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3〕2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八项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国多地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我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安全生产隐患屡查屡犯、屡罚屡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60条贯彻落实措施要求,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有效消除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办制定了《西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八项细则”》,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西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

项十条规定

2.西安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

3.西安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八项细则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洋86517368)



附件1

西安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

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检查内容: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3.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全员;2.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类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3.抽查2个特殊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4.查企业是否建立相应机制,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5.询问企业主要负责人,核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措施。

二、建立健全“四会”工作机制

(一)检查内容:1.企业每日召开“班前安全提醒会”。通过教育、警示、提醒等方式,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管控意识。2.企业每周召开“安全管理总结会”。总结梳理本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违规违章操作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小结讲评,并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醒警示,确保全班组、全人员、全时段安全无事故。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讲评会”。通报讲评企业本月安全生产情况,对先进单位要通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4.每季度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办法,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方法:1.实地检查企业每日是否召开“班前安全提醒会”,根据检查时间直接参与“班前安全提醒会”,抽查2名从业人员验证“班前安全提醒会”效果;2.检查企业每周召开“安全管理总结会”、每月召开“安全生产讲评会”、每季度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的相关文字和图片材料。

三、明确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一)检查内容: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检查方法:1.核查企业是否属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核查企业花名册落实从业人数。2.对照法律法规标准,查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其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3.抽查企业近半年来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公司例会会议纪要,核查是否存在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会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会情况。4.检查危化、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核查是否告知相关主管部门。5.查危化、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内容:1.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企业要按照“简要明了、通俗易懂、便捷实用”的原则,将生产一线岗位,特别是危险岗位的安全风险,以文字、图表等形式告知从业人员。3.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环境等因素,规范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项工艺流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每一名员工和具体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流程和具体规定。4.企业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不断调整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措施,确保每一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和紧急情况的联系(报告)方式。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2.抽取2个或以上危险程度较高的岗位,查看岗位操作规程是否结合企业实际,可操作性强。3.实地询问2名以上危险程度较高的作业人员,是否熟悉操作规程内容。4.查企业是否对安全风险、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制作“告知卡”,“明白卡”,“流程卡”。抽查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了解“三卡”发放情况及发放范围。

五、高危行业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一)检查内容: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工伤保险投保证明,核查从业人员底数,是否存在应投保未投保现象。2.查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

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检查内容: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4.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5.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和台账,是否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时间明显失实、被培训人签名雷同造假、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3.查企业分包单位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及其他外包形式从业人员台账,抽查3至5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4.实地抽查1名企业实习生,核查是否进行教育培训,是否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知晓企业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5.查企业是否存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情况,核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6.查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吊装、动火、高处、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7.抽查1至2名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记录,询问问题核查培训效果。

七、建立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一)检查内容:1.企业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3.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2.实地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情况,重点核查红、橙区域,是否与风险辨识情况相符。3.查企业针对不同风险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落实台账。4.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情况,鼓励企业推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

八、强化安全文化建设

(一)检查内容:1.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2.企业要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所属行业领域事故特点,选取典型事故案例,定期组织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汲取教训。3.企业要利用海报、漫画、动漫、微视频等形式,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开展普法、宣法、学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员工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是否进行安全文化建设,是否将安全生产标语、海报等张贴在醒目位置。2.查企业是否组织警示教育活动。3.查企业普法、宣法、学法活动开展情况。

九、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检查内容:企业应当定期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修订,是否存在长期不修订的情况,是否存在企业组织机构发生变化预案仍不修订情况。2.查企业安全生产资料,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3.抽查1至2名从业人员,询问应急救援预案中重点内容,例如疏散位置、报告途径、处置方式、应急设备使用等。

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巡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值守、巡查制度,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处置、报告。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建立应急值班、值守、巡查制度。2.实地检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3.抽查值班、值守人员处置工作流程,是否具备处置能力。


附件2

西安市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十条规定

一、企业负责人在岗在位,确保履职必要条件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会议记录、检查资料等,验证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在位正常履职,是否存在长期不在岗现象。

