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严格执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促进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贸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交叉执法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 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落实“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为手段,以沟通交流、督促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提升执法队伍能力水平为目标,以解决执法“宽松软”问题为核心,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任务

从6月1日至7月31日,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工贸领域开展交叉执法工作。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厂中厂”安全管理。重点对工贸企业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设施设备及投入不足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重点对持证件造假等问题线索进行严格核查,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条规定”》内容情况,严肃查处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以包代管,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安排不重视等突出问题。

(四)动火作业等安全管理。严肃查处动火、电焊、热切割等作业审批不严格不细致、作业过程不按规程操作、安全间距内存在可燃物品、交叉工艺无隔断措施、监护监理不规范细致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检查方式及任务分工

本次交叉执法工作自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全市20个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共组成20个执法组(含专家1-2名),由执法大队队长带队, 挑选业务骨干,每组对应检查1个区县、开发区,不少于5家企业,移交不少于3起案件。执法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检查、演示与操作等方式为主。各执法组行程安排由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与被检查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接洽协商确定。各区县、开发区执法分组安排见附件1,执法组名单请按附件2要求于5月31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四、执法保障

开展本次异地交叉执法行动公务用车安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差旅。检查组赴郊区和周至县、蓝田县检查,确需住宿的按照出差规定执行,产生的费用由出差人员单位报销。执法所需装备设备,单人设备如执法记录仪、互联网+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由检查组自行准备。专业检测设备,如测距仪、有害气体检测仪、热像仪、爆炸物探测仪等原则上由受检单位陪同人员准备,不具备专业执法设备的,可协调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调配。

五、督导检查

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4个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发区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后续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督查组(负责人:刘艺东):主要负责督查碑林区、雁塔区、曲江新区、长安区、航天基地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督查组(负责人:谢雄洲):主要负责督查新城区、灞桥区、蓝田县、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督查组(负责人:芦涛):主要负责督查莲湖区、鄠邑区、周至县、西咸新区、高新区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督查组(负责人:陈辉):主要负责督查未央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经开区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每组督查与相关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协调确定工作行程,必要时可与相关执法组并组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强化领导,周密安排, 既要组织精干执法队伍实施异地交叉执法,做到时间安排合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突出特点制定执法方案。被检查单位要结合辖区重点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及时梳理重点执法行业领域,主动与执法组对接,根据被检查区县、开发区建立的纳管企业名单和分级分类执法企业基本数据库,掌握重点执法对象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名单,共同商定具体的交叉执法工作方案。交叉执法工作完成后,两区县、开发区应进行为期半天的座谈,通报有关检查情况,并就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交流经验、取长补短。

(三)严格执法。要严格行政处罚标准。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对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警示提醒、约谈追责、媒体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确保成效。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交叉执法相关信息;实施执法现场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交叉执法期间执法审核程序合规。要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确保执法规范有序。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执法”系统优势。执法组与陪同执法人员要积极使用,相互交流网上执法心得,确保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积极助力执法工作能力提升。

(五)强化监督。各区县、开发区要强化执法监督各项措施。执法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廉政承诺制度,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工作,执法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依法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坚决克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现象。交叉执法期间可邀请记者随组采访,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区县、开发区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注重及时汇总交叉执法相关数据,收集上报交叉执法期间典型执法案例,注重总结执法工作经验。

交叉执法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开发区要形成内容详实的《交叉执法情况报告》(含附件3)报市应急管理局,连同移交案件的后续处罚及复查整改情况(含附件4)于10月15前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区县、开发区交叉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区县、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