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全省尾矿库安全风险治理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陕应急〔2021〕130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锋 029-86517153)
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
大排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精神,深刻吸取山东栖霞、招远两起事故教训,确保建党百年华诞、十四运期间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订《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方案》。
一、排查目的
全面排查和整治隐患,全面辨识和管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与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降低死亡人数。
二、排查对象
本次活动在全市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全面展开排查。其中重点为:一是停止作业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二是已经闭库或停用的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安全设施有效性和安全管理情况;三是采空区影响范围内有居民区、以及其他交通、水利、电力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地下矿山。
三、排查内容
各相关区县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前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管理措施和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应急发〔2021〕5号)和本次方案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排查治理工作。
(一)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责任单位在停止作业活动期间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即全面落实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情况,编制并按规定报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情况,专人值守和巡护工作情况,是否将主要负责人和值守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在矿(库)区醒目位置公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露天矿山停产期间,是否落实警戒区域划定、警示标志设置、撤除矿区内各种设备设施、切断工业场地电源、清除边坡危岩、完善矿区和排土场截排水设施等措施;是否安排有专人值守,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并做好矿山和排土场的边坡监测、安全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三)尾矿库企业,重点检查尾矿库溃坝及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依据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库一策”实施方案,督促尾矿库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应检尽检、能检尽检”的原则,对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盖)板等排洪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测,并形成影像资料和质量检测报告。排洪系统质量经检测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尾矿库,责任单位应结合尾矿库闭库,及时和委托设计单位商定整改方案,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排查步骤
本次活动从即日开始,2021年底结束,共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3月底至4月底)有关企业或责任单位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和措施,及时整改。
(二)全面检查。(5月初至6月底)
1.各相关区县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进行排查检查,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
2.督导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相关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3.重点抽查(6月初至9月底)。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执法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对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
4.整改回访(10月初至11月底)。对前期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回访。
5.总结提升(12月上旬)。各相关区县总结排查、检查工作情况以及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和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区县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大排查工作,列出主要排查检查企业名单,开展排查检查。所有企业自查自改必须达到100%、区县应急管理局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检查必须达到100%。各企业或责任单位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及时更新,应急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各县区要将“大排查”活动与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现场核查,源头治理顶层设计方案结合起来,将现场核查作为大排查的活动之一,并按“一矿一策”、“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切实开展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相关区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纠正讲情面、不敢较真,随意降低处罚标准的错误行为,对唯利是图、无视生命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重拳出击,严格执法,严厉处罚。
(三)严格隐患整治。各企业或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强化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明确隐患整改时限,及时消除隐患。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的,一律责令重新开展自查自改;对在2021年5月30日前没有完成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重新审核的、没有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的尾矿库,一律挂牌进行督办。
(四)及时报送信息。自4月份起,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汇总后录入“陕西省工矿商贸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3), 2021年12月30日前报送大排查工作总结,报送情况作为年度评先争优条件之一。
附件:1.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2.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3.重大隐患明细表
附件1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 和尾矿库数量(座) | 已完成自查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数量(座) | 企业自查发现 一般隐患数量(项) | 企业自查发现 重大隐患数量(项) | 清退外包工程施工队伍数量(个) | 已完成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尾矿库数量(座) | ||||
非煤 地下矿山 | 尾矿库 | 非煤 地下矿山 | 尾矿库 | 非煤 地下矿山 | 尾矿库 | 非煤 地下矿山 | 尾矿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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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每月上报时,将检查现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一并打包上传。
附件2
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数量 (座次) | 单班入井超过30人地下矿山会诊 | 井深超过800米地下矿山会诊 | “头顶库” 会诊 | 检查发现一般隐患数量(项) | 检查发现重大隐患数量(项) | 下达执法文书(份) | 行政处罚(次)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产整顿(座次) | 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台套) |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 | 纳入“黑名单”(座) | 提请关闭数量(座) | 媒体曝光(次) |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总数 | 完成会诊数量 | 总数 | 完成会诊数量 | 总数 | 完成会诊数量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非煤地下矿山 | 尾 矿 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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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填报数据为累计数据。每月上报时,将检查现场的照片等影像资料一并打包上传。
附件3
重大隐患明细表
填报单位: 截至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地市 | 矿山或尾矿库名称 | 重大隐患内容 | 挂牌督 办单位 | 整改情况 (已整改/正在整改) | 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 (正在整改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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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重大隐患应根据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判定。
2.填报内容包括企业自查上报、上级企业检查和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所有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