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1〕2号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_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0〕18号)转发你们,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和各部门单位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结合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着力精准管控安全风险,切实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础支撑保障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加速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附件:《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20〕18号)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