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师资库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为做好应急管理师资库建设和管理,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月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应急管理师资库管理办法(试行)》(市应急发〔2023〕2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的意见》《西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提升应急管理系统干部专业化水平九条措施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二、《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总则、入库师资要求、师资入库管理、师资使用和日常管理、师资出库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20条内容组成。

(一)第一章对管理办法制订的意义、实用范围和师资库“统一建库、资源共享、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管理原则进行了说明。

(二)第二章明确了师资主要从全市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救援队伍中遴选,邀请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教授加入。所有师资需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教学经验、熟悉和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身体健康等6个方面基本条件。

(三)第三章明确了师资入库流程为:单位或监管部门推荐、条件初审、局内部征求意见、网站公示、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并颁发聘书的工作流程。任期3年,期满后视情况续聘或解聘。按重点教学方向,分公共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四大类。

(四)第四章明确了师资库建设工作的牵头处室为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设立师资库秘书处,负责师资库日常管理、联络服务、遴选聘用、教学活动组织等工作。师资可根据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或邀请参与培训考核、教材编写、调研检查等应急管理工作。其间,应遵守保密规定,遇个人工作调动、联系方式、职务职称变更的情况,及时联系秘书处完成信息更新。

(五)第五章对师资出现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廉洁纪律、职业道德,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管理、无故不完成委托任务并产生不良后果的,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几种情形的退库工作进行了说明。

(六)第六章对师资授课或作为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薪酬进行了补充说明,按照“谁邀请,谁付筹,谁负责”的原则,参考市委组织部干部培训相关规定和应急管理专家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三、制定《办法》的意义

参与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专家、教授和业务骨干等师资力量,在提升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人才专业化培养,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办法》的制定,为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师资的规范化管理,强化师资库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