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执法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和《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西安市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制定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概况:《办法》在学习借鉴相关地市、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局党委会研究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31日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印发。

主要内容:《办法》共20条,主要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权利义务、工作纪律和日常管理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职责、聘任程序。要求年龄在十八周岁到六十五周岁之间,并明确了6项具体职责和相关选聘程序,选聘方式有公开选聘和特邀推荐两种。

二是《办法》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回避事项和解聘条件。明确了社会监督员应该遵循的6项工作纪律和3项应该回避的情形,明确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三年,对于符合相关情形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予以解聘。

三是《办法》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对日常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