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60条具体举措》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60条具体举措》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1日

(联系人:张拓8651712313379301302)


西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60条具体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专题学习。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新换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将《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2.落实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制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3.研究解决问题。区县、开发区每季度,镇(街道)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4.开展安全检查。党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传统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均应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5.协调监督检查。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6.加强结果运用。将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 各开发区党工委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区县党委、西咸新区党工委、各开发区党工委)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7.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1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8.落实政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依据领导分工制定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对照实施。(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9.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其他成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传统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均应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0.组织应急管理培训。组织针对区县、开发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的应急管理实务培训。组织针对市应急委、市安委会、市减灾委部分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的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1.推动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工作机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督办考核作用,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充分发挥考核巡查"指挥棒"作用,扎实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定期巡查工作,精心做好国家和省级考核巡查迎检工作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级安委会)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3.制定部门职责任务清单。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西安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制定部门领导干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全链条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建设工程、危化品、燃气、电动自行车、自建房等行业领域全链条监管责任,6月底前出台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5.明确新业态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明确餐饮行业燃气报警、旅游景区交通事故等职能交叉领域和密室逃脱、玻璃栈道等新业态新风险的主管部门。服务创新发展,及时界定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漏洞。(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16.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022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市级下放及委托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情况评估,对区县、开发区接不住管不好的,必要时依法依规收回市级管理,对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7.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支持。推动《西安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工作体系建设试点。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18.实施一批安全生产基础项目。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工业互联网十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鼓励有关企业实施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的项目。12月底前完成当年任务。(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9.建立健全事前问责机制。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2022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西安市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强化事前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责任单位:市安委会)

20.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严格履行事故调查职责,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 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事故结案一年内,按照规定开展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认定和政府批复,对不履行职责造成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2.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平时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3.严格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并确保有效运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重点流程、作业环节技术人员及安全人员旁站制度,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构建双重预防工作机制,2022年12月底前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成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4.严格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对故意增加安全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5.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围绕"2个专题""17个专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自查评估,全面梳理存在问题,2022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市级三年行动总结验收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6.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将安全大检查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并聚焦6个重点行业、6项专项整治,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7.突出重点时段开展检查。成立督导检查组,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切实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21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28.动态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紧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市级挂牌督办。将重大隐患纳入重点检查和监管范围,全程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并严格按照销号程序及时提请销号。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9.加强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相关部门要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对未经安全评价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高危项目和人员聚集场所,严格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不得以集中审批为由降低安全门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0.严格落实国家规范标准。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严禁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产业项目。对仍在使用的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一律关闭取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1.强化源头治理。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指南,严格审查标准程序,严把安全准入关。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确保转移项目安全设计诊断完成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2.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依法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严禁出借、挂靠资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3.严格外包作业队伍资质审核。加强过程管控,发包方要将分包商和外包作业队伍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管而不严和违法分项发包、层层转包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4.发挥国有企业表率作用。市属国企要建立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2022年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35.规范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 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6.提高用工人员安全素质。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与本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同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7.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完善安全生产责任险具体实施的配套制度规定,2022年12月底前确保高危行业企业参保全覆盖。适时开展企业投保情况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8.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2022年9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39.深化"打非治违"宣传警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营造全社会深化"打非治违"的高压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0.健全"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将"打非治违"贯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环节,深挖违法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1.强化分级分类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实施方案,明确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执法权责,确定列入执法计划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执法企业,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执法走过场。(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聚焦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重点措施严管重罚,执法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3.强化精准执法。对事故发生企业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采取进驻企业精准执法、会诊执法的模式治理安全生产沉疴顽疾,对执法检查定期"回头看",确保执法效果,杜绝遗患成灾。(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4.强化严格执法。大力推进跨区县(开发区)交叉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行政处罚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对涉嫌犯罪的,依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查处。(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5.强化专业执法。分级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轮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等难题。(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贵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6.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创新数字化执法模式和方式,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全过程。(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7.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2年10月底前市、区县(开发区)两级组建执法队伍、配强领导班子、 配齐执法人员,不得层层下放执法责任,不得简单撤并安全 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8.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专业化培训教育,启动实施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49.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保障。加强综合执法制式服装、车辆、装备的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0.提升执法力量运行效能。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考核标准,综合实施量化考评,完善执法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荣誉感、使命感。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法治化、规范化创建。(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1.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办理程序,及时公开举报电话和其他举报方式。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公众平台、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切实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2.强化"吹哨人"制度。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发现隐患、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3.发挥重奖激励效应。落实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及时处理举报线索,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4.强化举报投诉信息化建设。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科学分析举报投诉规律,提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办理效能。(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55.严厉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落实24小时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等行为,落实瞒报事故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6.严格执行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通报事故信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57.把握好稳中求进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清醒认识灾害事故可能引发的综合性、系统性风险,加强调查研究、剖析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全方位推动西安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党委、政府,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8.精准提供安全监管服务。坚持线上抽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加强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线上安全培训等便民惠民措施,推动企业安全有序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59.加强重点场所安全检查。对涉疫物资生产和仓储物流企业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对疫情集中隔离观察等场所深入开展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商场、影院、农贸市场、医院、养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坚决责令整改。(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60.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准备。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扎实做好预案编制和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行动、科学应对、高效处置。(责任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