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纪委监委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重点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及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强化作风纪律整顿活动,综合执法支队制定了《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从制度规范上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作风建设。

二、《行为规范》主要内容

《行为规范》共分为行政执法过程、廉政规定、执法形象、接待群众、“八小时之外”规范五个部分,每部分十条,总称我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五个十条”。

行政执法过程中,规定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执法人员履职意识和工作作风。

廉政规定部分严格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禁令规矩,划清了不得触碰的红线。

执法形象部分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及其他环节维护自身形象的具体内容,特别对着制服时的行为举止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升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良好形象。

接待群众部分规定了接待群众来访时语言语气、办事态度等,从工作作风方面使我局干部履职尽责时,更加贴近群众,关心群众,走群众路线。

八小时之外部分规定了应急管理干部在工作之外应当遵守的道德风尚、社会良俗,营造自身干净的社会圈子、打造积极健康的个人爱好,提升党员干部的个人修养。避免在八小时之外出现违纪违法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