二、定期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是否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及技术专家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一)检查内容: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安全生产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设施设备更新不予批准、不予投入现象。

四、制定并监督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主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对不按规章制度行为听之任之现象。

五、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主动推动事故隐患消除,是否存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等、拖、推,甚至不管不问现象。

六、及时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检查内容: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年向上级集团公司、职工大会、股东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每年是否组织职工教育和培训。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检查方法:1.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2.查每年应急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参加。3.查应急预案中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否明确清晰。

九、重要时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值守带班

(一)检查内容: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要时间节点应在岗值守带班,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安全生产重要时间段和特殊时间段是否在岗在位带班。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检查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二)检查方法: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能够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包含群众举报的重伤事故。


附件3

西安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八项细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一)查企业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二)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清单,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查企业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查企业控制室是否设置在装置区内,是否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五)查企业是否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工艺。

(六)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至少每3年开展1次HAZOP分析。

(七)查企业在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

(八)查企业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加油站

(一)查是否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查平面布置,企业上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评价资料内容,是否与实际场地内平面布置相同。是否存在重大建构筑物变更,是否存在违规建设。

(三)查油罐区埋地油罐人孔井设置,车行道人孔井是否设置专用井盖和密封装置,油罐是否设置高液位报警装置。

(四)查加油机是否设置静电释放装置。

(五)查自助加油区是否设置明显标志和车辆引导线。

(六)查每两台加油机是否配备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具6L泡沫灭火器。

(七)查应急照明设置,照明时间不少于90分钟。

(八)查紧急切断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三、加气站(储配站)

(一)查加气站内应设置气瓶车固定车位,气瓶车在充气或卸气作业时应停靠在固定车位。

(二)查加气站内加气柱、卸气柱附近是否设置防撞柱(栏)。

(三)查加气站安全阀进口管道是否设置切断阀。

(四)查加气站卸气装置是否设置拉断阀、紧急切断阀和放空阀。

(五)查加气站有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六)查加气站是否在有人值守的监控室内设置报警控制器。

(七)查加气站是否设置消防水池。

(八)查加气站废油水、洗罐水等是否回收集中处理。

四、工业企业

(一)查企业吊运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二)查助燃气体和可燃气体气瓶存放,不得混存。查气瓶使用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三)查企业涂装、调漆、喷漆车间,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查企业电气箱、柜门应关闭严密,门前0.8m内无杂物、无工件,箱柜门开启方便。

(五)查机床可燃液使用,机床使用的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必须在70℃以上。

(六)查企业原材料、中间环节物品、产出物品堆放,立体堆放的材料和物品要限制堆放高度,最高不得超过底边长度的三倍。

(七)查企业危险固体废物、危险液体废物管理,应有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防渗漏措施,且应按规定妥善处理。

(八)查企业冲剪压区域,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防护栅栏的开口处应与主机联锁,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栅栏的门才能打开。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五、仓储物流企业

(一)查企业临时建筑物设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无法明确是否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二)查企业储运场所、员工宿舍等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占用、锁闭、封堵储运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三)查企业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专人驾驶并按指定路线行使,持证上岗,厂内车辆鼓励使用电动车辆。用油车辆不得违反规定加油。

(四)查企业与各物流单位、承租单位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查企业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六)查企业露天存放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七)查企业是否设置动火区,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八)查企业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六、商业综合体

(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查企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门上应当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闭门器、顺序器应当完好有效。

(三)查企业在举办大型活动时,是否按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时是否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查企业柜台和货架是否占用疏散通道阻挡路线。

(五)查企业是否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哨子、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引导用品,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区域的疏散引导员。

(六)查餐饮场所是否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厨房内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七)查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儿童培训机构和设有儿童活动功能的餐饮场所,是否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

(八)查应急用柴油发电机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启动试验一次,确保应急情况下正常使用。

七、有限空间企业

(一)查企业是否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查企业是否在有限空间出入口、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告知牌。警示说明包括辨识结果、个体防护要求、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三)查企业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四)查企业是否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情形。

(五)查企业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后,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签字确认。

