还明确了除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外,公安、卫健、消防、应急、宣传等部门到达事件现场后,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办法》还将心理疏导纳入了应急结束内容,确保了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连续性。

三、《办法》整体结构与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8条。适用于发生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以及可能危害到我市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办法》突出了以突发事件指挥与处置为牵引,强调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的系统性、合法性,指挥调度的权威性、实效性,应急响应的流程性、时序性,事件处置的专业性和协同性。

(一)《办法》坚持的原则与遵循的模式。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坚持统一指挥、联防联动、及时响应、专业应对、依法行政的原则,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模式。



应急管理模式

(二)《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办法》规范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的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指挥机构及各应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



提出了设立前方指挥部负责组织现场处置和“1+6+N”的灵活指挥编组方式,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了多种应急编组选择方式,方便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

(三)《办法》向前延伸,明确了监测与预警的责任和要求。《办法》围绕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的原则,重点对风险监测、预警级别、预警行动等内容提出了要求,并就进入预警期后,发改、工信、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办法》以事件为牵引,对指挥与处置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办法》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这个起点,依次规范了突发事件处置各重大环节的应对工作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市级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协报单位为公安、卫健等部门,规范了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的程序,对预案启动的依据、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要求,对专项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和职责进行了规范,对现场指挥和处置程序从6个方面作出了基本规范。《办法》对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进行了规范,为科学、有效、透明、公开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保障。

(五)实施监督与奖惩,落实《办法》的全过程管理。《办法》始终贯彻突发事件准备与处置的连续性,规范了日常检查和突发事件处置中督查的责任和主要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热销品认同和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

《办法》必将推进我市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局长 范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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