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107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政治自觉、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工作部署后的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四季度全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质加速”、“追赶进度”等实际因素,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三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安全防范,推动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同时,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市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园区、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等17个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动态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整改,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排查整治情况,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报表三清单”制度,及时报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现场从严从实开展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危化企业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危化品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继续做好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监督检查,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强化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四是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点车辆和农村山区、临水临崖、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现场管理和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脚手架垮塌、高空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伤亡事故。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协调联动

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和物资储备,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应对,维护社会稳定。从今日起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结束,请各区县(开发区)安委办于每日16时前将当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报市安委办(值班联系电话:029-86513232 传真:029-86513131)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4日

(联系人:赵蓬勃 电话/传真:029-86517121)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安委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工作组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