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发〔2020〕106号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梯安全问题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电梯安全问题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全市电梯安全问题隐患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4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加强使用主体责任意识,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根据《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电梯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群众幸福感,消除电梯隐患,化解社会矛盾,明晰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6号)文件精神,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加强电梯安全问题治理,提高使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严控电梯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市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有效建立电梯问题矛盾协调解决长效机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本行业、本辖区电梯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确保电梯相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开展电梯问题排查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行业、辖区电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确保电梯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

(三)强化日常监管工作。

1.严把源头防控。加强建筑建设阶段的电梯机房、井道、底坑建设质量监管,确保电梯型号选择、配置数量、电梯安装质量监管,从源头防范电梯安全隐患。

2.强化使用监管。明确电梯使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电梯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夯实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和应急救援的主体责任,加大维护保养工作质量监督,从使用环节消除安全隐患。

3.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停用、维保走过场、不及时履行电梯维修义务等行为。严厉打击挪用、套取电梯维修专项资金行为和责任主体。严格查处损坏、破坏电梯设备,盗取电梯配件、设置电梯故障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电梯问题隐患投诉举报电话,提高投诉举报的处置效率。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西安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不断提升电梯应急救援指挥的快速反应能力。

(五)建立电梯问题隐患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电梯安全问题隐患处置机制,确保辖区电梯问题隐患投诉举报有效处置。

(六)创新监管模式。推行省、市电梯安全监测技术标准,大力推广电梯安全监测技术、第三方责任保险和电梯养老保险。运用电梯保险机制有效分解电梯安全风险,解决电梯维修维护经费保障难问题,有效解决因电梯维修维护不及时引发的安全问题。

(七)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加快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监管,提高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电梯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水平。

(八)强化问题隐患整治挂牌督导督办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市级部门每月对电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对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直至销号。

(九)建立考核机制。将电梯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电梯隐患治理效果衡量社会治理的群众满意度,通过电梯使用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综合问题治理水平提升,通过考核行业领域的电梯安全管理衡量“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落实效果,通过居民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的治理效果来衡量“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效果。

(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级政府、行业领域、专业监管等多个层面共同开展电梯安全常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促进电梯安全风险防控。

(十一)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建立电梯企业和使用单位信用档案,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提供公共服务和政府服务项目中优先选用信用好的企业,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行业部门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6〕1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6号)具体职责和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一)建立机构和隐患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日到2021年4月30日)。建立组织机构,根据各级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对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和排查发现电梯安全问题隐患治理工作实施督导督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行业部门。

(二)建立机制和责任落实阶段(2021年5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建立电梯问题治理长效机制,实现电梯设计、采购的源头管理制度化,确保电梯设备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重点整治电梯使用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维保行业价格乱象,有效提高电梯使用单位管理服务质量,从源头解决电梯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行业部门。

(三)机制运行和问题治理阶段(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针对电梯安全问题隐患治理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电梯安全问题隐患协调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对长期存在电梯安全问题而未解决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行业部门。

(四)问题回头看和总结阶段(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0月20日)。重点对制度机制运行不畅,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力,问题隐患消除不彻底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彻底消除全市电梯安全方面存在的根源性问题。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市级行业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确保电梯安全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也是对各级政府城市综合治理水平的检验,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高度责任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管,抓好各项安全制度落实,确保全市电梯安全,严防电梯事故发生。

(二)精心部署。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统一研究部署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要组织督查组,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督导组对全市电梯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不认真、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引发事故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总结。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要及时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综合治理开展情况实行每阶段报告制度,各区县(开发区)、相关市级部门要在每阶段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