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程序

办证时间: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2月6日 具体办证程序如下:  1、城6区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经营日用小百货、副食、土杂品项目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2006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请带上),于2006年12月20日至2007年2月6日到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莲湖区北马道巷91号,电话:87323861)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2、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3、取得《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后,参加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烟花爆竹销售上岗资格证。  4、凭《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烟花爆竹销售上岗资格证,市安监局颁发2007年春节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携带 元工本费(定点证、许可证、警示标志)1万元预付货款,到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领取《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警示标志”,与日杂公司签订安全销售协议。  6、销售前 天零售点到西安市日用杂品公司就近的批发点提货,也可电话联系配送。  7、各零售点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应将“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摆放在醒目位置,并自觉接受检查。  8、销售期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原进货渠道,办理统一保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