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汛旱指〔2023〕60号)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西安市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气象台2023年09月11日11时00分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目前我市灞桥区局地降水已超过20毫米且降雨持续,预计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暴雨橙色),新城区、莲湖区、未央区、鄠邑区、西咸新区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暴雨黄色)。按照《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的规定,经请示市防指领导同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9月11日11时15分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区县、开发区防指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市防指领导组织应急、水务、城管、气象、资源规划、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部门及相关区县、开发区进行会商,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3小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3)西安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加强水文测报,加密测次,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每3小时报告1次洪水预报结果,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

(4)市水务局:全天候巡查水库、山塘、堤防、涵闸等防洪工程,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 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基层政府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

(5)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视情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

(6)市城管局:对易积水点做到包点到人,集中设备加强抽排;紧盯隧道、下穿立交等低洼区域,提早封闭管理,加强抽排力量;负责所辖防洪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相关市政设施的防洪防涝工作。

(7)市住建局:按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相应停止施工作业及人员撤离;督促物业管理机构落实地下停车场等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防涝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8)市交通局:保障抗洪排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保障所管辖抢险救灾重要公路的畅通;按照预案落实防御措施,保护和疏导滞留乘客。督促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做好地铁的防汛排涝工作,强降雨区期间紧盯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9)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抢险的戒严、保卫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水库下游、河道附近区域的道路视情采取封闭管理措施;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确保抢救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10)市教育局:及时向师生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转移工作。

(11)市文化旅游局:组织做好A级旅游景点(景区)、文化场馆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滞留在景区的人员撤离、救助工作。督导相关部门关闭危险区域的户外旅游景点,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12)市工信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

(13)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播发暴雨、洪水预警信息;重点做好避难避险指引、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

(14)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报送工作;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市防指汇报;组织、协调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

(15)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做好防御和抢险救灾准备。

(16)请碑林区、雁塔区、灞桥区及时启动辖区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区县(开发区)按预案及时启动响应,防指总指挥长坐镇指挥,属地防指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转移避险等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和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支援。遇重大突发情况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防指,未受影响的区县(开发区)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服从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