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行政许可注销通告第27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暂行规定》,应西安天长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自通告之日起依法注销西安天长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陕)WH安许证字〔000157〕〕、应西安方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自通告之日起依法注销西安方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陕西危化经字〔2018〕014048〕,请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12350。

附件: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注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注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证书编号注销企业名称负责人许可范围有效期
1(陕)WH安许证字〔000157〕西安天长实业有限公司李振武甲基丙烯酸200吨/年、齐聚酯300吨/年、甲基丙烯酸镁50吨/年、甲基丙烯酸锌30吨/年*****2018.11.08-2021.04.18
2陕西危化经字〔2018〕014048西安方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杜铁路乙醇[无水],正丁醇,2-丙醇,金属钛粉[干的],锂,镉[非发火的],金属锆粉[干燥的],镁,氟化锂,二氯甲烷,苯酚,一氧化铅,氯化钴,硫化镉,碲化镉,三溴化铝[无水],三碘化锑,三氧化二砷,氢氧化锂(无储存场所和设施)*****2018.12.17-2021.12.16