(六)查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七)查企业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是否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是否设警示红灯。

(八)查企业是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八、粉尘涉爆企业

(一)查企业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二)查企业是否存在铝镁粉尘,铝镁粉尘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

(三)查企业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四)查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查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六)查企业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七)查企业是否在粉尘爆炸较大危险因素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八)查企业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九、校园安全

(一)查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是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 中开展安全教育。

(二)查学校是否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三)查学校临空窗台的高度是否低于0.90m。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净高度不应低于1.10m。

(四)查学校化学实验室最后排座椅之后是否设横向疏散走道;是否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嘴,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0.01MPa;

(五)查学校建筑电源引入处应设置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装置,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

(六)查学校厨房内的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及紧急切断装置,并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七)查学校是否使用专用校车,喷涂符合要求的标识。

(八)查幼儿园疏散走道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 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

十、建筑施工企业

(一)查企业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和其他危险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是否建立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查企业进行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查企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履行签字手续。

(四)查企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五)查企业安全生产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资质资格是否有效、协议是否签订、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定期检查。

(六)查企业根据危大工程清单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明确安全管理措施。

(七)查企业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 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八)查企业临时用房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各自之间及相互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m。

十一、交通运输企业

(一)查企业是否按时足量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查企业营运车辆安装GPS、“黑匣子”等装备,是否可用完好。

(三)查企业对危险品检测的设施设备是否配备,且正常使用,有效杜绝携带危险品上车。

(四)查企业客运班车是否严格落实凌晨落地休息制度。

(五)查企业场站、停车场是否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标志标识明显,落实人车分流。

(六)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引导旅客上车、搬运行李,不存在站外上车、搬运行李等现象。

(七)查企业内部加油、加气站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区域。

(八)查企业内部的废油、废液等危废储存、处置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符合安全要求。

十二、旅游景区

(一)查企业是否规范对相关外包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二)查企业大型游乐设施及其他特种设备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并合格运行。

(三)查企业大型活动、大型演艺是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限流、分流方案,配足配齐保障人员。

(四)查企业人行道路与车行道路是否有严格区分,是否有明显的标志标识,危险路段是否有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五)查企业是否有安全广播,是否做到全覆盖。

(六)查企业是否设置医务室、消防室等应急处置场所。

(七)查企业演绎使用危险品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专人、专库运输、储存、使用。是否严格控制用量和存量。

(八)查企业员工是否熟悉安全要求,是否会使用灭火器。

十三、餐饮场所

(一)查餐饮场所的防火分隔,厨房传菜口和餐饮区是否采取防火玻璃、防火卷帘分隔。

(二)查餐饮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正常。

(三)查餐饮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

(四)查餐饮场所厨房燃料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

(五)查餐饮场所燃气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是否能够正常报警使用。

(六)查餐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应急处置方法。

(七)查餐饮场所的冷库和制冷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八)查餐饮场所厨房分隔,是否与其他部分做防火分隔。

十四、酒店宾馆

(一)查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没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是否保证火灾时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二)查客房内应急救援器材和应急救援包是否配备。

(三)查超过120平方米客房是否按要求设置两个房门并可开启。

(四)查酒店宾馆餐厅是否符合本细则第十三条(餐饮场所)的相关要求。

(五)查布草间是否存放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六)查污衣井、管道井、电缆井等有限空间辨识、标志、管理情况。

(七)查是否设置桑拿、按摩、KTV等密闭空间场所,是否存在与之相应的有限空间风险点。

(八)查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的现象。

十五、娱乐场所及影院

(一)查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查娱乐场所通道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二)查反光指示标志、警示标志等是否设置合理并完好。

(三)查电气线路是否穿管保护,是否存在乱拉电线现象。电源插座、照明开关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四)查应急救援警报是否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五)查夜间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进行安全巡查.

(六)查对于可燃物的安全管理,确保烟头等物品不造成火灾或其他安全隐患。

(七)查娱乐场所临时活动审批及安全管理,搭设临时舞台、脚手架等作业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八)查是否临时悬挂布艺、装饰物及其他易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