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具体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西安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制定完成后,两次征求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建议,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同时,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论证会各一次。《清单》征求意见前,提请局法律顾问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全部采纳修改。4月28日,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印发本《清单》。
二、《清单》目标任务
制定本《清单》的核心目标与任务如下:
(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明确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界限,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激发市场活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提升执法精准度。通过清单化、标准化方式,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执法随意性空间,确保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实践中标准统一、行为规范、过罚相当,提升执法的公正性和精准性。
(三)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强化执法服务。对首次、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以教育指导、责令改正为主,督促企业自觉守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自律。通过适用告知承诺等程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认识违法行为的性质并承诺改正,从而增强尊法守法意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树立良好形象。简化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使执法力量更集中于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展现应急管理执法部门务实、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三、《清单》重要举措
《清单》共五部分,分别为适用说明、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程序流程图及告知承诺书。其中:
一是适用说明部分。详细说明了《清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具体法律情形的适用、程序、告知承诺制度以及不适用情形。特别详细说明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与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区别。
二是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部分。明确了5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行为,符合适用条件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是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部分。明确了29项可以不予处罚事项,符合适用条件的行为适用首违免罚,即两年内首次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四是程序和告知承诺制。轻微违法行为立案之前已查清事实,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进行教育,可以不予立案。在立案之后查清事实,适用不予处罚的案件,按照《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程序,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结案。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对当事人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在告知承诺后,依然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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